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精英民主、大众民主到民粹化民主

作 者:

作者简介:
丛日云,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2249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西方民主本身的民粹化,包括民主制度、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的民粹化。民主内含着民粹主义的基因,即平等主义与个体主义,因而具有向民粹发展的内在趋向。平等主义和个体主义是民主成长的强大动力,它使民主走向繁荣,焕发出活力;但如果它们走向极端,也会驱动民主滑向民粹主义。平等主义由有限平等发展为泛化的极端的平等,形成越平等越好的原则;个体主义突破各种限制走向放纵的个体主义,形成越自由越好的原则;民主由精英民主走向大众民主并进而滑向民粹民主,形成越民主越好的原则。这是民粹主义的三原则。从长过程来看,滑向这三个原则是民主的大趋势。民主的民粹化,导致西方古代民主的两次衰落。现代西方民主从中世纪起源,经历了从精英民主向大众民主的发展。上个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是一个分水岭。当代西方民主受上述三原则的影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民粹化了,并仍然在朝这个方向继续发展。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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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西方国家的民粹主义引起广泛关注。不过,本文所关注的不是民主制度下的民粹主义运动,而是西方民主本身的民粹化问题,包括制度化的民粹主义或民粹主义的制度化、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的民粹化问题。为此,就要挖掘民主制度中内含的民粹主义基因,分析民主向民粹主义演化的路径,以及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民主的民粹化倾向。

       人们通常讲的民粹主义主要以政治运动或社会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其要素有:推崇甚至崇拜人民特别是其中的平民的意识形态;坚持较极端的底层平民或其中某一(些)特定群体的价值取向,并提出相应的激进的利益诉求;激进的反精英、反等级秩序、反体制的底层立场;具有威权人格(或卡里斯玛型)特征的政治家或政治精英与无结构的大众的结合;在政治家/政客与民众的互动过程中,亦即政治运动中表现出非理性的群体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特征等。

       在威权制度下,民粹主义是大众动员式参与的一种不健康的形式。如果它获得成功,不会带来健康的民主,而是走向新的威权政治,从而败坏民主的声誉。②当民主制度处于精英民主或精英与平民大致平衡的民主时代,偶然出现的民粹主义现象属于多元化社会正常的政治进程的一部分,或在民众参与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来的一种倾向。它往往是被社会忽略或利益受损的民众,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以某种平等为内容的激进诉求的社会运动。民粹主义诉求的合理部分会被民主制度所吸纳,从长过程来看,其释放出来的能量或许构成推动民主走向平民化民主的一波波小的浪潮。在民主制度已经高度发达,甚至精英与平民大众已经严重失衡、平民大众已经主导了政治的时代,民粹主义运动会为激进的政治平民化进程推波助澜。在这个时期,民粹主义运动会成为常规性现象,向民粹方向的滑落形成巨大的惯性,它以非常激进的、加速度和累加重力的方式,推动民主制度走向民粹化的民主,甚至被裹挟于其中的人们对社会发生的激进变化习焉不察。在这种场合,民粹主义已经成为社会主流观念,民主制度本身滑向了难以逆转的民粹化轨道,民粹主义政治文化也逐渐形成。这就是当代西方民主制度已经出现的情景。如果对当代西方民主本身已经具有明显的民粹化倾向这一事实没有清楚的认识,那么对发生在西方社会的民粹主义运动的认识,就会由于失去重要的参照系而走入误区。

       民粹主义之“民”:人民还是平民

       在中文语境中,民粹主义(populism)主要是一个源于俄文的特别译名。当民粹主义为中国学界广泛知晓的时候,人们了解的民粹主义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19世纪60-70年代俄罗斯的民粹主义(Narodnichestvo);二是19世纪末期美国人民党或平民党(Populist Party)的民粹主义。但数十年中,中国学界最熟悉的是俄罗斯的民粹主义,由于它与俄国社会主义运动、从而与俄国共产党的历史有着特殊的关联,学者们在研究后者的时候涉猎了前者。这样,原本作为俄罗斯19世纪民粹运动的特殊名称,就成了populism在中国约定俗成的流行名称,被用来概括与俄国民粹运动有很大不同的一类社会运动和相应的政治思潮。从字面上看,“民粹”一词令人摸不着头脑。它作为对“以民为粹”和“民之精粹”两个对立口号的概括本来就很牵强,文字不通,也没说清在这两个口号中选择的是哪一个。更重要的是,这个名称并没有揭示“民”的真实内涵。

       当然,对民粹主义的误解或曲解不仅是名称的误导。学者们经常会谈到,以人民或人民的代言人自居,或诉诸于人民话语,向人民呼吁,主张人民至上,煽动人民崇拜,是民粹主义的主要特征。这是非常含混的一个表述,它使民粹主义失去了其关键特征。在当代社会,特别是在民主或准民主制度下,人民已经取代君主被奉上王座,甚至被奉上神坛。所以,诉诸于人民话语,以人民或人民利益代表自居,将对立的一方排除在人民之外,这是各派政治势力和政客的常规做法。人们公认的具有精英民主(或共和主义)特征的美国宪法开头一句话就是:“我们,合众国人民”(We,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这当然不是民粹主义的煽情。即使在当代威权制度下,除传统的君主专制统治外,人民权力和利益在法理上也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或惟一的正当性,哪怕在现实中被高高举起的人民实际上被架空,但各种利益都会冒充为人民利益,各种群体都会自诩为人民或被说成是人民。所以,在民主制度下,或在民众以动员方式参与公共生活的条件下,将打着人民的旗号作为民粹主义的关键特征,只能使问题更加混乱。依据对民粹主义这一特征的定位,民粹主义必然成为普适性的帽子,可以在政治斗争中被扣到任何对手的头上。

       民粹主义不是一般地诉诸于人民,而是以人民中的平民、下层或各种弱势群体来代表人民。在各种打着人民旗号的人中,甚至包括了贵族寡头、各类统治精英或独裁统治者,我们如何识别其中的民粹主义呢?在民粹主义者那里,人民具有特定含义,即与贵族或精英相对的平民,或具有等级结构的人民中的下层,或人民中某一(或某类)弱势群体。民粹主义的一个突出特征,是激进的平民立场,是以平民或人民中的下层代表人民。这个平民立场,在不同的历史场合,可以是各种不同的社会底层或弱势群体的立场。他们不是一般的推崇或神化人民,而是推崇和神化平民或人民的底层;他们不是一般的要求人民的权力,而是激进地要求底层民众压倒性的权力优势;当他们声称维护和申张人民利益的时候,他们表达的实际上是底层民众激进的利益诉求。当然,如果仅仅持有平民立场,也许只是一场底层反抗压迫和歧视的运动,不一定走向民粹主义,而在持平民立场的同时,更进一步将平民或社会底层身份视为道德理想的化身,将其价值、利益、文化、生活方式等作为道德标准,推向一个不合理的极端,则是民粹主义所特有的。

       民主与民粹主义都诉诸于人民,两种人民,都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但在现实政治中,人民含义的具体落实是不同的。在民主制度下,人民可以是精英主导,即以精英(古代是贵族、富人)作为人民的主体,平民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精英民主;也可以是精英与大众的平衡结构,这是混和民主;还可以是平民主导,即以平民为人民的主体,精英处于劣势,这是平民民主或大众民主。但在大众民主的条件下,将下层平民(或弱势群体)神化并将其立场和利益诉求极端化,形成绝对化的道德判断标准的时候,就滑向了民粹式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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