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的公平之维:议题、历程与取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南,程天君,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社会学研究中心。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如何处理教育改革和教育公平的关系问题是我国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分析不同时期政府颁布的教育改革政策可以尝试解读二者的相关性。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社会的加速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改革相关政策也经历了一系列调整。以文化价值分析的角度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教育事业的“拨乱反正”和“公平选材”开始,到90年代市场化大潮下“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并提,再到新世纪“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并重,教育改革逐渐朝公平化方向演进。新时代的教育改革需要树立新教育公平理念,秉承多元的教育公平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质量的、适合每个人发展的教育。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3 期

字号:

       近年来,教育改革和教育公平逐渐成为教育领域中的高频词汇,二者作为话语主题也经常共同出现在政府所颁布的政策文本之中。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整体部署,主要内容涵盖立德树人、教育公平和教育改革三大方面;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与此同时,教育改革和教育公平也是千家万户时常讨论的教育热点,具体表现为对学生入学到升学再到就业这长达数十年受教育情况的持续关注。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教育公平的“呼声”也日益强烈,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几乎每年“两会”都将其作为热门议题,教育改革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相关性以及在新时代背景下它们所应呈现的理想状态已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教育改革与教育公平何以相关

       教育改革的推动和教育公平的推进主要体现在政府行为中,而教育宏观政策是其运行的主要载体,通过分析教育改革的政策及其文本形式可以尝试解读两者的相关性。事实上,教育改革政策通常既要回应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教育系统内部不断涌现的矛盾与危机,包括教育资源的生产与分配、教育价值的颠覆与重建、教育规范的批判与认同等等,着力解开制约教育改革进程的要素间的多重“纠葛”①;又要承担现代“园艺”国家观基于“病因学”原理,以“顶层设计”“项目推进”为主要改革手段可能造成的矫枉过正、流于形式等问题的责任,特别是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在没有明确的分配主体的情况下往往难以操作,正所谓“在不存在分配者的地方,也不可能有分配的公正”②P2。正由于教育改革政策的复杂性和易变性,关系分析、利益分析虽可用来研究政策内容及其变迁,但二者亦各有利弊和长短。为此,在批判性分析前两者的基础上,本文尝试采用文化价值视角去分析教育改革与教育公平问题。

       (一)关系分析视角

       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在《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报告中认为:“教育改革是用坚定不移的信念和广泛有力的行动而使教育发生更有意义的转变。”③这种转变既可以展现为“釜底抽薪”的革命式,也可以表现成“春风化雨”的渐进式,还可以呈现出“细枝末节”的修补式。但不管形式如何,关键是看其能否适应时代标准,并随之带来教育的“进步”而不是“开倒车”。一般来说,教育改革的“初心”在于教育发展,而与教育公平程度却未必呈现正相关。当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状,不得不再依靠“继续的”教育改革去补齐短板、缩小差距,特别是以教育公平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已然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④

       在教育政策表述中,由于“社会制约”⑤,教育公平和教育改革并非逻辑清晰、条理清楚的关联事项。一方面,教育公平建立在整个社会改革的基础上,教育改革只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维度,更不用说不少教育改革并非以教育公平为方向;另一方面,教育改革处于社会公平的语境下,在教育公平推进中出现的教育变革也不能完全视为“纯粹的”教育改革。理想的教育政策应使教育改革和教育公平相互促进,即教育改革支持、推进作为系统工程的教育公平,同时教育公平引领、纠偏作为长期规划的教育改革,进而以均衡之势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

       因此,从关系视角分析教育改革与教育公平,落脚点就在于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即:发展是教育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改革是教育公平的路径和动力,而稳定则是教育公平的追求和意义。这种分析视角对于理清教育改革与教育公平之间的理论关系十分重要,也能为提出教育理想、制定教育政策、反思教育实践提供较为明确的方向。但暂且不论抽象的理论探讨能否有效地指导复杂的教育实践,就教育改革政策制定本身而言,它也常常表现为各个“利益方”相互竞争和妥协的产物,并不是按照理性“精准”推理出来的结果,关系分析没有关注到更加具体的教育改革和教育公平的过程,因而是不够完整的。

       (二)利益分析视角

       就教育改革政策的制定而言,出于顶层设计、分级实施、地区差异等因素的考虑,国家在各时期所颁布的教育改革政策大体是抽象、全面且综合性的,在政策文本中一般也不会出现互相矛盾或偏激的表述,这就给各级各类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多样化理解政策文本并按照自身意愿执行政策的可能。换句话说,政策在层层推进和实施过程中不断被重构、“变通”进而出现“实践增量”⑥。当然,不排除那些能够准确而又真实地依照政策精神执行政策要求的权且称作“真政策执行者”的存在,但同样不能排除的是那些甚至更为常见的以维护自身利益为主的“既得利益者”出现。后者的出现既与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政策执行理念等主观因素有关,也和中央地方关系复杂、职责微妙的客观事实相连。实际上,也正是因为后者“有意无意地”对教育改革政策进行“不平等的”解读,导致即便是同一个改革政策甚至是致力于教育公平的改革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走向改革的“自私化”乃至加剧教育的不公平。如鲍尔(Stephen J.Ball)所言:“对政策的表达或再表达不断地滋长,它们使人们普遍感到困惑,人们可以对政策意义作各种各样的解读(甚至相反的解读),结果在行动中,人们总有机会钻政策的空子。……政策进入不平等的形态中,如当地市场的结构或当地的阶级关系中。”⑦P3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