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夏,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叙事研究所”举办了一场题为“对话中的叙事理论:四种视角”的专题研讨会,修辞叙事学家詹姆斯·费伦、彼得·拉宾诺维茨,认知叙事学家戴维·赫尔曼,女性主义叙事学家罗宾·沃霍尔,非自然叙事学家布莱恩·理查森等与会学者以作者、叙述者、叙述、时间、情节、进程、空间、场景、视角、人物、读者、叙事价值和美学价值等叙事学基本概念为基础,畅谈各自的理论原则和核心思想,彼此展开对话,希图由此探讨不同叙事学派之间的相互关系。三年后,上述理论家的对话以《叙事理论:核心概念与批评争议》为题结集出版,在西方叙事学界引发高度关注。笔者认为,在后经典叙事学的第二发展阶段,对不同叙事学派之间相互关系的探讨成为叙事学界的一个重要话题。在这种语境下,费伦等人的对话既在宏观层面上迎合了当代西方叙事学发展的重要趋势,也在微观层面上有益于每个叙事学派审视其盲点与不足,与其他理论视角实现交叉发展。笔者在此无意继续探讨这种对话与争鸣的意义和启发价值①,而力图聚焦参与此次对话的一个后经典叙事学最新流派——非自然叙事学,审视其与女性主义叙事学、认知叙事学和修辞叙事学之外的其他叙事学派的交叉性,重点探讨非自然叙事形式所承载的意识形态功能及其与后殖民叙事研究的融合。 一、非自然叙事的意识形态特质 根据扬·阿尔贝的观点,非自然叙事指的是“物理上、逻辑上、人类属性上不可能的场景与事件”,尤其是“相对于统治物理世界的已知原则、普遍接受的逻辑原则(如非冲突性原则)或者之于人类知识与能力的标准限度而言,所不可能的再现场景与事件”②。在理查森看来,非自然叙事是指那些“包含重要的反模仿事件、人物、场景或框架的叙事”③。尽管非自然叙事学家对于非自然叙事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是他们的研究共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迷恋高度不合情理的、不可能的、不真实的、非现实世界的、反常的、极端的、古怪的、坚定的虚构叙事与其结构;第二,通过探究这些叙事的潜在意义来对之做出阐释;第三,对审视这些具体的叙事与所有其他叙事之间的关系感兴趣”④。 自理查森出版《非自然的声音:现当代小说的极端化叙述》(2006)一书以来,非自然叙事学发展势头迅猛,成为国际叙事学研究阵营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流派。理查森与费伦、赫尔曼、沃霍尔等在《叙事理论:核心概念与批评争议》中的对话就是其在当今叙事学界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个鲜明例证。进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当下对非自然叙事的研究从最初的理论建构进入到理论与实践并举的阶段⑤,从对非自然叙事技法的共时研究转向对非自然叙事的历时考察⑥,从对文学叙事的非自然性研究扩展至对跨媒介叙事的非自然特征的研究⑦,以及从对某一国别文学的非自然叙事研究转至对非自然叙事的跨国界和比较研究⑧。根据费伦和拉宾诺维茨的观点,女性主义叙事学、认知叙事学和修辞叙事学是基于“作为X的叙事”的概念模式,即叙事作为女性政治的场所、叙事作为世界建构、叙事作为修辞。与之相反,理查森的非自然叙事学是基于“关于X的叙事”,即聚焦于叙事的某种具体类型或某个方面⑨。当然,在理查森那里,叙事的某种类型或某个方面指的是反模仿。虽然费伦和拉宾诺维茨对非自然叙事的观察和判断,切中肯綮,无可厚非,但费伦等其他叙事学家在评述非自然叙事时,往往聚焦其非常规的叙事形式,试图由此把握其“不可能性”或“反模仿性”,而对非自然叙事的意识形态特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实际上,“意识形态与文学研究有着天然的亲近关系”⑩。胡全生指出:“小说家进行创作,一是借助语言,二是运用叙述技巧。语言已被看作意识形态的载体,叙述技巧也反映出小说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因此不能不说其本质上也具意识形态的属性。所以我们在分析叙事作品时,既要注意分析叙述内容的意识形态属性,也要注意分析叙述形式的意识形态属性。”(11)与胡全生的观点相似,胡亚敏同样强调叙事的意识形态特质。她认为,“无论是作品的主题还是其中的人物、事件乃至手法和结构,都具有某种程度的意识形态意味,叙事不可能做到‘不偏不倚’,不管对‘事实’做多么简单的陈述,话语本身就具有主体意志甚或是主体的权力。”(12)在此基础上,胡亚敏提出关于研究意识形态叙事的构想,并从中概括出总体化、历史和政治无意识等三个理论特质。 非自然叙事研究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其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扬·阿尔贝、亨利克·斯克夫·尼尔森、布莱恩·理查森等人认为,非自然叙事“批判被滥用的叙事规约。这些叙事为再现、包括我们所看到的被边缘化或被殖民者的自我再现提供了原创性的工具。非自然的形式是表达非同寻常事件的一种独特方式,并由此产生了一种不同的具有挑战性质的审美体验”(13)。在接受采访时,理查森强调,少数族裔文本和反抗文学可以从非自然叙事学中获得裨益,这对非裔美国文学叙事、女性主义文学叙事、同性恋文学叙事、后殖民文学叙事尤其适合(14)。在《非自然情节之伦理内涵》(2011)一文中,阿尔贝指出,非自然叙事通过其非常规的叙述形式,让我们变得更加开放和灵活,敦促我们去应对那些“他者或奇特的激进形式”,而对于一个民主体系而言,“没有什么比处理他者的激进形式和复杂形式的能力更重要”(15)。 综上可见,在阿尔贝、尼尔森、理查森那里,非自然叙事与意识形态密切关联之处主要在于“被边缘化或被殖民者的自我再现”、“他者或奇特的激进形式”,或者更直截了当地说在于“后殖民文学叙事”。换言之,在非自然叙事学家们看来,非自然叙事学可以与后殖民叙事学相互交叉、互为补充。当下,在与非自然叙事学积极对话的学者中,既有自然叙事学家如莫妮卡·弗鲁德尼克,也有认知叙事学家如赫尔曼、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如沃霍尔、修辞叙事学家如费伦、拉宾诺维茨等,但是似乎缺少了后殖民叙事学家的存在。究其原因,用玛丽昂·吉姆尼克的话来说,盖因后殖民叙事学“依然处于其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故而没有引起叙事学界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