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批评的意图化存在及其实现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德胜,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美育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文艺批评把解决具体作品以及围绕其上的各种意义问题当作义务,批评的最终实现则回到最初对解释的需要。它不是一种基于对象实体的事实陈述,而体现为关于文艺诸方面事实的价值重构,其中保持并展开批评主体与对象间具有张力的情境性关系建构。回到批评对象的存在之场,呈现批评主体的在场性身份,是情境性关系建构的本质性原则。这一建构的敞开性,不仅带来批评活动中主体经验的两重性,也因其在时空结构上的变异特质,带来作为一种知识生产方式的文艺批评的现实变异。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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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文学批评家蒂博代曾经从批评史角度,将自发(有教养的读者)的批评、职业(教授、专业工作者)的批评和大师(艺术家)的批评视为历史上形成的文学批评的三种环境、区域、方向或存在形态,认为它们在功能上的区别主要体现为“用于欣赏文学作品的趣味,进行整理文学作品使之明白易懂的建设,进行替换文学作品,或者使之继续或者与之对立的创造”①,它们表明文学批评的不同实践方向,也各自完成着从功能使命出发的自身价值。借用这一认识来理解文艺批评的基本特质及其展开维度,可以发现,作为一种生成于体系性的文艺理论与实体性的文艺事实(作品、艺术家活动及文艺现象等)之间的特定思想活动,文艺批评的主体形态与实践指向之间存在多重复杂的联系。这种联系的错综性,直接决定着文艺批评内在的历史性、功能性及其意图化存在的美学特征。

      具体而言,围绕文艺批评的发生、展开与实现,一方面,就像蒂博代指出的那样,“批评的产生与历史和历史感紧密相关”②。虽然这个判断主要依据的是19世纪法国文学经验,但我们从整个文艺批评的历史谱系中也可以看到,任何一种发生并展开在一定社会文化历史中的文艺批评活动,其对象都是具体的实体存在。在文艺批评活动中,这种对象的实体性质构成了“批评的客观性”③,表明文艺批评的可能性既实现于批评活动的对象存在,包括作品形式、内容及其社会反应、创作方式与形态、艺术家个人身份等,又不限于批评对象的实体事实,而是同时将批评活动的整体社会文化历史纳入其中。因此,对于文艺批评来说,其内在历史性总是一种具体生成中的对象意义呈现。

      另一方面,文艺批评的发生和展开或是意在为文艺作品接收者、文艺活动参与者提供一种进行价值判断的理想坐标,或是试图为艺术家个人提供一套标准化的行动指南。因而,作为特定功能实践的文艺批评,同时是一种意图化的存在及其自我实现。这种意图化存在既体现为文艺批评的具体价值指向,也是一种先在并内置于批评活动中的建构立场和解释要求。换句话说,在通过批评活动具体指向文艺作品和现象的过程中,文艺批评总是竭力追求实质性地介入其中,并且直接置身于它所承担的价值义务中,以此实现批评的客体化④。这也是文艺批评合法性的现实根据。它揭示出,理解作品意义、解释创作方法、分析创作风格和形态、确立和宣扬审美价值,这一切内在地构成文艺批评在具体社会文化历史情境中的美学义务,是文艺批评建构文艺审美机制、大众文艺趣味乃至整个社会审美能力等意图的实现。

      于是,因其历史性,文艺批评成为一种建立在对象具体性之上的生成性活动,有其发生和展开的内在情境性;因其功能性,文艺批评必然体现出明确的实践指向,成为一种基于批评对象而又超出对象实体有限性的功能实践;因其意图化存在的最终实现,它是一种有关文艺创作及其作品、现象以及艺术家活动的价值判断。

      上述理解符合我们有关文艺批评的一般要求。从某种功能主义立场来看,当蒂博代强调“用于欣赏文学作品的趣味,进行整理文学作品使之明白易懂的建设,进行替换文学作品,或者使之继续或者与之对立的创造”,就已经从创作论、方法论乃至大众趣味能力方面巩固了文艺批评的美学维度。

      但是,如果进一步思考,我们可能又不会满足于这种对文艺批评的功能主义美学价值的确定。事实上,借助已有观念并生产新的观念,以使批评活动保持主体实践的身份并成为有其内置建构意图的情境性展开,应是文艺批评更深一层的本体规定性。因此,如何进一步形成一种作为批评的理性,便成为文艺批评的本体问题。在这里,“作为批评的理性”并不意味着文艺批评构成了全部文艺问题的理论体系,而是试图从批评的本体层面上强调:在功能实践维度上,文艺批评同时需要体现一种必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可以深刻地解释为什么需要文艺批评和文艺为什么需要批评。就像詹姆逊在讨论意义的阐明问题时所指出的,所有“关于解释的任何真正有意义的讨论的出发点,绝不是解释的性质,而是最初对解释的需要。换句话说,最初需要解释的,不是我们如何正确地解释一部作品,而是为什么我们必须这样做”⑤。文艺批评最初内置的意图化存在及其实现需要,决定了它从一开始便把解决具体作品及其相关现象的意义问题当作义务,而批评活动的最终实现则回到“最初对解释的需要”。这也是为什么埃尼施说“研究一个艺术家的身份不是为了有助于理解他的艺术作品,而是为了对其已经获得或可能具有的地位的不同形式进行了解、理解并解释”⑥。这里所确定的,正是“为什么批评”这一最初内置的意图,而不是“如何批评”这一功能性问题。

      就文艺批评的展开方式而言,由批评活动所构成的,是一个连续地“客观化”对象意义而又永远行进在意义的解决之路上的过程。因此,如果能够确定文艺批评之于文艺是必要的理解和解释,而“每一个单独的解释必须包括对它自身存在的某种解释,必须表明它自己的证据并证明自己合乎道理:每一个评论必须同时也是一种评论之评论”⑦,那么,文艺批评的合法性根据便首先应该是这种理解和解释之于批评本身的客观性,而不是对象实体的合法性——所谓文艺批评的历史性,其实就包含着批评的客观性。对于文艺批评而言,其意图化存在及其实现内在于对文艺现象意义呈现的解决。分析文艺作品、考察艺术家的身份和活动、描述文艺现象等,都不可避免地归结为一连串指向对象又回到批评自身的“理解性观念”。它们是文艺批评自身意图的建构,但却并非自然地表达或构成文艺作品的最初思想、文艺现象的最初现实、艺术家身份的最初确认。“一部被看作一种创作方式的成功典范的艺术作品会使我们想到整个一种文化和一个时期存在的某些创作倾向,这些倾向反映了在科学、哲学和习俗中存在的类似的活动倾向。”⑧重要的不是文艺作品“被看作”,而是它首先“能够被看作”。至于“如何被看作”,则取决于批评意图的实现。这样,“关于批评要问的核心问题是:它都做了什么?批评都是如何确定的,而又如何确定它们是否是充分的?我认为最简单的回答是,批评是修正……批评的任务在于对创作过程的重新建构,在此,创作过程必须被认为是永不停止、永远发展的艺术作品本身。创作过程的重构或修正使得作品向各种理解开放”⑨。文艺批评做什么以及如何做,不在于对批评对象的实体呈现,而在于经由批评能够获得关于对象存在的意义的理解和解释,亦即重构或意图化对象在批评中的存在。如此,则文艺批评才是可能的并生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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