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娟娟(1992- ),女,新疆哈密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中国政治。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国家与社会关系作为政治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议题,一直备受瞩目。米格代尔从历史经验与现实关怀出发,反思过分拘泥于韦伯理想型的国家概念,提出集“观念”与“实践”于一体的超越狭义建构的新国家观,并结合动态性视角,建构了过程导向的“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作为一种研究发展与变迁的分析路径,“社会中的国家”摒弃了纯粹的二元对立的单向度解释,转而关注动态的、过程性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不仅为在比较研究中已被深入探讨的问题提供了新鲜和令人兴奋的答案,同时也丰富了政治学的理论内涵,开创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新纪元。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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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0)01-0069-10

       二战后,随着原有帝国体系的解体以及社会经济变迁与发展理论的盛行,一大批新兴国家所走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无论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还是教育,其发展模式都围绕以西方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展开,因此这一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也就被冠以将走上欧美发达国家的“复制性道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即使具备了现代国家的外在形态,但其国家的发展事实却在某种意义上呈现了现代化理论的失败。在现代化理论难以解释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之时,“国家中心主义”乃至“回归国家学派”的兴起,真正将“国家”这一角色重新置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位置。面对学界对“回归国家学派”复归传统,过分强调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政治统治者及其意识形态做辩护之嫌疑的疑惑,米格代尔超越“找回国家”的思维定式提出了一种推陈出新的理论方向可能性,即“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对单一论的“国家中心主义”以及“社会中心主义”范式提出了建设性的挑战。

       一、国家定义之“新”:超越韦伯狭义建构的严谨

       提到国家理论,耳熟能详的学者当属马克斯·韦伯了。从韦伯提出国家理论至今,“国家”这一身份和概念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韦伯认为:“国家是在特定疆域内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疆域内成功地垄断合法的暴力机器;国家被视为应用暴力“权利”的唯一源泉。”[1](p731)韦伯的国家定义重在强调国家作为统治机器所具有的强制性权力,具有合法使用政治暴力的特权。我们必须对此提出疑问,国家的这种特权从何而来?是谁赋予国家使用“政治暴力”的权力和职能?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如何使这种特权持续下去?

       韦伯这一概念之所以曾得到认可是有一定道理的。纵观历史上国家的形成,无非是“马背上的国家”“枪杆下的国家”,追根溯源,都是“战争中的国家”,确如蒂利所说: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一个国家通过血腥的战争方式获得“合法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像普鲁士从一个“蛮夷之邦”崛起为一个欧洲强国,最后通过三次王朝战争一统德意志一样。这种韦伯所谓的“理性国家”的建立,是通过战争和军队巩固官僚制统治,垄断暴力机器,行使专制性权力的。于是普鲁士被戏称到底是一个“拥有军队的国家”还是一个“拥有国家的军队”?一言以蔽之,韦伯的“国家观”是基于传统历史经验的国家理论,那这种具有“特殊性”的地方理论能否解释和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尤其是与欧洲发展极为不称的二战后所产生的第三世界国家,这种理论移植真的可行吗?

       作为理解当代国家的方式,韦伯起初假设国家是目标导向的组织,但由于不同的国家常持有不同的目标,韦伯于是选择了根据它们的手段(对暴力的使用)来定义国家,在他看来,国家是拥有不同目标但却使用相同手段的目标性组织。[2](P14)在某种意义上,国家的这种垄断特性,忽视了权威存在分离和争议的情形,也过分强调了国家的自主性和国家能力,这对后发展国家的解释力极为不足。这也是韦伯“理想型国家”和“理性的国家”之间的差距。对于第三世界国家而言,采用国家中心论的路径犯了类似于只关注捕鼠器的设计而不了解老鼠的实践情况的错误。[3](p5)二战后出现的第三世界国家,其国家基础和国家能力远不及欧洲,无论是经济、文化还是教育等方面,基本都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且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发展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为什么有些第三世界国家实现了良好发展,而另一些国家的国家能力却极为薄弱,无法实现许多公认为国家需要实现的目标呢?米格代尔教授在基于之前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化理论和依附论,以及当时方兴未艾的国家中心主义,提出了建设性概念和研究路径,即“社会中的国家”。因为社会势力的存在,使国家能力受到限制和阻碍,社会碎片化的形态使国家成为“失败的国家”和“无效的国家”,这种情况在第三世界国家中比比皆是。

       米格代尔提出一个不同于韦伯的新的国家概念,“国家是一个权力的场域,其标志是使用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并为以下两个方面所形塑:(1)一个领土内具有凝聚性和控制力的、代表生活于领土之上的民众的组织的观念;(2)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实践。”[2](p16)虽然国家的权威仍是核心依据,但相较于韦伯,这是一种强调观念与实践双重因素的更加“理性化”的概念。①观念意味着感知,这种感知想当然将国家视为一个极具整合性、自主性的实体,更加突出国家的权威性与暴力机器的特质。观念上的国家具有明确的领土边界以及公共和私人的社会边界,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与社会不仅是分离的,也是居高临下的”。实践中的国家,能够强化或削弱国家的观念,它们可以支撑或削弱有关领土与公私界限的观念。[2](p18)一国领导人或决策机构通过外交政策和实际行动确立国际社会地位、改造社会,或通过军事、教科书等硬性方式对国家领土做出更加明确的标记,这些都体现了国家的自主性和国家能力,而背后更多的是国家权威性和存在使用暴力的体现,也促进了对观念的强化。国家实践虽因各国历史现实和国家能力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其观念目标却是一致的。如米格代尔所说,观念与实践之间会交互重叠并加强,也可能会相互排斥甚至相互毁灭……观念趋于相同,实践则趋于异质。[2](pp16-17)观念与实践作为真实国家的两个塑造元素,也呈现了国家的两种形象,即强国家与弱国家。这是国家的自相矛盾之处。也正是国家作为自相矛盾的实体,使我们在对国家的考察之中,不仅要将国家视为一个强大的整体,还要将国家视为一系列松散联系的实践碎片。只有兼顾国家矛盾的两面性,才能更好地认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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