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式协商质量评估方法概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旭,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生,专业方向:基层协商民主;李靖,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政府绩效管理。吉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利用协商民主的技术和方法来优化治理中的决策过程,提升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质量已经成为一般发展趋势。西方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文章旨在从理论基础、方法过程和简要评价三个维度对西方民主协商质量评估方法作一般概述,期望能够为协商质量评估方法的本土化建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要点与关键元素,从而在不同方法的权衡中找到可供借鉴的核心共性并规避其中的困境。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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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9)05-0266-05

      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已经成为当前政治理论发展的前沿问题。协商的过程实质就是交换理性的对话过程,语言和语言背后的意义构成了协商的重要价值。虽然我国几乎所有协商民主的政治理论家都在强调协商质量的重要性,但是有关协商质量、协商能力、话语评价的研究却并不多见。西方学术界关于这方面的探索由来已久,也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协商质量评估方法。以协商整个过程考察的节点作为划分依据,当前在西方学界主要存在静态指标评估与动态过程评估两类评估方法。

      一、静态指标评估方法

      静态指标评估方法,是使用一套制度和指标来衡量协商质量——实践中测量的结果与理想建构出的指标进行对比,以检验接近的程度。在这种方法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视角,第一种视角通常选择协商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将其视为协商质量的关键指标。从方法论上讲,这是对协商前和协商后的变化部分进行比较,保持对协商结果的关注,以协商性民意测验、主体间理性为代表;第二种视角根植于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并使用了一套与协商相关的指标,以话语质量指数和言语行为分析为代表。

      1.协商性民意测验与主体间理性(Deliberative Polling and Intersubjective Rationality)

      协商性民意测验方法考察的是在遇到“更合理的论点”时人们改变最初偏好和观点的程度。一般而言,协商前参与者所持有的观点反映了其日常的意见,但这既不是论点也不是理性思考。而那些回答协商前民意测验并同意参与协商的人都会收到有关协商事项的详细信息与协商流程,并要求参加小组讨论和全体会议。这就使他们有机会“在与异质对话者的讨论中权衡反对论点,然后收集他们更多的意见”①。在讨论结束时,进行相同的调查并与事前回答结果相对比,以观点改变程度为标准衡量整个协商过程的质量。协商前后民众意见偏好的变化表明了当参与者获取足够背景信息时通过协商能够产生影响的能力,而程度大的偏好变化既受沟通信息驱动,同时也受协商过程中理性论辩与说服能力的影响。虽然成功地建立协商的价值使参与者在意见形成过程中更加细致、在表达己方论点时寻求更具说服力的论据,但比较协商前和协商后的偏好转移并不能够确定这种变化是由于“更好论证的力量”而非外部诱因或胁迫所致。即使有完善的制度条件,这种方法仍然面临着两个无法解释的问题,其一是协商质量不仅要考虑协商结果的质量,还要考虑实际协商过程的质量;其二是以民意协商前后变化的程度作为协商结果的衡量标准是值得怀疑的。这引导我们首先应该对协商性民意测验方法的前提作出解释,即为什么改变自己的意见偏好是对协商恰当或准确的衡量标准的理由。

      另一种是与协商性民意测验具有相同评价逻辑的方法,即主体间理性。德雷泽克认为,真实性的协商应该产生出两种类型的结果,一是产生“元共识”或者是关于所讨论议题的实质性核心的意见聚合,而不必是实际结果的完全一致;二是产生结果合理性的某种形式,换而言之就是好的结果并不是参与者就什么是“正确”的决策达成一致的情况,而是协商所产生的立场反映了所有相关问题的扩大领域的整合程度。在方法论上,协商质量是根据“主体间一致性”的水平来衡量的。参与者的主观性是通过让他们从一组陈述中排序来确定的,即从“最同意”到“最不同意”,这些是与正在讨论的问题有关的价值观和信仰的陈述,也称Q方法。然后通过因子分析来总结有序的主观立场或Q排序,最后根据参与者对政策选择的有序偏好评估这些主观立场。批判者认为,这种方法只能说明协商的前后转变性成分,而不能直接评估其过程的质量性。虽然主体间的理性为协商结果提供了一个复杂的说明,但仍未能捕捉到产生“元共识”所涉及的程序。还有待解释的是,关于协商质量中以“主体间一致性”作为标准或理想类型的概念需要重新加以论述。一个“理想的结果”,即协商过程中参与者就实现这种具有价值的政策达成一致意见是基于假设某些价值观和主观立场是正确的。这种假设背离了协商的一个关键要点,即超越个人的有限理性,并意识到个人的主观立场和政策偏好存在很多变化。

      2.话语质量指数(Discourse Quality Index)

      任何对话语质量的分析方法都离不开哈贝马斯话语伦理的理论支撑,因为他激发了对协商民主的兴趣和辩论。话语质量指数的支持者认为,这种方法在理论上捕捉了不同协商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具有很高程度的兼容性,并且在实践上也具有应用的广泛性。该方法在严格遵守哈贝马斯话语伦理的基础上,确定了五个编码类别,分别为参与、理由(辩护)程度、理由(辩护)内容、尊重、共识性建设。其中每一个编码类别里又包括具体的编码原则与分类。DQI的分析单位是在协商过程中的一段演讲,也就是某个人在辩论的某个特定时刻提供的公共话语。该方法区分相关和不相关的部分,只有相关的部分进行编码。相关部分是一个包含需求的部分,也就是关于应该或不应该做出什么决定的提议;不相关的部分则是与辩论问题无关的部分。这种对需求的强调源于理论的指导,因为它们构成了协商的核心。DQI方法已经应用于评估在线协商论坛以及确定谁在工作场所拥有交流能力的测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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