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主义漩涡中的文类

作 者:
陈军 

作者简介:
陈军,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德里达解构主义的要义即“延异”或能指间差异的自由游戏。基于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理论立场,它与生俱来是与文类范畴、文类等级、文类规则等传统相背离的。解构主义文本观取消了文学分类亦即文类范畴本身存在的必要性。同时,在证明文本与文类归属关系的多样性、取消文学独创性和文学本体的存在,从而在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过程中,解构主义又认可了文类的存在。这种复杂矛盾的文类观揭示出解构主义的自我消解性。德里达解构主义在西方文类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以解构主义之眼来审视西方文类理论史,实质就是逻各斯中心主义与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历史。仅因逻各斯中心主义就试图彻底废弃文类范畴、文类等级、文类界限的做法无疑值得商榷。此类问题的存在,无不与解构主义过度张扬的非理性特征密切相连。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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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德国古典美学矢志寻求文学的审美独立性伊始,文学批评与理论发展日益呈现出内倾的离心化趋向,斩断了作品意义探究与作家传记及心理的外部关联。诸如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的文本语言形式研究转向,接受美学的读者重心转向,皆可为证。结构主义亦规避与意义的正面接触,转而述说作品意义产生之可能性条件。然而,自1966年《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面世,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所开创的解构主义运动,则将作品意义的确定性等一系列传统文论命题推至风口浪尖,使之深陷解构主义的漩涡之中,面临解体分裂的危机。作为文论基本范畴的文类自然也无法置身事外。可以说,德里达的文类思想为我们揭开了后现代主义文类理论得以呈现的别样面貌。

       众所周知,20世纪五六十年代萨特存在主义哲学风靡整个欧洲。从德里达的著述中频繁出现的“萨特”字眼不难看出,存在主义的主导观念及其文学文本无疑给予了德里达巨大影响①。德里达从青年时期就非常关注文学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信奉“文学是一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讲述任何事情的建制”。但在当时殖民统治、种族歧视等时代背景下,文学自由表达只能是一种令人绝望的空想和“天真”的奢望。德里达在文学内容自由层面遇挫的情形之下,只能借由文学形式——语言哲学的思考,曲折地探究自由问题。用德里达自己的话来说,即:“大概是基于我十分向往却又总是渺茫地高高在上地看待的文学作品所面临的那种无能与禁止,我的兴趣不久便转向要么是关于文学的一般形式问题,要么是对言语与书写的关系提出质疑的哲学机制的问题”②。

       那么,德里达在语言形式层面的自由是如何实现的呢?这必须从形而上学或逻各斯中心主义说起。“逻各斯”在西方传统中一般代表本体、规律、法则之类。德里达所谓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是指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开始的一种二元对立的运思方式,诸如本体与现象、理性与感性、逻各斯与事物、所指与能指、本源与事物等等的对立划分。不仅如此,在这种二元对立中,前者总是占据关系中的主动与优势,存有鲜明的等级序列。逻各斯中心主义体现于言语与书写(文字)的关系上,即在场形而上学、言语(语音)中心主义。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就认为,言语和人的思想、语音能指与意义所指之间的关系是直接、透明、同一的,“言语与存在绝对贴近,言语与存在的意义绝对贴近,言语与意义的理想性绝对贴近”③,言语保证了思想或意义的直接在场,言语是心灵的符号。而文字则是言语的记录,是思想或意义的在场无法实现而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举。文字的中介使得意义不在场,变得不直接、不确定。如果说“言语是自然的,或至少是思想的自然表达”,那么文字只是言语的附属物,“不是自然的”,“是强加给语言的宿命的暴力”④;如果说言语是心灵、思想的符号,那么文字就只是言语这个符号的符号。可见,在逻各斯中心主义面前,文字之于言语、语音具有不言自明的劣势或欠缺。

       正如卡勒所言:“如果干涉了言说的优势地位,就会破坏整个形而上学大厦。”⑤德里达期图通过建立一种新的文字(痕迹)学来推翻和颠覆由逻各斯中心主义带来的言语(语音)中心主义,进而否定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正当性、合理性。德里达一方面有针对性地批评了卢梭、海德格尔、胡塞尔等人学说所表征的形而上学特征,另一方面则分析指出,逻各斯中心主义崇尚的纯粹在场的理念包括两种情形:纯粹象形字代表的“被指代物向它的完全模仿的呈现”和语音或言语代表的符号的“自我呈现”,即“能指每每消失在所指出现之前”⑥。由于纯粹象形字与模仿对象具有较强贴近关系,不属于传统符号学所要求的能指与所指的差异或“对立”关系性质,所以德里达的新文字学必须以语音代表的符号系统为目标,由此拆解符号所赖以成立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对立。德里达选择了结构主义所依据的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为切入点,且进一步加以改造,以其矛攻其盾。德里达认为,既然索绪尔主张语音能指与意义所指之间的关联不是固定的、先天的而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而诸能指之间又是借助差异性原则得以分开独立的,那么可以进一步推想的是:诸能指之间的差异实质上可以无限而未有穷尽;再者,一旦遭遇到同音异形字时,能指之间的差异并不能得到有效显示。

       非常有趣的是,索绪尔在贬低文字的同时,也察觉到了书面文字的同形异音现象以及后来德里达借以立论的言语活动中的同音异形现象。索绪尔指出,同音异形现象在表意文字体系中不及表音文字体系中来得复杂,“引起令人烦恼的后果”:汉字之类的表意文字,“在谈话中,如果有两个口说的词发音相同,他们有时就求助于书写的词来说明他们的思想。但是这种代替因为可能是绝对的,所以不致像在我们的文字里那样引起令人烦恼的后果。汉语各种方言表示同一观念的词都可以用相同的书写符号”⑦。似乎索绪尔已经同样意识到了表音文字体系中能指之间差异的相对性特征。不同的是,德里达后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将相对性绝对化了。不止于此,索绪尔还在论说语言(语音)能指的差异性特征时,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交待:“这种情况在另一个符号系统——文字里也可以看到,我们可以拿来比较,借以阐明这整个问题”⑧。对此做法,乔纳森·卡勒提出了批评:“索绪尔求助文字的例子来解释语言单元的性质,这进一步扭曲了赋予言语居先地位而使文字依赖于它的等级图式。”“索绪尔称不应作为语言学研究对象的文字,结果却最好不过地阐明了语言单元的性质。言语作为文字的一种形式,作为显形于文字中的基本语言机制被理解。索绪尔的理论把局面颠倒过来了:说是使文字成为言语之一派生形式,成为寄生于它的再生模式的等级,被翻了个个儿,言语反被呈现,被解释为文字的一种形式。”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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