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刻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意义、目标、内容与原则等重大问题,不少学者从基础入手,围绕“文明”、“政治文明”的问题开展了有益的理论探究,发表了许多相近或相异的见解。本文拟从五个层面阐述有关“政治文明”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拙见,以此交流心得,并求方家指正。 一、“政治文明”之涵义:“政治文明”与“文明政治” 解读“政治文明”之涵义,离不开对基本概念“文明”的把握。长期以来,中外学界对“文明”这一概念有着许多不同的,甚或是对立的理解。(注:可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关于“文明”的释义,以及《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所载丁一《中外思想家论政治文明》一文。还可参见[美]乐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菲利普·李·拉尔夫合著《世界文明史》(第一卷),罗经国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5-26页。)但,一般而言,“文明”通常被诠释为:“人类改造自然与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以及“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标志”。(注: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第419页。)这就是说,“文明”具有双重涵义。既然如此,那末,“政治文明”作为政治领域内的文明,其基本涵义似乎也应“顺理成章”地具有双重性:既指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也指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况。——事实上,不少论者正是持有这样的观点的。(注:参见郑慧《政治文明:涵义、结构与战略目标》一文所介绍的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文明”涵义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载《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 不错,沿着“文明”涵义的路径去探寻“政治文明”之涵义,确实是“顺理成章”的。但,因此就得出“政治文明也具有双重涵义”的结论,笔者则不敢苟同。问题在于,这里需要注意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即:“文明”在词性上也具有双重性,而词性的双重性与其涵义的双重性是相对应的。按笔者所思,当人们从“人类改造自然与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这层涵义上理解“文明”时,“文明”当属名词(civilization/n.)。“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中的“文明”便是如此;而当“文明”作为“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标志”时,它实际上具有了形容词性质(即“文明的”,civilzed/a.),意为“进步的”、“开化了的”、“发展了的”、“有教养的”等等。例如,“文明时代”、“文明社会”、“文明市民”、“文明行为”这些提法中的“文明”概属此类。众多论者引用了摩尔根、马克思与恩格斯论古代社会时所称的“蒙昧”、“野蛮”、“文明”三个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7-23页。)实际上,——在笔者看来——也就是“蒙昧的时代”、“野蛮的时代”与“文明的时代”。这里的“文明”属形容词性而非名词性,该是不难体味的。如果对“文明”进行词性上的这一区分是合理的,那末,我们就应该承认,“政治文明”与“文明政治”两个概念之间也是存在着差异的。前者之“文明”属名词,所谓“政治文明”,即“政治领域内的文明”,其涵义是指“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注:本人赞同王惠岩教授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文中对“政治文明”涵义所作的单一性而非双重性界定。见《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第1页。)。后者之“文明”属形容词,所谓“文明(的)政治”,即“开化了的政治”、“有教养的政治”、“进步的政治”、“合理的政治”,对应于“未开化的政治”、“野蛮的政治”、“落后的政治”、“不合理的政治”,其涵义在于标志“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况”。有必要申明,我们指出上述两个概念的差异,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厘清“政治文明”的涵义,而不是要全然否认它们之间不言而喻的相关性。 我们注意到,“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是具有动态性的,它总是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着。首先,人类在创造出政治文明成果之后与之前相比,是明显有别的两个时代,是人类历史的一次了不起的重大跨越。——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认为“政治文明”这一概念也带有“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态”之义。——但,严格地说,这只是“政治文明”概念的“转义”或曰“延伸之义”。 其次,人类创造出政治文明后,政治文明本身仍是一个持续演进的历史过程。就总趋势言,人类的政治文明总是越来越走向更加进步、更加高级的程度,由此决定了人类政治文明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然而,单是“政治文明”这一概念,还难以表明人类政治文明本身的这种发展进步及其阶段性。换言之,“政治文明”这一概念本身并不包含这样一层涵义:有了政治文明后,“人类政治活动(继续不断)的进步状况”。——这是笔者的看法。正如前文已述,“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况”属于“文明政治”之涵义,而不属于“政治文明”之涵义。 为了表明人类政治文明本身的发展进步及其阶段性,人们往往会使用“传统政治文明”、“古代政治文明”、“近代政治文明”、“现代政治文明”等含有时段性、限定性的一类概念。一般来说,“近(现)代政治文明”概念就蕴含着较“传统政治文明”、“古代政治文明”更进步、更高级之意。而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又可以将人类全部政治文明划分为“奴隶社会的政治文明”、“封建社会的政治文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文明”。就整体而言,每一后者较其前者更进步、更高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其应有的本质特征言,应当比前三种政治文明更进步、更高级。 二、“文明”之分类:“两个文明”与“三个文明” “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出现在我国学术界已有多年,但见诸于党的正式文献和党的领导人的讲话(注:江泽民同志第一次使用“政治文明”这一概念,是在2001年1月10日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2002年5月31日,他在中共中央党校讲话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同年7月16日,他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又一次讲到“政治文明”;同年11月8日他在中共十六大上代表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而普及于全社会,还是近一、二年的事。确认“政治文明”的概念,就意味着人类的文明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而长期以来,当人们只讲“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时,实际上是以人类文明两分法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