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念的古今榫合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兴陆,北京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自西方而来的“Literature”,译为中国传统的“文学”,二者从内涵到外延都有一个对接榫合的过程。晚清的骈体正宗论,重新解释传统的“文笔”论,引申出“美文”概念,继而接引了西方的“纯文学”观念。国人接受了西方的审美主情论,特别是戴昆西“知的文学”与“情的文学”的分野,走出大文学、杂文学的传统,确立了“纯文学”的观念。“纯文学”引入中国后,一度采用“三分法”,以诗歌、小说、戏曲为正宗,排斥散文于文学之外;但因强大的散文传统和繁盛的现代散文创作,促使现代文论修正“三分法”,增加散文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四分法”。在外患内忧交困的艰难时势中,传统的“文以载道”虽曾遭到激烈抨击,但功利主义文学观在三四十年代得到重新确立,审美超功利的“纯文学”并没有绽放出绚丽的花朵,相反,它的某些先天不足倒是值得省思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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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现代的“文学”概念,不是自然地从传统文化中发展而来,而是在19、20世纪之交,由日本学者和欧美传教士从汉语传统中发掘出“文学”一词以对译英语的Literature。因为现代的“文学”是一个引入的概念,引入后需要与传统对接,对传统的文学观念加以重释和改造,这就存在一个古今“文学”概念相互榫合的问题。“古今榫合”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古今演变”。从内涵上说,固有的骈俪论接引了外来的审美文学观念,形成了中国的“纯文学”思想,试图取代过去的载道文学观;而在现代艰难时势中,“文以载道”并没有被审美超功利文学观完全取代,反而在三四十年代得到重新确立。从外延上说,传统的“文章”被排斥挤压,小说戏曲进入现代“文学”的中心;而强大的“文章”传统又使得“三分法”渐被“四分法”所代替。中外“文学”概念相互修正,而最终硬性铆合起来。

      一 从骈体正宗论到纯文学观

      “美在形式”是西方美学的一个基本命题,具体到文学,语言美是文学之美的一个重要方面。早在西方“纯文学”观念引入之前的清嘉庆、道光年间,阮元就将文笔之论转释为骈散之争,强调“文”用韵比偶的语言之美。至近代,刘师培在中西文化冲突交融中重提乡贤阮元的“文笔论”并做出新的发挥,阮元立论的侧重点在用韵比偶,刘师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藻饰,把藻饰之美视作“文之为文”的本质属性。基于这种藻饰论,他提出“骈文一体,实为文体之正宗”。刘师培提出藻饰文学观,一方面是继续与当时势头依然强劲的桐城古文争锋,另一方面是对梁启超等效法日本的“报章体”“新民体”的扼制,同时也是应对自西方而来的审美文学观。他标举讲究藻饰的“俪文律诗”为中国的审美文学,以与西方文学相对应。骈文在从唐宋明清时期被人“以为不美之名也”[1],到近代被视为“固自有其特殊之美,不可磨灭”的文学样式[2],固然是阮元、刘师培等自觉努力的结果,但也是因为西方近代审美文学观传入中国后带来的一种新认识。

      以藻饰为文学之美,是当时许多人的共同看法。早期的新派文人也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文学美的,如常乃德致陈独秀信说:“吾国之骈文,实世界唯一最优美之文……愚意此后文学改良,说理纪事之文,必当以白话行之,但不可施于美术之文耳。”[3]蔡元培谓:“美术文,或者有一部分仍用文言……旧式的五七言律诗与骈文,音调铿锵,合乎调适的原则;对仗工整,合乎均齐的原则,在美术上不能说毫无价值。”[4]显然在“美文”这一点上是认同刘师培的,与年轻的常乃德也比较接近。这样来看,蔡元培担任北大校长后聘请刘师培为国文系教授,解聘姚永朴等桐城派文人,未尝没有文学观念上的考量。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陈独秀虽排斥骈文,但他也是从语言角度理解文学美的,在回复常乃德的信中,陈独秀说:“结构之佳,择词之丽(即俗语亦丽,非必骈与典也),文气之清新,表情之真切而动人,此四者其为文学美文之要素乎。”[5]在《我们为甚么要做白话文》里,陈独秀从意思充足明了、声韵调协、趣味动人三个方面阐述文学的“饰美”[6]。比起阮元的“声韵排偶”论、刘师培的“藻绘成章”论,陈独秀对“文学美文”的界定更为宽泛,但他依然是从“饰美”,即语言美的角度认识文学的审美性。这实际上是中国文学观念中一个纵贯古今的传统,即重视文学的语言之美。

      在“骈文正宗论”的氛围中,有人开始把传统的骈文与自西方而来的“美文”相对接。谢无量就认同刘师培的藻饰文学观,在《中国大文学史》中称“中国文章形式之最美者,莫如骈文律诗,此诸夏所独有者也……故吾国文章,所长虽非一端,骈文律诗,则尤独有之美文也”[7];又撰《论中国文学之特质》说:

      中国文学为最美之文学。今世以文学为美术之尤美者,故谓之Fine art,然文学中又有美文Belle lettres,中国文字本为单音,形式整齐,易致于美,而六朝时之文,殆又美文之尤者焉。自汉魏以后,渐有文笔之分,其所谓文,大抵即如今所指美文,虽曰有韵为文,无韵为笔,有韵云者,非专指句末之韵,一句之中取其平仄调适,亦谓之韵,故骈俪之文、声律之诗,皆是昔之所谓文,而美之至者也……故欧美诸邦虽有美文而欲使体制谨密,差肩于吾国之骈文律诗,当属万不可能之事。[8]

      谢无量对于外国的审美文学观已有充分的了解,他把“文笔论”中的“文”解释为“美文”(Belle lettres),这远远超出了阮元和刘师培的界定,对稍后杨鸿烈、郭绍虞等都不无启发。

      “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杨鸿烈在《文心雕龙的研究》中径直地说“文”就是纯文学,“笔”就是杂文学,显然不符合刘勰、萧绎的原义,也超越了阮元、刘师培的解释,是“纯文学”观念引入之后的牵强比附。但这却是当时比较流行的说法。郭绍虞继续这种“以西律中”的阐释方式,创造性地解释“文笔”:“‘笔’重在知,‘文’重在情;‘笔’重在应用,‘文’重在美感:始与近人所云纯文学、杂文学之分,其意义亦相似。”[9]通过这种重新阐释,自西方引入的“纯文学”观念在中国传统文论中找到了相对应的概念,相互嫁接,传统文论被赋予了现代意义。这种阐释是以对传统文论的扭曲为代价的。当时,李笠就敏锐地发现用西方纯杂文学观解释中国“文笔”论之不妥:与西洋相比,我国文字更侧重于形式之美,“是以文笔之分,与西洋文学之区纯文、杂文,终难共轨”[10]。

      二 审美超功利与“情的文学”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超功利主义审美观念传入中国,汇聚为一股冲决传统文学功利论的巨大力量。在对西洋美学的介绍上,王国维得风气之先。他接受西方的审美超功利文艺观,突出文学的游戏功能、情感慰藉功能,反对以文学为手段追求眼前的实利。甚至于说过“生百政治家,不如生一大文学家”这样极端的话[11]。王国维是近代中国审美超功利主义文学论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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