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治中国古史者,都听闻过“托古改制”一语。其含义无非是论者假托上古圣人之言,或假借古代圣人之名,以推行当世的政治改革或政策调整,传统说法谓之“变法”、“改制”。这一说法由来久远,但多年来少有深究者。笔者以为,如若从政治文化的视角看,托古改制实是一种政治思维定式,其对国人认识方式和思维路向的桎梏,影响深远且流弊至今。 一、托古思维的源流 托古改制政治思维定式肇源于先秦,春秋战国时期托古之风甚盛。诸子之中大多惯于托古,其中以孔孟儒学最为典型,所谓“祖述尧舜,宪章汤武”者是。孔子本人曾经明确表示:“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论语·述而》)诸如德治仁政等政治主张都能在上古圣人身上找到根源。例如《论语·尧曰》云:“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礼记·中庸》云:“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孟子也是“言必称尧舜”的。如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孟子·离娄上》)“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公孙丑上》)孔孟儒家的政治主张无外乎强化等级身份与德治、教化、仁政等等,他们在表述自家主张的时候总是要以尧、舜、禹、汤等圣人以及“先王”为旗帜、为号召。正如韩非批评的:“今世儒者之说,不善言今之所以为治,而语己治之功;不审官法之事,不察奸邪之情,而皆道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韩非子·显学》) 不过,韩非批评儒家的同时,自己也没能摆脱托古思维,儒家崇拜的圣人也是法家一派的立论依据。例如法家讲求法治,以强化君威政令作为致治之方。韩非说:“昔者舜使吏决鸿水,先令有功而舜杀之;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先贵如令矣。”(《韩非子·饰邪》)与儒家有异的是,法家除了尧舜禹汤等圣人,还特别崇拜黄帝。如《商君书·画策》云:“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仪……内行刀锯,外用甲兵。”《韩非子·杨权》云:“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故度量之立,主之宝也。” 关于先秦诸子的托古之风,特别是儒家学派的托古思维,一种传统的解释是曰“复古”。在阶级论盛行的时代,复古在价值判定上已然否定了其思想的正当性。笔者以为,将孔儒的政治主张及其论说方式判定为复古者,无疑是将问题表面化了。固然,孔子向往西周,曾经表明立场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但是孔子立论的出发点是十分清楚的。他所身处其中的时代是“天下无道”的乱世,因而他竭力提倡礼与仁,用以建构等级秩序,调节统治关系,实现“有道”的政治局面。之所以要“祖述尧舜,宪章汤武”,一方面以示礼治德政渊源有自,并非自家杜撰,因而有凭有据。另一方面也是要“高远其所从来”,博得帝王的承认。复古倾向只是思想的表象,孔子及其后学一脉无不以当下之现世作为其思虑的焦点与终点,这一点亦成为孔孟儒学的基本理论特征。 事实上,先秦诸子的托古思维具有普遍性,圣人、先王常见于各个学派的论述之中,所谓“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这种思维方式对于后世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正如《淮南子·修务训》所载:“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于神农、黄帝而后能人说。乱世暗主,高远其所从来,因而贵之。”在古人看来,托古思维是在当时的政治条件下,思想家、政论家们为了将自家学术售卖于帝王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论说方式。他们论说当今之事,却托言于上古圣王,为的是得到君主的重视和赏识。中国历史学界一般以《淮南子·修务训》的表述作为关于托古思维的最完整的解读。 二、托古改制政治思维定式的致思逻辑 政治思维定式是一种“模式化”的思维方式。指的是“认识主体的认识逻辑过程和判断标准是固定不变的,不论认识的对象或认识的具体条件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认识主体的思绪仍然沿顺着固有的价值格局和一成不变的致思逻辑完成思维过程,形成认识结论。在这一思维过程中,认识对象及条件的特点或变化要么被认识主体忽略不计,视而不见;要么被固有的致思逻辑强行改变,纳入既定的认识框架之中。这种固定不变的僵化的认知和思维方式可以称之为‘思维定式’”。① 作为政治思维定式的“托古改制”指的是,认识主体的在认识和思维的过程中,以传统即历史的权威、规制、标准和模式作为理论预设,并以这样的权威和标准作为其学理立论、建构制度和行为选择的依据。认识主体的思维视域与关注的问题是当下的和现世的,但是在认识的表述方式、立论的形式和框架上则是传统和历史的,其认识和立论的合法性依据全部建立在传统之上。这里说的传统,借用爱德华·希尔斯的解释就是:“它的涵义仅只是世代相传的东西(traditum),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决定性的标准是,它是人类行为、思想和想象的产物,并且被代代相传。”②这样解读传统显得有些宽泛,不过,却比较符合本文对于作为政治思维定式的“托古”内涵的考量。 概括而言,托古改制政治思维定式的致思逻辑内含以下3个要点。 一是立论者总要选择古代或往昔的权威作为立论的依据。这种古代的权威一旦确立,就会成为真理的化身,是不容置疑和颠覆的。 一方面,不论这种权威是何种形态,其内在价值构成的理路是与当下的政治价值体系和基本规则相沟通的,从而能够被当政的统治集团所接受,为下一步的渐进政治调整开通道路。如前引孔孟“祖述尧舜”,或是混而言之的“先王”,在孔儒一脉的阐释下,其内涵的正是儒家倡导的德治仁政礼治教化,孔孟先师的理论创建既给自家立论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后世儒家准备了理论根基。因之,从汉代以后的文化传承看,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成为德治教化等儒家政治价值的人格形象,随时可以被立论者举出作为立论、建言的依据。遵循或服从所谓“先王之道”亦成为历代帝王及其统治者集团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