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二十年来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霄兵,男,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宏观政策,教育法学,国际教育研究。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加入WTO二十年来,在主动与WTO规则相接轨的探索中,中国在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方面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在这些政策下的教育服务贸易都得到了促进和发展。具体表现为境外消费政策日臻完善,留学教育规模显著增长;商业存在政策不断优化,合作办学水平实质推进;跨境交付政策渐趋规范,在线教育供给潜力巨大;自然人流动政策科学谋划,人员流动实现双向互动。近年来,中国教育开始了对WTO规则的超越,进行了重点政策发展和创新,表现在境外消费方面是拓展留学空间,实施弹性学历认证;在商业存在方面是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探索境外办学;在跨境交付方面是持续摸索试点,扩充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在自然人流动方面是设置多元化资助,打造“留学中国”品牌。针对中国教育在基于WTO规则发展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教育服务贸易逆差、学历互认国家偏少等问题,对中国教育对外开放政策及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与展望:加紧完善基于WTO规则的法律体系;增强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的供给能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兼与国际接轨的教育质量监管框架。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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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入WTO对中国教育的历史机遇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在WTO框架下,中国教育进一步融入世界教育体系。一方面,由于教育在中国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在当时的背景下,加入WTO有助于加速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符合国际规则与要求的教育法治环境,“从程序和实体等方面全方位地推进依法行政,使教育改革和发展走上法治和效率的轨道”[1];同时,“通过大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先进教学内容、方法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短缺薄弱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我国教师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我国教育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2]。另一方面,根据WTO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简称GATS)中的规定,国际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有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四种。由于教育属于WTO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一类,这四种提供方式自然也包括教育领域。具体到中国的语境下,境外消费应用到教育领域即出国留学教育和来华留学教育;商业存在应用到教育领域即中外合作办学;跨境交付应用到教育领域即远程在线教育;自然人流动应用到教育领域即境外专家与教师来华工作和孔子学院公派汉语教师及志愿者出国工作。中国在加入WTO后,这四种提供方式在教育领域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推进。在当前部分国家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国内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双重背景下,梳理中国加入WTO二十年来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及其发展显得尤为必要。本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国际国内背景和现实考量,利用教育部2000年之后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文本和教育年鉴数据对中国教育加入WTO以来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总结梳理,以期对相关研究提供助益。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加入WTO时各国的教育承诺不同,中国与它们并没有处在同等的政策范围内,而且很多教育大国没有承诺商业存在,因此不具备国际可比较性,所以本研究不涉及国际比较,主要聚焦WTO规则下中国教育的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在这些政策下所取得的实际教育发展。

       二、二十年来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主要发展

       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将加入WTO的规则、承诺转化为国内法。在主动与WTO规则接轨的探索中,中国在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方面的教育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在这些政策下的教育服务贸易都得到了促进和发展。

       1.境外消费政策日臻完善,留学教育规模显著增长

       境外消费涉及出国留学教育和来华留学教育,境外消费政策也相应包含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出国留学教育政策方面,教育部从2002年11月起废除了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和出入境管理机关开具的《自费出国学习审核证明信》的制度。这一境外消费壁垒的清除不仅兑现了中国在加入WTO时所承诺的对境外消费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不做任何限制的承诺,而且也极大地方便了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同时,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中国政府从2003年起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并首先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和德国等中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试点。另外,为了帮助广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外国学校,引导留学人员接受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维护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筛选并通过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向社会公布了54个国家一万多所学校名单,为中国出国留学人员全面了解境外学校的办学能力、办学水平等实际办学情况提供了指导。针对中国自费出国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留学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留学预警信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快新时期留学事业发展,提高留学教育质量,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出国留学教育进一步提出“通过完善‘选、派、管、回、用’工作机制,规范留学服务市场,完善全链条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出国留学服务”的具体举措。在经历一系列政策调整后,中国的出国留学教育最终形成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工作方针和“选、派、管、回、用”的工作机制。在来华留学教育政策方面,与出国留学教育政策相匹配,加入WTO后中国对境外来华留学提供了支持并予以相应的配套服务。其中,为优化来华留学管理工作,吸引更多留学生来华留学,教育部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留华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等文件,来华留学的管理制度不断得到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留学中国计划》先后发布,推动来华留学规模继续扩大和来华留学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教育部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来华留学教育在进一步打造“留学中国”品牌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2018年,教育部颁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活动,提高高等学校来华留学生的管理服务水平和教育质量。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提出要打造来华留学重点项目和精品工程,多措并举推动来华留学实现内涵式发展,做强“留学中国”品牌。[3]在经历一系列政策调整后,中国来华留学教育最终形成了“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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