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和社会全面转型的背景下,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年青一代对国家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是深化德育改革、增强公民意识的基本要求。可是,对于进行何种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如何有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却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政治教育论者强调国家利益的绝对至上和国民对国家的忠诚、义务,道德教育论者注重基于民族历史、传统文化的爱国情感,公民教育论者则突出公民与国家之间基于政治共同体的休戚与共。不同主张之间差异甚大,似乎有点莫衷一是。本文将从国家认同这一基点出发,立足于公民教育的立场,汲取自由民族主义和公民共和主义的“养分”,对当代中国如何深化爱国主义教育进行初步的理论探索。 一、国家认同: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 在个体心理层面,爱国主义即个体对国家之爱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而持久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行为品质。因此,所谓爱国主义教育,就是培养人们对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和使命感并促进其转化为爱国行动的社会活动。由于爱国情感是爱国主义的基本特质和精神内核,它因而成为爱国主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生长基因”和行动指向。这种爱,一方面源自人类的“根源意识”和“眷恋情结”,另一方面则由个体深层意识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休戚与共之感所驱动。然而,爱国主义教育并非只是爱国情感的教育,因为爱国主义不仅涉及爱国情感,更涉及人们对国家的忠诚、义务和责任;在付诸行动的意义上,爱国主义甚至需要“具有自我否认、自我牺牲的品格”。[1]P1爱国主义教育因而成为一种超越爱国情感教育的社会活动。 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所构筑的世界秩序,决定着爱国主义教育的天然合理性。对于以单一民族为基础的国家来说,国家就是基于血缘或种族起源、地域、历史连续性等所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对民族之爱”便是“对国家之爱”。不过,鉴于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由多个甚至数十个以上的民族所构成的事实,“民族”已逐渐被界定为“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治权的国家或政治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子民,两相结合成一整体”。因此,“现代意义下的民族”已等同于“国家”,它“不再只是单纯血缘团体的地域性聚合,而是预设了现代公民概念的政治共同体”,[2]P1虽然也关涉血缘、地域、历史连续性,但更对群体互动、公众文化、共同生活信念等予以广泛关注,乃至于“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现代意义下的民族建构”。尽管如此,由于国家既具有政治特性——集中表现为国家制度、政治观念、法律体系等,又具有文化特性——体现在习俗风尚、社会心理、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宗教信仰诸方面,不同理论对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张却并不相同。自由主义者基于个人主义信念,秉承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原则,强调公民对于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宪政、法律的承认与遵从,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重在宪政认同和自由精神之培养。与此不同,民族主义者突出国家的文化特征,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要求个体依照文化风格和民族精神而行动,[3]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心因而落在历史文化体认和民族精神培育之上。为了避免二者因主张不同而可能遭致的两极化倾向,自由民族主义者便致力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重建,力图使这一共同体既是一个普世性的自由民主政治共同体,又是一个有着独特文化认同的民族共同体。耶尔·塔米尔就明确指出:自由民族主义以语言文化界定民族并以自由宪政为国家组织形式,而不自由的民族主义则以宗教或种族来界定民族,并采用威权或民粹主义的宪法;自由民族主义的核心是个人,不是民族精神,是每个个人,只不过人人基本上都是“脉络下的自我”,即不仅是“自主的自我”,也是“着根于特定社会脉络的自我”,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2]P56虽然存在此种差异,不同理论却在根本上有着相近之处,那就是都把“国家认同”视为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要“通过学校培养一种凝聚的民族共识”,[4]认为人们只有对国家及其构成要素与特征予以认可、接纳,才能具有热爱国家的真情实感,才能具有忠诚国家、乐于奉献的爱国精神和品质。只不过,各自对国家认同的关注点有所不同。 那么,何谓国家认同呢?这还得从理解“认同(identity)”的基本含义入手。在语义上,汉语中“认同”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同一、等同”,二是“确认、归属”,三是“赞同、同意”。[2]P8-11在理论上,根据Philip Gleason的研究,“认同”的流行及其内涵的扩展主要有两大源流,一是Erik Erikson的自我同一性(self-identity)理论,二是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参照理论和符号互动论。通常地,心理学家把“认同”看作是个体进行自我认识、自我确证的同一性过程,其核心是个体自身历经变迁仍保持不变的内在的东西,此谓“个体认同”(personal identity);社会学家则认为,自我是个体与社会互动的产物,它“本质上是被指派为某种名称、接受那种命名、内化其角色要求、按要求行动这样一系列过程”,[5]P10-31因而特别强调“认同”与社会身份、角色的关系,此谓“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6]综合“认同”的多重含义,有的学者将“国家认同”概括为三种不尽相同的意义,即:(1)政治共同体本身的同一性;(2)一个人认为自己归属于哪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辨识活动;(3)一个人对自己所属的政治共同体的期待,或甚至对自己所欲归属的政治共同体的选择,国家认同因而被界定为“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灵性活动”。[2]P12 如前所述,作为一种“心灵性活动”,国家认同涉及的是人们对国家及其构成要素与特征的认可、接纳问题。直接地看,领土、主权、人口等,是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究其深层,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首先意味着某种“亲缘关系”,它根源于血缘、地缘以及先辈们之间的群体互动;继而意味着相应的历史、文化与传统,以世世代代在互动与融合中所形成并延续下来的习俗风尚、社会心态、生活方式等,以及经长期凝聚而成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为标识;同时也意味着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利益的一致性、命运的休戚与共,以及国家基本制度、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体系等为基础。由此出发,江宜桦从区分“族群血缘关系”、“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社会经济体制”三个标准入手,把国家认同在概念上化约为“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制度认同”三个层面。[2]P15几者之间既相互区分,又彼此交织,并且因“国民”、“公民”、“侨民”、“移民”等的不同而意蕴各异。在共时性上,鉴于现代国家所具有的政治、文化等多重特性,国家认同作为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对于一国之民而言,便意味着需要同时涵盖“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制度认同”三个层面,包涵领土疆域、族群构成、人口分布、国家主权、公众文化、共享价值体系、共同生活信念等多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