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标准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中天(1947-),男,湖南长沙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艺术在本质上是人类情感的普遍传达。据此可以逻辑地推定艺术的绝对标准:每个个体的任何独特情感(确证感),都通过不可重复的对象形象(形式感),而为每个其他个体所同感(同情感)。在现实的艺术判断中,它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相对标准:个体罕见的情感(个别),通过尽量不重复的对象形象(特殊),而为尽可能多的人所同感(普遍)。接近于全面满足艺术相对标准的是典型。迄今为止的全部人类艺术史,就是不断通过塑造艺术典型来实现艺术理想的过程。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J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1)04-0055-06

      一、艺术标准的两难与艺术标准的确立

      艺术应不应该、能不能够有一个标准?这一直是美学、文艺学和艺术学上的一个难题。认真说来,艺术作为艺术是不可比的。建筑与雕塑,音乐与舞蹈,摄影与绘画,电影与戏剧不可比,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古典主义、现代主义也不可比。艺术也是难以比较的。不要说很难拿莱昂纳多·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米开朗其罗的《大卫》、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和《红楼梦》作比较,就是同一门类、样式、风格、流派之间,比如梵高和莫奈,康定斯基和蒙德里安,甚至罗丹和亨利·摩尔,也未必好比。不可比,就无须设立标准;不能比,就无法设立标准。

      艺术又是不能不比较的。艺术品内容有深浅,形式有新旧;艺术家品位有高低,手法有优劣。有的艺术家可以当之无愧地称作“大师”,有的则只能称之为“二三流”,甚至“不入流”;有的艺术品是“不可企及的典范”,具有“永恒的魅力”,有的则不过昙花一现,很快就销声匿迹。艺术又是可比的。贝多芬肯定比现在在世的许多艺术家伟大,不管他们是画家,还是舞蹈家。这说明一个艺术家的“量级”也并不受门类的限制。这种“量级”甚至是“明摆着”的。比方说,人们会喋喋不休地争论切利尼究竟是具有完美艺术技巧的艺术家,抑或只不过是一个出色的金银工匠,却不会对米开朗其罗是伟大艺术家有丝毫怀疑。

      显然,艺术作为艺术,只有类别没有等级;但艺术家和艺术品,却又有品类。有天才的艺术家,也有平庸的艺术家;有杰出的艺术品,也有拙劣的艺术品。事实上早就存在着区分这些艺术家和艺术品的标准。文学史和艺术史就是由它为主线构成的。我们的任务不是主观和先验地“设定”这样一个标准,而是把这个早已存在的标准说得更清楚更明白一些。

      这个标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它必须能为人们的内心体验所确证,因此是主观的;另方面,它又必须在理论上能为一切人所接受,至少在实际上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因此应该有普遍性。既是主观的,又要有普遍性,这正是艺术标准的两难之处。

      艺术标准不但具有主观性和普遍性,而且还具有特殊性。适用于表演艺术的不一定适用于造型艺术,适用于中国艺术的不一定适用于西方艺术,甚至同一艺术流派的每个艺术家也未必适用于同一标准。但如果我们为每一种艺术甚至每一个艺术家都制定一个标准,这就等于说没有标准。因此艺术标准又不能太具体太有针对性。而艺术家和批评家都希望有这样一种标准。因为越是具体越是有针对性,就越是便于操作。事实上也存在着诸如此类的一些所谓“标准”及其争论,比如中国画要不要笔墨等等。然而美学、文艺学和艺术学却无意于此。美学、文艺学和艺术学的任务,是为艺术标准的确立提供带有原则性和普遍性的意见。至于如何实际地应用这些原则,则是艺术家和批评家自己的事。如果一定要有可操作性才能叫做艺术标准的话,那么本文提出的便只是“标准的标准”,或者说是各类艺术具体标准的总标准。

      其实艺术的标准可以有丰富的层次,各类艺术也可以有自己独自的标准,但如果没有对艺术总标准的深刻认识,这些具体的标准就会因流于琐碎而失去意义。你可以说一幅画没有笔墨就不是中国画,但你无法据此否定它是艺术品,而是不是艺术品显然比是不是中国画更重要。可见“标准的标准”也比具体的标准(比如有无笔墨之类)更重要。而要说清“标准的标准”(总标准),又必须先说清楚艺术的本质规定性。

      艺术是什么?艺术在本质上是人类情感的普遍传达。所谓传达,就是通过一个中介物的作用使不同的人体验到相同的情感。不同的人为什么要体验相同的情感?因为只有在这种体验亦即美学意义上的“同情”中,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确证。马克思说,人到世间来,没有带着镜子,他是通过别人来反映和认识自己的。一个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是因为他知道一个名叫保罗的人和自己一样。[1](P29)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必须也只能通过他人来确证自己是人。这就是人的社会性,也就是人性。人与动物不同,动物不必证明自己是动物,人却必须证明自己是人。由于这种证明归根结底是人的确证,是对每个人的确证,因此它又必须由确证感来确证。一个人,只有当他确确实实地体验到自己已为对象和他人所证明时,他才真正实现了确证的目的。这样,当人与人之间实现相互确证时,他们就必须体验到相同的情感。同样,当人与人之间体验到相同情感时,他们就实现了相互确证。体验到相同情感的人越多,确证感也就越强。一个人的情感如果能得到普遍的同情,他作为一个人也就能得到普遍的确证。

      情感总是主观的。任何情感都是个体独特的心理体验。要想使主观的情感得到普遍的传达,就必须通过一个中介物的作用。艺术品就是这样一个中介物。艺术品使艺术家的情感对象化,这就是“表现”;艺术品使欣赏者的情感产生共鸣,这就是“欣赏”;而当欣赏者与艺术家通过艺术品心心相印、息息相通、同情同感时,艺术就实现了“人类情感普遍传达”的目的。艺术品能够实现这个目的,是因为它有一种特殊的形式。正是这种特殊的不可重复的形式,使主观情感的普遍传达畅通无阻,并不断培养着人类传达情感的心理能力。因此,任何艺术体验都将包含三种成分:确证感、同情感和形式感。只有当这三种成分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时,艺术才能作为艺术而存在。因此,艺术标准才不但具有主观性和普遍性,而且还具有特殊性。[2]

      二、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理想与典型

      根据上述对于艺术本质规定性的认识,我们可以逻辑地推定艺术的绝对标准:每个个体的任何独特情感都通过不可重复的对象形象而为每个其他个体所同感。[3](P48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