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从民本到民主的接转

——兼论儒家法文化的现代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荣根,1943年1月生,法学硕士,教授,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 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本文以儒家民本思想在近代社会中通过民权学说作为中转接引西方民主思想为例,说明儒家法文化具有适应现代化的能力。作者认为,民本思想是儒家文化的精华所在,但它是一种“子民”文化,而不是“公民”文化,造就的是“主民”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与现代民主思想有质的不同。近代思想界在引进西方民主文化时,首先倡言民权学说,并认为民权与民主是相对立的,这正是用民本思想诠释民主的结果。直到五四运动时期,中国思想的前锋才进至民主领域。中国政治思想和法思想从民本经民权再发展到民主,带有某种必然性。因为,从重视人民权利而言,民权与民主相一致;从注重群体价值而言,民权又与民本相衔接。这一思想发展过程表明,儒家文化具有接引西方民主文化的一定能力,但其适应、转化、创新却是极其复杂长期的过程。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儒家法文化只是儒家文化母体中的一个子体。它的现代化问题无疑与整个儒家文化的现代化问题有着共性,但与儒家文化母体所含的道德、伦理、心性、美学、教育等子体相比,又有其特殊性。儒家法文化的现代化也是一个复杂长久的过程,其命运要看能否积极接引、认同西方以民主、自由、平等、权利、法治等为基本价值的现代法文化,并加以创新、转化、整合。这一过程不仅有法哲学的形上性,而且有法制度的形下性。后者既是它与其它儒学子体文化的相异之处,又是它的现代化问题的困难之处。本文试以近代民权思想的发达为观察点,探讨儒家法文化所固有的民本思想是怎样通过民权作为中转以接引西方民主思想的。

      从“民本”到“民权”到“民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所不可少的力量。(注:参见〔美〕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6~27页,商务印书馆,1983。 )英国民主理论家林赛认为,民主制度必备条件包括言论自由和人的平等权利。可见民主把权利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并以此为自身实现的条件。现代社会,检验一国政治是否民主、是否实现了民主宪法的一般标准,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在任何社会条件下,民主政体都要求有一种优良的公民权利体系,以支持和推动自己的运转,正如公民权利体系需要民主政体的保障一样,在权利和自由得不到实现的地方,民主永远是海市蜃楼。然而,人类对民主的认识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把权利作为民主的价值核心的。

      据西方学者从语义学考析,在近代史开始以前,各种语言都没有“权利”这个词汇。“直至中世纪结束前夕,任何古代或中世纪的语言里都不曾有过可以准确地译成我们所谓‘权利’词句。大约在1400年前,这一概念在希伯来语、希腊语、拉丁语、阿拉伯古典或中古语里缺乏任何表达方式方法,更不用说在古英语里或晚至19世纪中叶的日语里了。”(注:〔英〕A·L·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在源远流长的汉语言系统中,同样没有“权利”这个词汇。词汇的缺乏说明思想的缺乏,因为语言是思想的象征性符号。中外古代思想史上虽都缺乏以权利为核心的民主观,但中国更甚于西方。如果说外国对权利的压抑延续到中世纪,那么中国对权利的卑视则拖延到近代,从而大大延缓了中国权利文化现代化的过程。所以梁启超说,“中国人缺乏权利观念是中国国家衰弱的根源”(注: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39页,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3。)。他的看法不但敏锐而且在理。

      不过,在中国古代丰富的思想库中,关于民的思想实在是非常发达。但它不表现为民主,而表现为民本。民本始终是儒家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精华,是春秋重民观念发展的理论之果。关心民瘼,重视民命,认为富国必先富民,立国应先利民;反对不教而驱民上战场,不教而对民滥施刑杀等等民本主张,以及诸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等政治箴言,在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之间的人类文化的“轴心时代”出现,堪称古代人文主义的伟大杰作。无怪乎欧洲启蒙思想家们对中国先秦儒家思想家的民本思想表现出由衷的叹服和崇敬,将儒家民本思想誉为民主和权利思想。现在看来,这无疑是一种文化上的误读。民本思想和民主思想,貌似而神异,完全分属于两种思想层次和两个历史时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

      中国近代学人也曾有将儒家的“民贵君轻”、“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等误读为民主和权利观念。事实上儒家所谓的“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等,讲的是君主应当做万民的保护者,应当“视民如子”。在这里,君是“君父”,民是“子民”。这是一种“子民”文化,而不是“公民”文化,是“主民”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

      中国思想界经过痛楚的探寻和摸索之后开始理解现代民主的深刻内涵,并响亮地呼唤民主的是五四“新青年”派。五四新文化运动高高树立起“赛先生”和“德先生”两面旗帜,拉开了近代民主的帷幕。陈独秀指出,中国要独立自强,必须顺应世界之潮流,实行民主政治,并在对民主赞扬的同时还大力宣传自由、权利。他似已意识到,民主的基础是自由、权利。这在当时已领先于思想界,实属难能可贵。陈独秀还对在中国建立民主提出过两个具体方案: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会。(注:《陈独秀文章选编》(上),148页,三联书店,1984。)然而, 中国近代思想并不是由民本而直接跳跃为民主的。五四新文化以前,“民主”虽早已被向西方寻求真理者发现和引入,但远未形成思潮,也没受到社会的青睐而生根发育。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思想领域乃至政治生活和法律生活中,成气候的是民权思想。从郭嵩焘、薛福成到康有为、梁启超,再到孙中山,都是以民权为旗帜、以民权相号召的。

      从民本进而至于民权,再进而至于民主,是中国政治文化和法文化从古代到近代发展的三部曲,也是其在近现代发展的三部曲。这三部曲的历程折射出儒家传统法文化更新转化的生命之光。

      五四以前,思想家们或认为民权即民主,或将民权等同于民主,在这样一个思想转型的氛围中,实际上为五四时期向民主的发展做着观念的导引。这种导引是一种文化的铺垫,没有这种导引,民主思想能否在五四时期勃兴恐怕是难以回答的问题。反之,经过新文化的洗礼,在民主思想得到充分阐释的五四运动以后,如果仍固持“民权”并以之代替“民主”,就不仅起不到思想前导的作用,甚至会有思想落伍之虞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