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40;F42;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9)09-0067-12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当前全球分工模式正在由产业内分工向产品内分工演进,各国集中于专业化生产某些产品或专注于生产产品的某些环节,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简写GVC)得以形成并不断发展,然而目前中国相关产业总体上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①。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促进中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因此引导和促进中国在全球价值链升级将成为未来政府工作的重点,而产业政策则是政府施政的重要手段。对于产业政策实施效果如何进行评价,国内外学者分别从经济增长、出口、企业生产率、企业创新等多个层面进行了考察,然而却未得出一致性的结论(宋凌云等,2013;陈钊等,2015;余明桂等,2016;Farla,2015)。一般而言,政府依靠产业政策来弥补市场失灵,那么对于全球价值链升级,产业政策究竟起到何种效果呢?产业政策又是如何影响全球价值链升级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 政府干预与资源错配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陈雨露等,2010;韩剑等,2014;Tombe et al.,2015)。在政府干预过程中,产业政策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为了优先发展资本密集型行业,实行税收、补贴等扭曲要素价格的产业政策,从而使得资源流向缺乏自生能力的企业中(Lin et al.,2009),形成了资源错配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寻求自我保护,部分企业积极与政府建立政治关联(Chen et al.,2011),企图影响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产业政策偏好(杨其静,2011),这加剧了资源错配问题。产业政策实际上是政府引导资源流向的重要方式,而这种政府引导资源的方式可能会造成资源错配。 对资源错配的影响与后果,少数研究考察资源错配对GVC升级的影响,而大多数研究则聚焦对企业生产率影响。Syverson(2011)研究指出,有限的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是中国企业生产率较低的重要原因。Hsieh et al.(2009)研究发现,如果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那么中国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将会提高86.6%~115.1%。生产要素在企业间的扭曲配置会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Banerjee et al.,2010)。其中,直接方式体现在对在位企业边际产出的影响(Banerjee et al.,2005),而间接方式则体现在对潜在企业进入、退出市场决策的影响(Buera et al.,2011)。对于出口企业,资源错配会导致中国低生产率企业进入出口市场,导致“生产率悖论”普遍存在(戴觅等,2014)。刘竹青等(2017)发现,地方政府以培育当地企业为目的,管制与引导生产要素价格,使得中国的要素价格长期被低估,从而促使大量低效率的企业有机会进入市场并进行出口。 中国的产业政策以各种形式存在于诸多领域(江小涓,1993),然而对于促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一项重要的产业政策即为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s,简写为EPZ)政策。陈钊等(2015)就使用该项产业政策对出口进行了研究,本文则使用该项产业政策来进一步探究其对全球价值链升级的影响。综合已有文献可知,已有文献对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且少有专门从资源错配视角探讨产业政策影响GVC升级的文献,即使存在相关研究的文献,也并未能深入挖掘资源错配视角下产业政策影响GVC升级的原因。因此,本文可能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创新:(1)以出口加工区的“主导产业”扶持政策进行“准自然实验”,从企业层面研究产业政策对GVC升级的影响,拓展了产业政策效果仅局限在经济增长、出口、生产率及企业创新等方面的研究;(2)通过研究在不同资源配置的行业中出口加工区“主导产业”扶持政策对GVC升级的差异化影响,从而探讨资源错配在产业政策影响GVC升级中扮演的角色;(3)探索资源错配路径下产业政策影响GVC升级的原因,以此揭示产业政策通过资源错配影响GVC升级的可能渠道。 二、制度背景与准自然实验设计 (一)制度背景 为了加强与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管理,鼓励企业扩大外贸出口规模,中国自2000年4月开始成立一系列由海关监管的出口加工区。2000年国务院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中对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性做出了明确界定:一是对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等实施免税政策;二是对区内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等提供服务的企业实施保税政策。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出口加工区已经形成了手续简化、办事高效快捷运作的管理模式。出口加工区政策措施实施,降低了区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对于推动中国企业参与GVC具有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在出口加工区成立之初,为了促进在当地形成产业集群,还在每一个出口加工区设定了主导产业,从而形成了出口加工区扶持“主导产业”政策,即具有土地优惠、融资便利以及补贴鼓励等方面政策支持。由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海关数据库在2000-2006年间匹配度较高,并且中国出口加工区的成立主要分布在2002-2005年间②,因此本文选择的研究时间跨度为2000-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