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古代传统的教育公平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启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基于传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中国历来具有注重公平的价值观和相应的政策制度,这在禀持“人的天生禀赋相近,任何人都可以被造就成才”理念的教育领域体现尤其明显。以“养士”为宗旨的古代教育始终面向平民开放,官学免收学费,向学生提供生活津贴,还注重为寒门子弟开办学校。官学有高度严密的入学考试制度、同等程度的教学内容和以学业成绩为重的选拔方式,在受教育的权利、机会、条件和结果等方面体现了对教育公平性的追求。由于古代高等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培养官员后备队伍,单一化的教育对象、教学内容及学成出路也使得教育公平的领域颇为局限。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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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一直是人们为之向往的目标。“公平”与“平等”密切相关,以至于在话语中经常混淆,对概念的区分也是众说纷纭。从中文词义而言,二者都反对特权和歧视。而“平等”更突出等同,但非绝对均衡无差异;“公平”则更强调公正,亦非绝对正直合理,二者都只能是相对的。平等作为一种理念,也是基于现实的客观反映,但有时空限制;而公平是在对应的平等的大原则下,更集中地体现在具体制度、措施及行为方式公道的主观价值判断。教育公平必然要体现基本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应该限定在所涉及的教育领域内,不能延伸到超出本领域的不平等或不公平,例如受教育者的生活环境、学习基础以及受教育后的发展、成就等属于社会公平的问题不应归入教育公平之中,这样可以回避某些判断上的分歧,也有利于更确切地把握教育公平的内涵。依据学界较为普遍的界定,笔者认为教育公平主要体现是:受教育权利的平等是前提,而教育机会、条件和教育结果等,则不可能绝对平等,只能尽量避免歧视,体现公正合理[1]p11。公平也不可能是绝对的,教育公平也有程度不等之分,特别是在不同的时空环境和条件下,教育公平也应该有其相应的表现及判断尺度。

       基于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中国古代教育无论是思想理念还是政策制度都很注重公平性,虽然在君主专制的社会制度下其实现程度受到较大的限制,但大体上看还是能够抑制特权和私利的影响,尽力体现关照全体、一视同仁的教育原则。

       一、教育公平性观念的奠基

       早在两千多年前,教育公平已是一种执着的追求,并且形成了相应的思想观念和制度保障。

       中国在西周之前是领主贵族政治体制,君王即“天子”,是天下共同的主宰,君王将国土分封为若干个诸侯国,各诸侯国里往往又有若干贵族即“大夫”领地。天子、诸侯乃至大夫都是世袭的,甚至连他们所担任的某些官职也都是世袭的,即所谓“世官”。当时的学校均为官办,即所谓“学在官府”,主要招收各级贵族子弟(称为“国子”),经过培养后继承职位。但是学校除接纳贵族子弟之外,也招收推荐上来的平民优秀子弟(称为“俊秀”)。这样,学校就并非纯粹的贵族学校性质,非贵族子弟仍然有通过选拔入学的机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尽管出身门第不同,但在校内的身份都是学生。在排序的时候只按年龄大小,而不按门第贵贱,即《礼记·王制》中所规定的“凡入学以齿”,郑玄注释为“皆以长幼受学,不用尊卑”[2]p1211,体现“长幼有序”的传统,这样可以防止特权意识影响学业,同时也体现了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性。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之间展开了激烈征战,诸侯国内部也不断爆发权力争夺。在激烈的军事、政治斗争中,大批的旧贵族势力没落了、垮台了,领主贵族政治体制也逐渐瓦解。统治者无暇顾及教育,官学普遍衰废,一些流落到民间的学者开始从事教学活动,私学由此出现。这类私学显然不可能仅以贵族子弟为培养对象,相应的教育观念也由此产生。孔子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意味着认定所有的人在接受教育的天赋素质上是平等的。后来的儒家学者普遍继承了这种基于一切人的教育价值观,尽管对先天本性的具体定位各有不同,但对教育的作用都予以乐观展望。孟子主张性善,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荀子主张性恶,也认为“涂(途)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共识是只要教育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圣贤。儒家的这种教育价值观体现了对教育结果期盼的公平。

       基于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孔子率先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认为教育不应该有地域区别,不受种族、门第限制,任何人只要有求学的愿望,就应当得到满足。作为当时最有影响的大师,孔子招收学生的原则是“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也”(《论语·述而》)。只要亲自登门,送上一份拜师求教的见面礼,孔子是不会拒绝教诲他的。孔子招收学生确实没有身份地域的限制,“夫子之门,何其杂也”(《荀子·法行》)。不仅私学在招生上必然面向各个阶层的人,官方学校招生也是弱化身份限制,尽量消除入学机会的不公平。

       自秦始皇统一天下,直到清朝,中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天下所有的人无论贵贱,都是君主的臣民,可以说是“皇帝面前人人平等”,于是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平等机制。各类官职原则上不能世袭,均由朝廷选任,选任对象自然也可以扩展到广大民众,人才培养与选拔总是密切联系的,体现教育公平的种种观念和制度措施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产生的。

       从汉代开始,国家选拔人才补充官员队伍的制度形成并逐步进化,选拔的对象通称“士”,是具有一定学术知识和才干的人,与农、工、商并列,都属于“民”的范畴,与世袭贵族不同。士在不得志时可能穷困潦倒,一旦被选中,又可能获得很高的官位。士的这种本自为民又可为官的地位决定了他的前途就在学业上。《管子·小匡》:“学以居位曰士。”而统治当局也希望通过教育来培养士人,以保证补充官员的来源。即西汉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中所提议的:“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3]p2185以士人为主体的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的机制可以视为中国古代实现社会阶层流动的最主要渠道,即古人感慨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尽管能遂愿的只是少数幸运者,但还是开通了阶层流动的有效渠道,体现出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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