中国传统审美体验与艺术创造思维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子涵,南京邮电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南京 21002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中国传统艺术的创造过程注重于精神层面的追求与表现,而意境则是中国艺术精神的极致体现。中国传统艺术意境的创造过程是建立在“意象”之上的一种精神创造活动,“意象”是艺术意境建构的基础,“意象”的外在呈现形式与主观的内在情感都是艺术意境生成的基础和重要依托。中国传统艺术的整个创造活动的重点是基于思维和精神的创造,这种艺术精神的创造过程,主要建立在以“观”“味”“悟”三种审美体验要素为主导,以实现艺术的“意境”追求为宗旨的思维创造活动和精神构建过程之中。在中国传统艺术创造过程中,“观”是指“观象”,“味”是指“味象”,“悟”则是指由“象”到“境”的转化,即主体视觉向心觉的不断深入与内化。这三种主观体验的逐步推进与深化过程,也是一个由视觉到心觉的转化过程。这种独特的艺术思维创造方式渗透在整个中国传统艺术创造过程之中,是中国传统艺术创造活动中无可替代的核心要素。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字号:

       中国传统艺术的创造过程注重精神层面的追求与表现,而意境则是艺术精神的极致体现。然而,意境的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艺术思维的创造过程。艺术思维的构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构建对象,二是主观体验。中国传统艺术的创造对象即指自然,中国的艺术历来离不开自然,一切审美都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天人合一的亲密关系中。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表现出了对自然的热爱与亲近,并利用感官作为纽带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较为紧密的联系,这其中包括了人对自然的多维思考,而艺术思维的产生就是这种多方面联系的一种深刻体现。这种艺术思维以音乐、绘画、建筑等多种门类艺术形式获得实体形式上的实现,内在则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一种平衡与和谐的关系。这体现出了中国艺术追求的基本流向,同时也在艺术意境追求中体现出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中国智慧。

       中国古人的思维方式是混融性的意象思维。中国的传统艺术注重“意境”的营造,而“意境”则是一种思维体验,是通过“意象”营造出来的,没有固定的逻辑与规律,是用心灵去实现感知、体悟与领略的。宗白华在论《中国艺术意境之诞生》中说:“艺术意境不是一个单层的平面的自然的再现,而是一个境界层深的创构。”①这句话充分地说明了中国艺术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既密切又微妙的状态,这种关系不以具体的数据来衡量,不以征服自然为目的,而是以意象为单位,并以移情作为基本表现与体验特征的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审美关系。相对于西方艺术中的“理想”思维来说,中国艺术中的“意象”思维缺乏严密的逻辑科学体系,这种思维不擅长严密的推理与逻辑的概括,而是擅长于主体的领悟。这种领悟只存在于主体的意识中,是处于不可形状、以实化虚、幽远朦胧、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象外之境界,其追求的艺术之意境并不仅仅是一种对事物的明确认识,而且是包含认识在内的、对于事物发展规律和总体样貌的一种深刻把握和领悟。

       中国传统艺术区别于西方艺术最显著的特征是,中国传统艺术通常体现出含蓄、朦胧、深奥以及幽远的特征,而这些特征都是通过主观的领悟和体验来完成的。中国艺术意境完成的核心在于主观体验,只有通过主观体验才能生动传达艺术的真谛,体悟到其中的真趣。从中国文化的源头之一《周易》到老庄哲学都在强调体验式的思维方式。《易传》中指出“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提出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提出的“坐忘”“心斋”,王弼提出的“得意忘象”等观点,都是一种典型的体验式思维,这种体验式思维的指向基本都以“道”为根本。“道”本身在形式上就是混沌难分的,因而从外在直观的形式上又是无法观察和认识的,这就说明了古人正是因为具有了由体验而训练、衍生出的抽象思维能力,才从意识中提炼、产生了“道”本身的模糊性与抽象性。所以,中国艺术的思维方式具备先天的禀赋,因为从文化的源头开始就决定了它的气质和品质,从而导致了中国艺术的根本精神方式就是主观体验性的,是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不以物质形式或方式而呈现的一种思维形式。这种主观式的体验是建立在感性基础之上的,它更重视人的情感寄寓,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宇宙之间的对话交流,它认为万物都具有生命与情感。中国艺术意境的呈现一般都是在主体艺术思维的创造过程中得以完成的,使中国艺术意境得以实现的主要因素是中国艺术思维创造中所特有的“观”“味”“悟”三种体验。

       一、“观”在中国传统艺术创造活动中的思维驱动作用

       中国的艺术讲究经验和感悟,思维趋于感性化,而这种对待事物的感性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感性,这种感性追求的是一种体味到而不能言说的绝妙状态。如同叶燮在《原诗》中所说:“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②中国艺术欣赏的最终呈现方式是一种关于体验结果的呈现,特别是在“意境”的创造中,主观的体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中国艺术从构思到完成离不开“观”,“观”是一个宏观的视角,不仅包括感官上全方位的视觉,如“俯”“仰”等,还包括了听觉及嗅觉。“观”是一种动态的观照自然事物的活动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全方位观察与认识宇宙整体事物的方法。“观”不是简单的感官传送过程,而是一种复杂的心理加工和过滤的过程,具有典型的中国艺术思维特点。

       (一)“观”的本源及在艺术创造中的体验作用

       《说文·见部》曰:“观,谛视也。”③在这里,“观”实指一种有目的地仔细察看的行为方式。“观”的对象一般是指值得观看的东西,是带有主观选择的观看,而不是随意地将所见之物一概纳入主体选择的范围内。作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重要根基的《周易》,在《易传》中就意识到了主体的“观”与自然客体“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了“观象于天,观法于地”的观点,提炼出“观物取象”的艺术哲学思想,并以此形成后世中国艺术思维发展的主要方向,对此后的文化艺术发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可见,“观”作为得以获取外界事物信息的第一感官要素,在欣赏主体联系欣赏客体也即客观自然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周易·系辞下》中曰:“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④这里明确指出了圣人主要是通过“观”的方式来获取“象”,而且“观”的方式是多元化的,既可以“仰观”又可以“俯察”,用以身及物的方式进行观照模拟而获取“象”。“观”既是一个对世界的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创造新事物的过程。而由“观”观照得来的“象”并不是一种对客观事物停留在外表上的简单模仿,而主要是对于事物内在本质具体呈现方式的一种凝练的体现。所以,这里的“观”不是一个单纯的感官动词,不是简单的“看”,而是需要欣赏主体用宽阔的视野放眼于天地万物,全方位地理解和把握客观事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