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方针变迁的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莉芳,女,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

内容提要:

教育方针具有历史的继承和延续性,它经历了一个丰富、充实和完善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表述。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立德树人,知行合一,以美育人,崇尚劳动,增强学生的综合素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主要路径。21世纪,以核心素养教育推动教育方针的具体化和细化,是教育工作的重要课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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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095-1760(2019)02-0144-1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明确地回答了教育的根本问题,那就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在这个方面,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大学》中提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是人才培养的“三纲领”,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阐述的是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就其根本目的而言,就是通过教育和学习,不断地追求和实现儒家所崇尚的“至善”的人生境界。在传统社会,儒家要培养的是“求仁得仁”的“君子”和“止于至善”的“圣人”,“圣人”虽然是终极目标,但却难求,所以传统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君子”。21世纪的今天,我们的教育方针、教育目标在传承优秀传统的同时,更应切合时代需求。新时代对教育和学习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实现教育现代化,使得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从人才培养角度看,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教育方针的历史梳理

       (一)教育方针辨析

       什么是教育方针?《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认为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所概括的内容一般有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等,其中,以培养什么规格的人,即教育目的为最重要。[2]而《中国教育大百科全书》对我国教育方针的界定是:国家和政党根据一定阶段政治、经济要求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教育工作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教育方针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教育工作的总任务,明确教育为什么服务;国家培养人才的总目标,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培养人才的基本途径,即通过什么途径培养人。[3]教育方针在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因此,有学者指出“教育方针作为指导教育事业的方向和目标,决定着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4],它“具有全局性”,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行动纲领”[5]。在日常概念中,教育方针经常同教育思想、教育目的、教育政策法规等一起使用,涉及的主要是教育规律、培养目标、教育发展的总的规定等内容。教育方针中最重要的是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性质、教育目的及其实现路径,就是“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6]这是新时代对“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问题的解答,既是新时代的教育方针,也是对怎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思想和理论阐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人,所要培养的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路径是通过德育、智育、美育、体育和劳动教育实现全面发展。“德”是品德、德行,“智”包含知识、技能,“体”是身体的综合素质,“美”是审美和人文素养,“劳”是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品质和素养;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识丰富、追求真理,具有健康体质、健全人格、审美和人文素养、劳动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宗旨:清末与民国时期的教育方针

       在清末以前,历史上我国并没有使用“教育方针”或“教育宗旨”这样的概念,教育目的、人才培养、教学要求等内容一般会体现在“学规”“揭示”等之中,如朱熹在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中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定为“五教之目”,这是理学教育的总纲和教学目标。自清末开始至民国时期,政府始有“教育宗旨”一说。(1)清末,“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指导下的教育宗旨。1902年梁启超呼吁新教育“第一当知宗旨”“第二当择宗旨”“第三当定宗旨”[7],引发人们对教育宗旨的深入思考,此后,清政府开始把厘定教育宗旨作为推行新教育体制的重要管理措施来考虑。[8]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教育思想指导下,1904年清政府在《奏定学堂章程》中明确提出立学宗旨是“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以中学使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以西学“练其艺能”,注重“实用、通才”的教育目标;大学堂以造就通才为培养目标,优级师范学堂以培养初级师范学堂与中学堂的教员、管理员为目标,译学馆则以译外国之语文、并通中国之文义为宗旨。到1906年4月25日,光绪以上谕的形式颁布了清末教育家严修代学部起草的“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教育宗旨。[9]这个教育宗旨体现了“中体西用”的指导思想,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政府法令形式明定的教育宗旨[10],它的影响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2)1912年,以培养共和国民为新教育宗旨。民国以后,旧的教育宗旨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教育方针成为民国教育改革的关键所在;1912年2月,民国教育总长蔡元培发表《关于教育方针的意见》,提出所谓“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7月,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审查通过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新教育宗旨。这个教育宗旨突破了“中体西用”的框架,并从中可隐约发现德、智、体、美四育的雏形。[11](3)1929年,民国政府制定三民主义教育宗旨。20世纪20年代末,国民党政府改造了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三民主义是中华民国教育的根本原则,公布“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计民生,延续民主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的教育宗旨。[12-13]虽然在同一个法令中也规定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实施方针,但这个经过改造以后的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在民国时期并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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