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生产、交易费用与宪政体制

作 者:
马骏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开放时代

内容提要:

本文运用交易费用政治学、政治史和财政史上的理论和经验研究成果研究了宪政体制的发育和维持。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国家在收入生产过程中所面对的各种交易费用约束将影响到国家的政治选择,进而将影响到宪政体制的发育和维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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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怀特所说的,任何研究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一种“讲故事”或者“陈述”。(注:J.D.White(1999),Taking Language Seriously,Gorgetown:Gorgetown University,p.6.)本文将从交易费用政治学的角度来讲述一个宪政的故事。(注:关于交易费用政治学,参见马骏:“交易费用政治学:现状与前景”,《经济研究》2003年第1期。)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在历史上,为什么有些国家率先发展出了代议制和宪政体制而另外一些国家在宪政体制上一直是举步维艰?为什么宪政体制在某些国家能够维持下来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无法维持?借助于交易费用政治学、政治史和财政史的研究成果,本文希望从一个新的角度对这两个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索。由于国内目前对于宪政问题的研究很少从财政问题出发,所以,从财政史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将使得我们能够认识到那些被目前的研究忽视但是对于宪政体制的发育和维持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条件,进而深化我们对于宪政问题的理解。此外,运用一种正式的理论框架(例如交易费用政治学),将有助于我们推导出一些可以运用经验事实来检验的理论假设。

      一、文献评估

      在政治思想史上,很早就有思想家意识到国家的收入汲取行为的政治后果。赫尔奇曼(Hirschman)指出,斯宾诺萨、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都意识到移动的财产所具有的积极的政治影响。(注:A.O.Hirschman(1977),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当然,只有在孟德斯鸠这里,这种观点才被最明确地表述出来。)例如,孟德斯鸠就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商业的发展如何影响国家的收入汲取行为,进而影响到政治选择。在谈论了犹太商人如何设计可以移动的财产来对付国家和贵族的掠夺之后,孟德斯鸠写道:

      通过这种方式,商业可以逃避暴力,而在各处都可以自我维持。因为,最富裕的贸易者只是拥有看不见的财富,这些财富可以被送往各个地方而不留痕迹……从那时起,统治者就被迫比他们自己所希望的那样更加明智地进行治理。因为,由于这些事件,国家的大幅度和武断的行动已经被证明是无效的……只有好的政府才能[给国王]带来富裕。(注:转引自A.O.Hirschman(1977,p.72),同上。)

      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塔奇斯(Tarschys)识别了四种类型的国家:贡赋国家、关税国家、税收国家和贸易国家。贡赋国家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他国家或者政治实体的贡赋。关税国家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家在关键性的通道上设置关口所征收到的各种通行费。税收国家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贸易国家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家经营的贸易。(注:Daniel Tarsehys (1988),Tribute,Tariffs,Taxes and Trade:The Changing Sources of Government Revenue,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35,1-20.)虽然这种从收入来源对于国家类型的分类没有进一步分析国家的收入生产行为对于国家的政治选择的影响,但却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出发点。它使得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在不同的财政国家中政治过程是否会不同,这种不同是否是因为国家的财政性质,即是否是因为国家主要依赖某种特定的收入来源。当然,要在财政国家的类型与政治体系的选择之间建立联系需要识别在这个过程中起作用的关键性变量。而诺尔伯格(Zolberg)、柏茨和赖恩(Bates & Lien)等人的研究正好有助于识别这些关键性变量。

      诺尔伯格指出,在战争的驱使下,欧洲的君主或者中央权力一直在寻找一种有效率的手段来动员所需要的资源。但是,战争没有决定税收体系的性质及其政治后果,似乎,一些社会和经济条件使得英国选择了主要以贸易税为基础的资源动员策略,使得法国选择以直接税(对个人所征收的税收)为主的资源动员策略,而这导致了两国代议制体系的不同。英国的君主主要通过对贸易进行征税来获得收入,这促进了英国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而法国主要是对固定的资产(例如盐矿和土地)进行征税,这导致了君主专制的发展。然而,诺尔伯格的研究并没有深入分析不同税收为什么会对政治体系产生影响。在一些历史学家的研究基础上,柏茨和赖恩进一步探索了为什么直接税和间接税会产生不同的政治后果。他们指出,直接税(对于土地和个人所征收的税收)的税基是不能移动的,而间接税(对贸易所征收的税收)的税基是可以移动的。由于间接税的税基是可以移动的,因此,征收这种税收就需要纳税人的合作。为了获得这种合作,国家必须让纳税人在税收政策的形成中发生影响,从而导致了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注:R.Bates & D.D.Lien(1985),A Note on Taxation,Development,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Politics & Society,14,53-70; A.Zolberg(1980),Strategic Interactions and the Formation of Modern States:France and England,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32(4).)柏茨和赖恩的这一研究使得我们可以将长期以来一直被许多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感性地认识到的国家收入与政体选择之间的关系放到一个正式的理论框架内来分析,从而使得一些比较隐蔽和含混的关系明晰化。

      另一类文献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研究了国家在收入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制约。怀特曼(Wittman)认为,由于国家是追求财富最大化的,所以,当一个联合的国家的经济价值大于一些分离的国家的经济价值时,国家之间就会出现整合。国家之间的整合降低了国家之间交易时存在的交易费用,从而有助于国家实现财富最大化。但是,当国家的规模扩大后,国家内的交易费用就会增加,从而降低这个新的国家的经济价值。正是由于这种国家内的交易费用,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国家规模的扩大并不必然给国家带来收入的增加。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国家宁愿放弃已经征服的领土而接受赔款的原因。(注:Donald Wittman (1991),Nations and States: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Dissolutions and Divorce,AEA Papers and Proceedings,81,2(May):126-129.)这意味着国家的收入生产受到一些“国家内交易费用”的制约。然而,怀特曼没有具体分析国家内交易费用的内容。诺斯(North)和莱微(Levi)的研究正好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在收入生产中影响国家内交易费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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