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世界是一个政党林立的世界。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甚至断言:“无政党国家即保守国家,反政党国家即反动国家。”①由此可见政党对国家的重要性。也正因其重要,各国均有不少政治学研究者致力于认识和研究政党,并试图从政党的视角出发,更好地理解现代政治世界。 本文重点关注的是美国学者关于本国两党制的研究历程,试图根据不同时期美国学者的政党研究及其对本领域研究的反思,对他们的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顾,并大致勾勒出美国政党政治研究的三个阶段:史前史时期,认识政党与民主的关系时期,研究政党改革与复兴时期。 一、史前史:内战以前的美国政党研究 内战以前,与美国政党直接相关的美国本土研究很少。一方面,这与建国时代就开始弥漫于整个社会的“反政党主义”(antipartyism)相关。罗纳德·福尔米萨诺(Ronald P.Formisano)在研究第二政党体制时期的辉格党活动时,曾提出“反政党主义”存在两种来源:从世俗角度看,政党往往推动的是个别的、人为的、自私的利益,党员也往往通过非自然和非法的手段攫取利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为正直之士所不耻;此外,还存在一个明确的基督教福音派起源,政党介入了个人与上帝之间的联系,破坏了人与上帝、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感”(sense of solidarity),因此人们就像指责天主教会、共济会和民主派一样指责政党,用“政治教会”或“政党教义”讽喻政党。②另一方面,詹姆斯·麦迪逊在著名的《联邦论》第十篇中曾提出,新宪法的用途之一是以代议制大共和国来防范党派危害。尽管后人或批评或惋惜这一制度设计的失败,但政治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塔特(Richard Hofstadter)仍将美国宪法视为一部“反政党宪法”,对内战前宪法的这一定位也成为学界通说,几乎无人挑战。③不同于前面的“反政党主义”文化,“反政党宪法”实际上是在正式制度层面对政党说“不”。上述两方面的研究倾向结合起来,导致关注美国政治制度和思想的学者们在研究中无视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政党,形成了一股学术研究上的“无政党主义”乃至“反政党主义”。 学术研究中的“反政党主义”也带来了另一种影响,即学界几乎不关心内战以前的政党研究情况,彼一时期的研究历史遂成为一种“史前史”。虽然如今关于第二政党体制时期、内战前共和党重组等问题的研究已蔚为可观,但罕有人关注政党研究的传统本身——对此,奥斯丁·兰尼(Austin Ranney)教授可算作一个特例。兰尼于1954年出版了由其博士论文修改而成的《责任政党政府原则:起源及现状》(The Doctrine of Responsible Party Government:Its Origins and Present State)一书,以六位学者的研究为中心,重点梳理了美国学界在1870年至1915年间关于政党与民主问题的讨论,并试图为美国1950年代有关“责任政党政府”的大辩论提供知识背景,此书至今仍不失为了解美国责任政党政府研究的经典之作。④ 本文要关注的重点则是兰尼于1951年12月发表的一篇介绍内战前美国政党研究情况的短文,其写作目的是“确定美国学者开始论述政党的时间,并试图解释他们关注相关主题的拖延性”。⑤时至今日,该文仍是介绍美国政党研究“史前史”时期的不可多得的文章。兰尼将政党研究的“元年代”最终定格为1870年代,文中反复强调了战前忽视政党研究的情况,并借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之口感叹:政党研究的失败是美国政治科学中最为重大的缺陷。兰尼认为,这一时期内几乎所有关于政府本质和运作的大部头著作都甚少关注政党,稍微引申论述美国政党制度的研究反而来自在外国接受学术训练的观察者,他们分别是法国的托克维尔和德国移民学者弗朗西斯·列伯(Francis Lieber)。前者的研究见于《论美国的民主》,仅有非常冷僻的15页论述;后者则于1838年发表了《政治伦理学手册》(Manual of Political Ethics),堪称1870年以前美国著名学者研究政党功能问题的唯一著作,然而遗憾的是,列伯在移民美国后并没有继续从事相关研究。 兰尼试图为内战前政党研究情况的成因寻找解释,并将其归结为三点。 首先是问题意识。兰尼指出,内战以前的学者并没有将政党视为理所当然的观察对象,认为内战以前重大且迫切的政治问题——选举权范围的扩大、奴隶制的延伸、各州在联邦中的宪制地位等——都与政党无关。直到1879年,才由政治科学家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通过专著《美国的内阁政府》(Cabinet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首次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政党问题,为责任政党政府原则辩护。而战前的研究者更关心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政府如何发挥作用的哲学—伦理学研究;二是如何描述政府运作的现实情况。 其次,与问题意识相关,战前研究者研究问题的进路都巧妙地绕过了政党。关注政府哲学—伦理学研究的学者往往利用传统古典哲学、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聚焦政治伦理,但对实际的制度运作不感兴趣。对比观之,号称关注政治现实的研究者们则聚焦选举人团和宪法第十二修正案等正式制度,并常常站在制度的立场上批评政党的“违规操作”。 再次,或许更为根本的原因仍在于前文已经提到的反政党主义。兰尼将这种研究中的反政党主义归结为联邦党人的政治观,认为其反政党的政治观已然成为政治遗产,战前的学者们也几乎是无条件地接受了这种政治观。与此同时,研究者们还抱有强烈的法律偏见,认为真正发挥作用的政府就是“法律”本身,进而努力探究“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本质和功能等问题,根本无视政党的本质与功能,遑论政党对民主政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