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是在西欧首先出现的。以往我们讨论现代国家在欧洲的形成多是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出发,认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现代国家的建设中充当了主角。他们首先与王权合作推翻了贵族阶级的统治,在王权的领导下促成了国内市场的统一和单一的中央政权,建立了绝对主义国家。当其力量足够强大后,则开始与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王权进行斗争,从而建立了资产阶级的现代国家。这一观点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对复杂的各西欧国家的现代国家建设过程的解释却失之简单一从西方学者的研究来看,西欧现代国家的进程一般被分为三个阶段,即绝对主义国家、现代民族国家和现代福利国家。② 也就是说绝对主义国家是现代国家出现的起始与关键性阶段。本文即研究绝对主义国家在西欧的形成过程,认为货币、税收与军事暴力是西欧绝对主义国家出现的关键性因素。 一 权力的百衲布:西欧绝对主义国家形成的社会结构 现代民族国家是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它所具有的强大力量最终吞没了曾经存在的所有其他的国家形态,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主导国家形态。然而,问题在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历经艰难并按照西方的模式建立了现代国家,却往往徒具其表。这一现实使得一些研究者不再从一两个理论出发,而是“回到欧洲”,历史地考察世界上第一批现代国家形成的实际过程,这一研究有一专门的名词,即state- building,中文译为国家建设、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形成等。代表作是查尔斯·蒂利及其同事于1975年出版的《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蒂利等人研究的出发点有二:一是为什么是西欧而不是其他的地方首先出现了这一国家形态?是什么特殊的因素导致了这一国家的出现?二是为什么现代民族国家能够消灭其他的国家形态独霸天下?是什么样的特征赋予了它特殊的能量?为此,他们重点考察了17至18世纪西欧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国家制度,包括国家的暴力、政治、经济和行政制度等多方面,以研究当时西欧社会中的军事、财政、粮食供应等诸方面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中所起到的作用。此后,蒂利又于1990年出版了《强制、资本与国家》进一步对西欧现代国家形成的机制进行了解释。③ 以学者托马斯·爱特曼(Thomas Ertman)的话说,他们的结论与许多其他的研究与其他的研究者得出的结论大同小异,基本上是对韦伯观点的进一步证实,即认为现代国家之所以能首先在西欧产生是由于向王权负责的行政权力的极端渗透、领土国家和一个有机的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一结合导致了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领土国家的出现。而领土国家之所以战胜了其他的如帝国、城市国家和封建制等政治实体的原因在于它建基于城市资本与强制权威之上的超强战斗能力。④ 而在蒂利看来,这里面的核心因素不是阶级而是军事暴力。军事暴力才是那些早期的西欧国家建设者们(state- staters)孜孜以求的,而现代国家只不过是那些追求军事力量的偶尔产物。“战争,有时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是统治者在军事竞争利益的驱动下改变政治体系,对国家机构进行扩张和理性化背后的主要力量。”可是,为什么军事暴力会成为西欧统治者追求的主要目标?这一追求为什么在西欧会导致现代国家的“偶尔”产生,使其成为现代国家的发源地?并使其具备超强的力量?要回答这些问题都不能不从西欧当时独有的社会形态与社会运行机制出发。 典型的说法将现代国家形成之前的西欧社会划为封建主义社会。但许多学者认为这是一种过于简单化标签式的做法。布罗代尔认为把11世纪至15世纪之间的整个欧洲社会置于“封建主义”之下,正如把16世纪至20世纪之间的整个欧洲社会置于“资本主义”之下一样不合逻辑。他认为中世纪的西欧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形态共处的社会,如果勉强要用一个概念来统合的话,可以称之为“梯级形态”。约翰·麦克里兰则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以“百衲布”概括了中世纪西欧的社会形态。⑤ 从当代国家的角度视之,中世纪的统治形态基本上一团紊乱。国王、领主、主教、教士及城镇寡头集团竞争对下层阶级的管辖权,而老百姓也难怪不知道自己的统治者正身是谁。领主有权要求农奴劳动,并透过采邑法庭行使管辖权。教会决定他们嫁谁娶谁,以及他们可以将财产遗传给谁。教会有征税权,如果农奴以金钱折偿劳役,则领主也有征税权。他们犯了不同的罪,由不同的法庭审判。遇有外敌入侵等国家紧急状况,国王可以号召人人效力。封建社会里,各类管辖权相争相忌。教会只要有办法,都不让世俗权威进入其地面;有特许状而自治的城镇抗拒国王,为难贵族则是国君一大要术。在这些情况之下,谈国家未免荒谬,中央集权国家更无论。这样的社会里,唯一仿佛古代或近代国家的是君主国,然而君主亦不过大领主中之较大者,只不过,这些大领主对他有效忠输诚、提供某些军事服务的义务,以及在他下问时提供建言。国君之于佃户,亦犹领主之于其佃户。境内只在战争时期才成为一个单位。这时,每个臣民、每个武士都有保境卫士的明确义务。然而就是这项义务也有其一定天数,应如勤王的约定时间一过,军队必须获得代价,才不散去。 其结果,我们权且称之为“格利佛”效应。每个人都被无数绳结绑着,其中任何一条绳子都不足以将其定住,但所有绳子合起来即足够将他定住。而且他无从分辨其中绳子的种类。 总之,“中世纪社会是一块由各种彼此竞争的管辖权杂缀而成的百衲布”。 迈克尔·曼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中则将这件百衲布描述“为蜂巢式的共同体”,认为由于当时西欧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的权力网络都是分割的,没有一种权力机构能够独自控制一块界线分明的领土或该领土上的人民。因此,中世纪的西欧是地方性的“蜂巢式的共同体”,表现为可以视察的修道院、村庄、采邑、城堡、城镇、行会、兄弟会。要言之,我们可以对封建时代的西欧的特征总结如下: 第一,中世纪的西欧社会是蜂巢式的地方社会,没有统一的政府,没有统一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税收权,它们都为各种权力体系,或梯级结构分割;第二,权力体系并存,并相互依赖,没有严格的分界线,贵族、教会、国王竞逐管辖权。任何一个人都受到不止一种权力的管辖,不止一种义务的约束,同时也享有不止一种权利;第三,军事从本质上说是国王的责任,贵族作为其封臣,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定时期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