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作印 安阳大学社科系 邮编 455000

原文出处:
洛阳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统治职能实现的基础,最终规定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国家管理职能的变化大体经历了“干预协调”、“参与支配”、“全面干预”、“全面管理”等四个发展阶段。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实现,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和必须加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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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在国家职能层面,国家作为“暴力机器”“阶级压迫的工具”,只是国家职能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政治统治职能,而不是其唯一职能。事实上,任何国家除具有政治统治职能以外,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即从事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而且政治统治职能,必须依赖于社会管理职能的支持才能存在。正确认识和掌握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原理,对于我们全面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社会管理职能也是国家的重要职能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

      政治统治职能作为国家的立国之本,始终是国家的重要职能。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著作中都论证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特别突出地强调了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这是人们所熟知的。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政治统治职能看成是国家的唯一职能,相反,他们在论述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同时,也多次论述了国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剥削阶级的国家职能:“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1 〕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2 〕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必须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军事官僚机器,同时又应该把资产阶级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合理职能保留下来。这里所说的“合理职能”就是指一般社会都要执行的社会管理职能。恩格斯也谈到“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延续下去。”〔3〕由此可见, 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国家职能决不仅仅限于阶级压迫的政治统治职能,而且还包括对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2、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必要性

      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是社会生存需要决定的。人类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它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物质生产活动,而这种生产活动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存在为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成员不是在合作生产财富的劳动中,而是在为了维护社会对内对外的共同利益(不论是想象的利益或实在的利益)而进行的劳动合作中绵延下去。”〔4 〕这里所说的社会的共同利益就是指维护社会的存在。在原始社会里,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者,氏族制度就履行了当时的社会管理职能。例如,选举或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收养外族人入族,宗教仪式等。这些公共事务的管理都不是利用强制手段进行的,而是按照习惯予以调整的。当社会发展到出现了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及其相互冲突到不可调和的时候,原有的氏族制度已经无力履行其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要继续存在下去,不在相互冲突中毁灭,就必须有一种新形式的人类社会组织来承担这种职能,于是,国家就出现了。国家的出现既是强大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固定化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持整个社会得以生存的需要。

      3、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

      任何国家对内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这两种职能,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其中,实现政治统治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决定着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属性。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本质上都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利益,因而,国家作为履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职能的管理机构,它所代表和维护的实际上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公共利益。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5〕因此,国家作为一种管理机构, 履行社会职能,实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6〕但是, 我们不能因此就把阶级统治或政治统治职能看成是国家的全部内容,而忽视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相反,历史事实充分表明: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管理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这也就是说,国家活动中,政治统治与执行社会管理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管理职能的执行取决于政治统治;而政治统治的维持又必须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因此,对于国家来说,既不能没有政治统治职能,也不能不执行社会管理职能。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英国人在印度统治期间给印度社会带来的破坏中,看到了政治统治职能应以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的重要性。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分析到,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曰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但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广,东方社会不能象西方社会那样,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职能。”〔7〕但是, 不列颠人在印度从他们前人那里接收了财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却完全忽略了公共工程部门,结果“不能按照不列颠的自由竞争原则——听之任之原则——来发展的农业便衰落下来了。”〔8 〕经常发生的饥荒才使他们最后发现,“他们忽视了唯一能使他们在印度的统治至少同他们前人的统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那种行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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