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研究70年的进路与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文,陈科霖,通信作者,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廉政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植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实践,其研究主题有着不同的阶段特征和演进逻辑。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呈现出从二元解释到有机统一,从单向主从关系到双向互动关系,从强调协商酝酿到引入适度竞争,从代表的广泛性到有效性的结合,从形式化监督到实质性监督的研究趋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呈现出从政党关系探讨到新型政党制度研究,从履职形式到履职能力,从协商民主到协商治理,从政治监督到治理监督的研究趋向;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呈现出从代表本民族到代表各民族,从民族自治到民族共治,从“中央—自治地方”关系到“中央—地方”关系,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到体系完善的研究趋向;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呈现出从自治制度到治理体系,从自治组织到多元组织,从行政主导到党建引领,从基层选举到基层协商的研究趋向。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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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制度一般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制度体系。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表现为以上四项制度,正是这“三统一”和“四制度”构成了中国模式的政治框架。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是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系统总结和梳理新中国70年来中国政治制度研究的主要议题、观点论争和研究特点等,不仅对中国政治学的学科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理解中国政治制度的运行过程和发展趋势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议题与趋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根基性作用。此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来源与建立阶段(1954年前)。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出的一种特色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参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演变而来。二是探索与曲折发展阶段(1954~1966年)。随着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随后3年间人大工作开展了积极探索。自1957年下半年“反右”运动开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的9年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了6次会议。三是遭受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人大建设工作、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陷于停滞。这一阶段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是按照自身的制度要求,而是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兴衰沉浮”②。四是重建与发展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之后,“全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产生了一次历史性的飞跃,它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③。探索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和方式、改进各级人大工作、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等成为研讨热点。进入21世纪,学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日益丰富,各类研究团体、研究机构相继成立,论文发表量总体呈曲线上升趋势,研讨的议题和问题更为广泛和具体。在研究方法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跨学科交叉研究逐渐兴起。人大与执政党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人大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人大监督等为重点研究议题。

       (一)人大与执政党:从二元解释到有机统一

       在人大与执政党的关系研究方面,相关研究总体上呈现出从“孰高孰大”的二元解释逐渐过渡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学理解读,更加重视党的领导地位和方式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统一性研究。如有学者认为党绝不能置身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大高于、大于党。④执政党的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一部分,在国家事务中,人大的权力是至上的,人大也高于一切政党。党的意志既要体现人民意志,又要服从人民的意志。⑤一些学者从党与人大、执政党与领导党、权力与权威等方面的有机关系出发,认为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党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中关键是党的领导地位与作用。⑥人大工作也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表现为二者间的有机统一。⑦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一身二任。按照权力与权威分立互补而统一于宪法的政体设置,可以实现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⑧人大主导立法会促进党的领导,反过来党的领导也会保障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⑨

       (二)人大与“一府两院”:从主从关系到互动关系

       研究者不但探讨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服从的权力结构隶属关系,也更加重视研究其间既监督又支持的权力运行互动关系。一方面,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单向的主从关系,是抽象的政府权力与具体的政府权力的关系,是授权与职责的关系,是监督与负责的关系。⑩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国家权力机关上,而不是放在国家行政机关上。主要是领导国家政权而不是具体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11)另一方面,人大对“一府两院”又表现为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既监督又支持,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给予有力支持,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既规范性监督又支持,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形成批准性决议过程中既监督又支持。(12)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包括监督其执法情况、审议其工作报告、提出质询和询问、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及任免干部等。(13)人大与“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建立一种平稳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助于使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

       (三)人大选举制度改革:从协商酝酿到适度竞争

       在人大代表选举实践中,长期以来以强调组织意愿、依靠协商和酝酿程序为基础,诸多学者倡导引入适度竞争机制促进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如有人主张扩大直接选举,缩小间接选举;合理确定代表名额,加强人大效能;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实行小选区制。(14)在完善代表选举产生机制的路径方面:一是完善现行代表的选举程序。包括改进和健全现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增强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适当推行与扩大界别选举制、改革代表名额分配办法、区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环节。二是适时扩大直接选举的层面。(15)2003年在深圳、北京、湖北等地的市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都出现了选民群体性竞选人大代表的现象,这是公民从维护权益出发而进行政治参与,期望在更高级的政治平台上寻求更高级的话语系统以进一步维护权益的行动体现。(16)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向度应从“组织确认”向“有序竞争”转变,增强产生正式候选人程序的公开性,健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适当引进竞选机制,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17)只有强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保证决策不是为了个别利益、相互博弈,而是从国家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来考虑的综合决策,才能发挥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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