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的普遍性原则不可丧失

作 者:
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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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作家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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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评的普遍性原则在当前这个时代真的已经土崩瓦解了吗?葛红兵的《相对主义:批评的可能立场》一文在开篇处就对此作出了绝对的肯定。但这种绝对的肯定却绝对是一种谬误。我认为批评的普遍性原则无论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可丧失的。

      葛文的矛头主要指向当前的道德理想主义批评,认为这种批评是与文革时期的主题决定论在“骨子里是一模一样”。我认为葛文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其并没有真正弄清楚道德的定义。道德并不是像葛文所理解的“机械符合论”和“绝对主体论”,而是客体与主体的统一,是普遍原则与个人主观性的能动结合。当个人不但是善的,而且知道什么是善时,这种状态方能称之为道德。道德与伦理是不同的,伦理的人并不像道德的人那样事先去考虑什么是善,而只是无意识地作公正的事。葛文无疑是割裂了道德中有机结合的普遍准则和个人的主观性。当前文坛上的道德理想主义尽管在具体细节上还需商榷,但其与文革时期的主题决定论是决不相同的。其原因正在于主观性受到重视,个人在普遍原则面前不再是被动和无意识的,而是能够进行选择,把自己与普遍原则结合在一起的决定性主体。

      个人的尺度,即个体的特殊性成了葛文中相对主义的标准,葛文犯了其引用的古希腊智者派人物普罗泰戈拉一样的错误。“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话诚然是一句伟大的箴言,然而却需加以进一步的规定。人是尺度,是就人是思维的、人给自己提供一个普遍的内容而言。相对主义的这种批评标准表面上似乎打破了一切清规戒律,显示了批评领域宽广的无限性,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初步的、感性的、不能自身规定的东西。表现看来,“限度”一词似乎低于无限,但一切事物,无论是多么具体、多么辽远,都必须根据有限的、自身规定的思想来决定。相对主义的标准是不确定的,是可以多些也可以少些、可以强些也可以弱些、可以冷些也可以热些、可以干些也可以湿些的东西。反之,它所反对的限度却是尺度和目的的建立者,是内在自由的规定。只有有了限度并且在限度之中才有内在自由,有了内在自由才能得到个体的存在。

      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已从精神哲学时代走到了生存哲学时代,个人的生存处境成了当今世界关注的焦点。葛文对个体的肯定无疑是有其合理之处,它的错误是在于其只是片面地肯定了个体的特殊性,不懂得去发现自我意识和共相的统一,因此老停留在自我意识里不可自拔,变成为一种反对一切共相的消极的理性,当然,葛文的第三部分也提出了“心灵”一词以纠其导向价值虚无的危险,以期形成自我制约,维持批评的真实。但尽管他也在最后无奈地强调了人类心灵的共通性,承认了在这里还存在着普遍的原则,但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在葛文中寻找“心灵”的具体意义的话,则我们就会失望地发现,“心灵”一词在这里只是一个空泛的尺度,葛文并没有给我们作出什么更具体的规定。而“心灵”的真正活动却应该是这样的:它把一个最初的规定作为主观的东西建立起来,却又把这个主观的东西变成客观的;这样一来,主观的东西就变成了它的对方,但这个对立又被心灵再度扬弃,致使那客观的不是别的而就是那主观的东西。

      故此,我认为无论在什么样的时代,普遍性原则都是不可丧失的。该文作者葛红兵是近来文坛较活跃的青年评论家,他提出的:“自体性哲学”、“个体文化”、“建构的个体论的文学史学”诸概念公平地讲都有可取之处,然而提倡“相对主义”则明显是将“自体”、“个体”导向了极端、是一种理想上的倒退,联系到他近期发表的关于韩东、鲁羊、朱文、何顿的系列晚生代作家论,可见出他是与当今文坛上的消解道德理想的主题话语相唱合的。如果我们否定道德理想,采取相对主义的态度,理想就永远不能实现。老黑格尔对于这个问题说得好:“罪恶之所以是罪恶,堕落之所以是堕落,是因为人们把它们当成本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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