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知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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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以文学文本内外要素为知识核心的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教材编写,是对中西方“文学阐释学”基本问题的知识融贯与理论升华。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教材在70余年来的发展,表面上反映的是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从本质论到存在论再到生成论的观念演递,实际上体现的是中国当代文学阐释学从教化型到知识型再到实践型的范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文学阐释学在观念与方法两个层面主导了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范式转变;而“文学理论”则在本体与价值层面证成了中国文学阐释学的观念演递。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与“文学阐释学”遂成一种互文性文本存在。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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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文学理论”为文学之基本观念与方法,“文学阐释学”为文学之具体观念与方法,二者是“源”与“流”的关系。但当代“文学理论”教材作为制度性与规范性文本,其特殊的身份属性要求文学阐释学首先成为文学理论更为基本的观念和更加深广的方法,以便实现学习者理解与教化的目的。“文学理论”与“文学阐释学”的关系遂反转如下:“文学理论”需籍借“文学阐释学”加以表达。“文学理论”由此进入文学阐释学题域,成为文学阐释学的典范形态。

       当代“文学理论”的阐释学形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作为文学的“原理”乃讨论文学本质、特征、方法与规律的学科,它旨在以“教材”身份指导学生获得对文学的知性理解,在实践中表现为文学与文学世界的教育学,属于技术阐释学题域,一般不上升为哲学阐释学。其二,作为“文学理论”的理解,它通过对“文学是什么”“文学如何理解”“理解文学的什么”“文学的理解意味着什么”等问题的回答而表达哲学阐释学的基本立场,在实践中表现为文学与文学世界的现象学,属于一般阐释学题域,本身就是哲学阐释学。

       1949年以来的中国“文学理论”教材,在技术阐释学层面上,经历了由本质论阐释到存在论阐释,再到生成论阐释的观念发展;在哲学阐释学层面上,经历了由教化型阐释到知识型阐释,再到实践型阐释的范式转变。梳理并分析这两种阐释学的谱系关系,揭示“文学理论”阐释范式演变的逻辑,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基本目的。

       一、教化型阐释:1990年代前“文学理论”的阐释范式

       教化型阐释以返经汲典为阐释原则,以唯物主义反映论为阐释方法,通过勾连文学世界、现实世界、理念世界的对应关系,实现教以足志、文以足教的阐释目的。

       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教化型阐释首先表现在对文本意义权威性与唯一性的尊崇。1949年之后的“文学理论”教材编写,基本依据是对毛泽东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的阐释与注解。作为一部影响中国当代文学理论至为深刻的“经典”,对《讲话》的阐释注解,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甫编“文学理论”教材最为直接的理论来源。与之相应,其时的中国当代文学阐释学则以“文学理论”教材的“强形式”与文学理论知识的“弱形式”,展开对带有信仰资格的《讲话》的注解与释读;不同在于,后者不仅发生在理论的阐释理解领域,更流布于文艺创作与文学批评领域,它构成了“文学理论”教材书写观念的来源,并从两个方面规约着“文学理论”教材的阐释方向:语文学意义上的对作品本义的忠实理解,与解经学意义上的对作品隐义的衍生理解。

       在这个过程中,理论家自愿信奉《讲话》的真理性,以便使知识获得合法性;作家需要将理性的文艺制度转化为感性的艺术形象,以便使民众获得具体的理解;而批评家则需要将政策性的规范话语转化为知识性的文学话语,以便使真理性融入“文学理论”的学科体系。

       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作为1949年之后国内第一部系统组编的文学理论教材(该教材1961年启动编写,1963年成稿后以讲义稿的形式在编写组成员单位使用,1979年正式出版后成为全国通用教材),正是尊奉《讲话》的教化型阐释典范。教材将文学的本质界定为:“文学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1](P1)“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作品,都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1](P41-42)文学具有服务于政治的功能,并且,“文学作品只有充分地发挥它的艺术特点的作用,才能很好地为政治服务。文学史上一切优秀的作品,都是政治性和艺术性在某种程度上的统一”[1](P55)。

       这种用唯物主义反映论来规定文学本质,并举证为文学理论根本问题的文艺社会学观念,实际上是援引《讲话》语言来划定文学阐释学的基线:文学阐释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均需回到其所反映的客观社会生活与社会意识形态,后者为文学阐释学提供阐释有效性的基本依据。“社会生活是文学的唯一源泉”“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的反映”[1](P3,P17)等带有鲜明《讲话》口吻的全称判断在全书中的反复引用,也宣示了对任何文学的阐释必须最终诉诸其发生学依据,尔后才能获得合法性。而教材对文学批评具有政治性和艺术性两个标准的判言——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二者不能割裂[1](P306)则更是对《讲话》所提出的文艺批评的“政治标准”与“艺术标准”关系的尊奉贯彻,它意在表明:对文学作品的一切阐释,必须符合《讲话》的至高“理念”,否则就是有害的文学误读。阐释的伦理性,由此成为教材的基本阐释向度。

       同样,较早使用的林焕平的《文学概论(初稿)》(1957)教材,也径直判言:文学的本质在于反映现实生活,文学作品体现了作家的立场、观点和思想[2](P1),它具有六大特性:阶级性、党性、人民性、民族性、思想性、艺术性。这种看法也是《讲话》指导下唯物主义反映论文学观的体现,它决定了对文学的阐释只能是一种遵照现实生活与文学特性的阐释。

       《讲话》指导下反映论的文学阐释观也体现在霍松林主编的《文艺学概论》(1957)中。该教材认为,“艺术作品的价值,是被它所反映的生活所决定的。”“艺术的第一目的是再现现实。”[3](P2)“文学作品,是以活的整体的人的具体描写为中心,综合地、完整地反映社会生活的。”[3](P4)因此,对于艺术作品的阐释,自然也就是揭示作品所再现的现实。而文学通过“综合地、完整地”来反映社会生活,实际上也就是从内容与形式统一角度对社会生活作自我理解与自我阐释。二者所共同反映的阐释学关系在于:人要对生活如何实现它的历史作文学阐释学的说明,文学则通过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方式对生活作感性说明,它们共同指向阐释的基本立场与目的:“文学的任务,不能由个人随意规定。文学史证明:在阶级社会里,文学是有阶级性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阶级利益,规定文学的任务。”[3](P81)文学的基本任务,是“对人民进行智育、德育、美育及语言教育”[3](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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