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与国族整合:一项基于政治发展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永刚,云南大学民族政治研究院教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民族政治学,E-mail:realise@126.com(云南昆明 650091)。

原文出处: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起步于离散的、地方化的以教会统治为背景的西方早期现代国家,经历了漫长的国家整合过程。发现“民族”并运用其概念、归纳民族特性、整合民族利益等系统化的民族建构(nation building),是这个过程的另一个面向。民族对内聚合对外排斥的功能运用,是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特征。主权原则与民族原则的高度结合,使得民族成为以国家为政治行动目标的国家民族。现代启蒙的共和爱国主义成为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的黏合剂,而内争外战的国家整合在确立国家规范内部优先性的同时,推动了以国民为中心的国家“民族化”。这个国家一体化的成果经由民族的大众仪式与国家符号的社会化得以巩固。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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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0)04-0025-09

      因“民族”概念的发明与民族主义运动,使得西方早期现代国家迥异于传统国家。从“民族”(nation)的建构到民族主义(nationalism)推动的国家形态转型,以主权国家为取向将特定区域内的人口整合为一个整体的民族(state-nation),是领土型国家获得“外延合法属性”的根本性问题。这个发端于西欧的“民族”(nation)观念试图造就一个“对外表现为独立于其他国家,对内表现为公民权地位”①的现代国家形态,使人类迎来了民族国家时代。这个对外“特殊”与对内“聚合”的民族统一构设,既是西方早期国家兴起、强大的政治基石,也是认识现代国家体系、推动国家治理的基本视角。然而,学界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散见于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等相关成果之中,系统研究较为少见。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社会这个与国家高度结合的民族建构过程的回顾,剖析其内容,归纳其特征,揭示其内涵。

      一 “民族”与“主权”相互支持、互相证明

      国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经典命题。吉登斯所讲的西方社会从“有边陲而无国界”②的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是经由“民族”的发明与“主权”的论证而实现的。虽然,民族与主权并非共生关系,但在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民族与主权相互支持、互相证明,既是首要特征,也是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民族”(nation)的发现与“民族主义”(nationalism)推动的民族一体化,其指向与目标是建立民族的主权国家

      早期现代国家建立前夜的西欧,林立的诸侯国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并直接迟滞了国民意识的觉醒。虽然在理论上,国王通过分封拥有全国领土所用权。但“国家”被解构为各自独立自主的领地,“国家”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中世纪西欧人的效忠和认同对象,一方面是具有地方性的氏族、部落、家族、领主和领地等;另一方面是对统属基督教国际大家庭一员的自觉感,③而具有世界性特征。当然,古老的“nation”(民族)被发现并运用,是基于现实需要的一种政治、社会、文化建构的现代性赋予。在16世纪之后,将人类组织形式的“nation”与地域空间的“country”相联系解释的现象,在英语世界已颇为流行。④而nation在英语词典里多被界定为“一群起源于他们所居住的国家的人”;法语辞典则认为其是“生活在既定封闭边界土地上的服从统一权威的人民”。这意味着“‘民族’乃一国国民的统称,其政治身份是一体化的”。⑤

      西欧社会这个发现并运用“民族”的过程,是与为阻止封建体制削弱所采取的超越封建主义尝试与追求“主权”的绝对主义国家相一致的。将曾经依附于地方的人解放出来并组装进“民族”(nation)的“主权国家”(state)内,是经由对“民族”(nation)的发现迎来的绝对君主国实现的。与这个绝对主义国家建立相伴随,对外而言是宗教改革带来的教会帝国的崩溃与欧洲世界的世俗化;从国家内部来看,则是社会组织样式渐次从传统血亲联系为主向更大范围的“主权”地域联系的转变。然而,这个以“主权”为原则的内外双重转变,所需要的且最为困难的命题是“寻找一个能够发挥人民主权的载体”。而通常以语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民族成为那时能够提供的唯一的答案。⑥在西欧版图上出现了一个个领土完整的“主权”国家,日益加强的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了社会生活的一体化。过去分散的甚至彼此对立的各个地区、阶层开始联结了一个共同体。对共同体的热爱和忠诚促进了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的形成,每个人都开始意识到自己与“民族”息息相关。

      虽然绝对主义国家是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过渡形态,但显然其是现代民族诞生的温床,也是现代民族国家要素生成的基础。先行的内生妥协型的英国民族和同化普世型的法国民族的建构,具有典型的世界意义。这种以“民族”(nation)为特征,以“民族”为组织原则与政治基础的全新国家样式,“是在法国和英国形成的。而其他欧洲国家,都非常强烈地受到这些先行国家的影响”。⑦以至于“民族”概念及“民族主义”蔓延建立的各主权国家,因带有众多相同特征同属于世界民族国家体系。

      (二)“民族”原则与“主权”原则相互证明,使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均被统一于民族—国家(nation-state)之中

      整个中世纪,上帝之城与尘世国家的斗争、博弈是基本内容。国王为代表的世俗国家对特定区域的垄断,经由“主权”原则的论证被赋予现代合法性。在博丹笔下,“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也是不可消灭的”主权⑧,通过君权的巩固与扩张建立的领土型国家而体现。虽然有学者认为“国家的地域性要先于其他与现代国家有关的特性”,甚至认为“从纯粹的地域性视角来看,国家(state)确实先于民族(nations)和高效能的现代官僚几个世纪之久”。⑨但真正让“主权”原则大放异彩,是经由卢梭论证的由君主所代表的民族(nation)主权向普遍的人民(people)主权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民族”与“主权”相互证明、融为一体。甚至在法国将之进一步表达为“主权本质上来源于民族”⑩。而“天赋人权”必然推演出人民意志自由表达的社会契约成果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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