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析艺术作品的方法与经验艺术作品的过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旭光,上海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通过对诸种理论资料的历史梳理和再阐释,可将分析艺术作品的方法和经验艺术作品的过程提炼如下:第一步,确立关于作品的本体论预设,建立“艺术直观”的意向性起点;第二步,对物质媒介层进行直观与感知,形成对于质感的直观体会;第三步,直观并领会对象的形式语言,并且在质感与形式语言之间形成反思性关系,确认对象中的“技艺感”;第四步,通过想象力、情感体验以及经验认识能力,形成对作品中的意象客体的认知与体验,同时在质料的质感、技艺与意象之间形成意向性关系,领会这种意向性关系中的韵味与活力;第五步,对作品整体风格、氛围、情调、特质及相关的审美理念,进行体悟与反思,把握作品整体的意蕴与诸种意义。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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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怎么认知一件艺术作品的?在博物馆里展示的作品旁边,一般有一个小标签,标注关于这件作品最基本的信息,比如石涛的一张画:“石涛《山水清音图轴》;年代:清;尺寸:纵102.5厘米,横42.4厘米;质地:纸本;上海博物馆藏。”或者拉斐尔的一幅画:“拉斐尔:《教皇利奥十世和二主教像》,1518年,布面油画,154×119厘米,佛罗伦萨乌菲齐美术馆藏。”这些信息显然有一种“档案”意识,它包括作者、名称、时间、材质、尺寸、所有者等内容。这种标注表明,一件美术作品,还原到最基本的事实,是一个具有确定信息、可归类整理的实存之物。而确定这里的每一个信息,就成了艺术史家和艺术鉴定家的核心任务。但问题是,这种对“归档物”的基本信息的认识,是不是构成了对一件艺术作品的认识?一位档案管理员对一件档案资料的专业化的认识,与他作为审美者对艺术作品的观看有何不同?我们又是怎样经验艺术作品的?

      一、经验艺术作品的三种传统方式

      一个对象之所以能够成为艺术作品,是因为观看者是把它当作艺术作品来认识的,因而艺术作品首先源于经验对象的一种方式,并且最终成为这种方式的结果。因此,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实际上受制于我们经验艺术作品的方式。“经验”在汉语中很少被用作动词,但这里我们将把它动词化,以指称我们获得关于对象的经验时那个复杂的过程。20世纪之前,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经验主要由三种方式左右着,我们逐一探源。

      第一种方式是:内容—形式—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认知艺术作品,源于古希腊时代产生的二元对立式的分析与认知方式。柏拉图以他的理念论为出发点,以理念与现象的二元对立为基点,来反思审美活动与艺术,这个二元区分确立了对于艺术作品的经验方式——有一个作为本体的理念,艺术这一行为是对它加以模仿,并以感性化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因此,对于艺术作品的经验过程就应当是直观艺术作品的感性形式,反思其理念性的内涵,该过程是直观与反思的结合①。

      柏拉图关于理念与现象的区分,确立了在本质、现象及二者之关系的三维场域中认识艺术作品的理论模式。在具体的艺术经验中,理念的一部分转化为内容,另一部分转换为形式,而质料被纳入形式之中。由于这样一种区分,对艺术作品的经验过程就是:直观其形式,反思其内容,并且反思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就形成了我们经验艺术作品的基本范式。这个范式在美学中的变体是“内容—形式—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这一感知模式。感知作品的形式,进行形式美与形式意味的直观;理解内容,并对内容性的部分进行接受或批评;反思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根据二者之间的张力进行艺术鉴赏与评价。应当说,这个范式依然是当下我们经验艺术作品最基本的方式。

      这种范式在古希腊时代更细致的表达,是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在《物理学》中,亚里士多德为了达到对事物本原的认识,提出了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这个方法被概括为“四因说”,“四因”是指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这四种原因。“四因说”提供了一种新的经验事物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对构成事物之质料的感知成为认识的起点,这一点是柏拉图所没有强调的。同时,“目的因”这一概念,以及这一概念所奠定的合目的性思维,成为认识对象的基本方式。这一方式可以简述为:在具体目的的引导下,借助于某种动力,某种质料被赋予规定性,事物因此得以产生或实现。这实际上是在描述事物得以产生的原因。这一过程反过来,就成为对事物的反思性认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目的因和形式因、动力因常常是可以合而为一的,四因可以被归结为质料因和形式因②。

      这种思维对于分析艺术作品来说有方法论层面的重大启示:我们在面对一件艺术作品的时候,最直接的追问之一就是“这作品是怎么弄出来的”。以米开朗琪罗的《大卫》为例:一块特殊形态的大理石(质料因),出于捍卫共和国独立信念的目的(目的因),在米开朗琪罗的天才创造力与佛罗伦萨工艺传统的推动下(动力因),被赋予“大卫”这一形象及其象征的内涵(形式因)。如果说柏拉图的内容与形式二分法奠定了美学的认知思维基础,那么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对于艺术学就有一种奠基性:后世对于具体艺术作品的认识就是这种思维的结果。比如在前述国际通行的对于艺术作品的标注方式之中,“作者”实际上是动力因之一,“材质”是质料因,“作品名”本质上是形式因与目的因的统一。对一件艺术作品的认识,就是对以上各因的具体化。这构成了两千年来对艺术作品进行认识、形成关于艺术作品的经验的基本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质料—形式—活动性(隐德莱希)—目的(内容性的因素)。四环节构成有机整体。

      这种方式同样来自亚里士多德。亚氏把实体区分为三个环节——质料、形式、能力之间的矛盾运动,给出了实体的三种形态:第一是感性的可感觉的实体;第二是形式(eidos);第三则是三者的统一,是质料、形式和隐德莱希的统一,是绝对的第一实体。这个第一实体是“由己”的存在,是永恒的、不变动的,而它同时又是推动者,是纯粹的活动,是变动的原因。借“隐德莱希”这个标志着活动性的范畴,亚里士多德解释了有机体与整个宇宙的活动性或者说生命性。这种对活动性的重视在美学领域内体现为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观,即关于艺术作品是生动、完整的有机整体的观念。这是亚氏美学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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