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艺术史的交错与边界扩展问题融入学科建设当中进行探讨,这是本文确定的论述路径。缘由是艺术史如今被列为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①作为支撑整个学科基础的关键,其研究事关学科生成与发展的策略定位,因而被艺术学界乃至关系密切的人文学科高度关注。为此,有关艺术史概念②,艺术史及艺术史学内涵与外延,以及艺术史学理论与方法论的知识谱系等问题,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由之引发多方争议。照理说,经过长达10年的学科建设与学术磨合,诸如此类问题的讨论应该是比较明晰的。然而,事与愿违,关于艺术史及艺术史学诸方面问题始终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特别是在艺术史的交错与边界扩展问题上,依然缺乏基本的和必要的学理共识,以至从艺术史概念到艺术史学理论与方法论的各个层级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重疑惑与疑问。如此,作为探讨学术与学科生根之理而展开的问题讨论,一时间便被卡在这个节骨眼上,以至于讨论话题演变成无解的“困局”而难有进展。的确,按常理来说,学科既然设立,那么学科建设必须具备的三要素,即特定的研究对象、用以指导研究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向也将随之明确。况且,在2011年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之后不久,即公布了艺术学五个一级学科各二级学科拟定的研究范围草案。其中,就明确了艺术史二级学科的性质,乃是“研究艺术演变过程和历史的学科。即艺术史运用历史文献与实证材料,以特定的立场与角度,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艺术发展和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思潮、艺术创作、艺术接受等进行记录和分析考察,研究艺术总体发展脉络和历史演变规律。艺术史研究范围包括艺术的起源、艺术的形成、艺术的发展过程、艺术的发展规律、艺术的前景与基本走向、艺术史学等。艺术史是艺术学理论及其他各学科研究的历史基础和参照依据”③。这里,草案表述的核心概念非常清楚,强调“从观念入手”“从关联入手”“从时代入手”,着重于跨门类艺术史的“公共阐释”,注重探讨艺术史的交错与边界扩展问题,强调艺术的历史呈现有着无限可能性,尤其通过打通艺术门类各个领域,以交互及多元视角来揭示其“史”的内涵与外延,形成对艺术史及艺术史学的“整体性”逻辑思维认识,确立艺术史具有的“公共阐释”与“公共史学”价值。应该说,这本应是继续推进艺术史研究与学科建设形成共识的基础,可一直以来的种种争议,终难使草案的认识和初衷再向前推进一步。分析个中原因,大概是艺术学各门类学科长期分居各爨,相互间围栏高筑,缺乏应有的沟通渠道,自然对艺术史内在有机结合的“整体性”认识不足。在此情形下,必然会出现对艺术史及艺术史学概念认知的偏差,亦有对其界域范畴认识的模糊,更有惯性思维作祟,拒不承认艺术史如同哲学史一样,具有形而上的史学世界观。这说明长期以来艺术学界对具有公共史学意义的艺术史,以及艺术史的交错与边界扩展问题的讨论,有必要继续深耕探究。在此,针对过往相关讨论话题给出简略的学术史回顾,以构成认识上的佐证,列举一二如下: 例如,有一类观点认为,艺术史概念只是观念上的认识,这种认识与实际相去甚远,可以理解为近似于西方“唯理论”④学派推崇的哲学认识论。进而认为艺术史概念的衍化不应全由观念决定,主要还应由历史发展的实际决定,更可能是“在时移世易中适应当时原境的建构。对艺术史的形状、内涵、外延、从属、理论基础及其守界、跨界短时间内是难以了解与判断的”⑤。为此,特别举证说明:“在艺术学理论学科的二级学科问题上,艺术史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出现多次有关这个问题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学者们试图从方法论上来思考艺术史的写作问题……艺术史的研究和写作问题是艺术学理论学科能否站得住的问题,是艺术学理论学科的立学之本。”⑥对此,不同认识观点多有呈现,诸如,有观点指出“那种认为艺术史只能是整合式的,而非具体艺术门类的艺术史才是艺术史,只有关涉‘整体性’艺术的理论才是艺术的理论的看法是狭隘的,甚至是荒唐的,更是与当今学术的发展相悖的。”⑦又有论点佐证阐明,如考研学生都感到无法适应艺术史专业开列出的庞大书单,抓不住备考的重点。又如,院校开设“艺术史通论”类课程,只能分别邀请各门类艺术史的专任教师组合开课,才算是勉强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教学任务。况且,艺术学界像这样的通才学者也很难寻觅。故而,学界现如今只承认艺术史是依托基于门类艺术史而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只承认有具体的门类艺术史,如美术史、设计史、音乐史、舞蹈史、戏曲史、戏剧史和电影史等。形成这样的认识,确实“因为艺术史概念错综复杂,到底如何划分还难以明晰”⑧。的确,对具有公共史学意义的“艺术史”概念的认识,在中西艺术史学理论阐释不对等的情形下,尤其是西方艺术史学概念与研究范式的引介多是经过过滤之后在我国传播的,必然与我们对艺术史概念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当然,不可否认,接受西学而来的“作为观念艺术史”的概念,目前在艺术学界,尤其是在美术史学研究领域还是得到较大程度上的认可。自然,其治史内容主要还是以造型艺术为主要媒介。例如,高名潞的《西方艺术史观念:再现与艺术史转向》⑨一书,就是作者积20余年潜心教学和研究的成果,以观念艺术史为阐述路径,借助西方绘画、雕塑和现代艺术的实例,对西方艺术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了独到、详实的论述,解读了不同理论流派之间的内在关系,对再现理论在西方的发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重构,探讨了艺术史理论发展的新方向及其可能性。又如,黄专的《作为观念的艺术史》⑩一书,主张重新结构史学框架,探讨艺术史理论、观念和方法。该书特别强调,当艺术史的对象从古典世界转向当代世界时,其面临的对象无论是从历史观念、知识形式,还是研究方法,抑或研究边界上都开始面对来自自身的挑战。不可否认,观念艺术史的研究一直以来都在艺术学界引发关注。诸如,丁宁认为:“艺术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以1844年柏林大学设置专职教授席位为标志的,也就是说,艺术史安身立命之时恰值体现经验主义胜绩的实证论大行于世,但是有关艺术作品的观念却自觉或不自觉地泛化、滑向甚至混同于艺术理论或美学中的相应的抽象命题。换言之,艺术史研究所面对的‘艺术作品’与艺术理论或美学等学科所把握的‘艺术作品’是否同一无异,似乎越来越不成为一种值得思究、叩问的问题。”(11)这里提出了澄清艺术史所应把握的“艺术作品”的认知问题,明确了艺术史所具有的特定的研究对象,提出如何匡正对艺术史价值的认识问题。曹意强则就西方艺术史视野中的多样性,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布克哈特虽未涉及视觉艺术,但他的整个观念却奠基于艺术。他将一个特定的艺术发展时期转化成了一个伟大的文化时期……文艺复兴艺术是意大利新生精神的最充分体现。”(12)赵奎英的《艺术哲学与艺术史研究之间的对话——也谈海德格尔与夏皮罗之争》一文,面对海德格尔与夏皮罗关于梵·高的《鞋》的争论给出的评论认为:艺术之思不同于艺术史研究,海德格尔艺术之思的任务是追问艺术的本质,而不是考察具体作品对象的所属;夏皮罗判断《鞋》之所属的依据并不比海德格尔的依据更有效,两者之争体现一种更高的生态人文主义精神,艺术哲学并非不需要与艺术史研究合作,而只需以先行的平等对话与相互倾听为前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