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批评语境中,葛红兵先生提出相对主义批评立场的问题(见1997年2月15日《作家报》),在我看来既是顺理成章的,同时又颇具挑战意味。只要稍微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就可以看到,80年代以来的创作与批评正是沿着从解放思想、民主讨论和不同见解的自由争鸣,直到充分尊重所有创作个体的思维定势而发展的,因此,相对主义立场的提出体现着批评发展的自然趋向,同时又具备了一种客观的学术角度和理性色彩。还要进一步看到,相对主义立场尽管与过去的自由争鸣有相通之处,但又有重大的不同。简单地讲,自由争鸣虽然也首先注意到各种不同观念和价值体系的问题,但往往更侧重于讨论表现形式和表现风格的成败优劣;而相对主义则是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对批评现状及基本准则进行哲学思考,更侧重于总体格局的建立及其合法性论证。这里的相对主义排斥“绝对主体”,拒绝神授和特权,认为言说中的个体身份是建立批评格局的基础。 相对主义批评立场超越了高高在上的貌似绝对正确的道德评判,超越了学术界等级森严的尊卑之分,既不独尊一家或独尊“正宗”,也不赶时髦追潮头,而是以真诚、执着之心坚守“自我”立场,符合文学作为个体操作的个性追求特征,适应了文学多元化发展的要求。过去许多不正常的现象由于出现颇频繁并占据相当优势,我们反而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这主要表现在我们在认识方法上曾经出现一些比较强的思维定势,同时多数人在创作和批评中都趋向于认同一种标准、一类方式,因而一旦标新立异的具有“叛逆”意味的观念,便会对这类少数人的标准、方法加以否定。二者之间往往形成不应有的紧张对立关系,往往是一方轻视和抹煞另一方可能会很有价值的个性立场。后来又有了一种新的惯性,即以所谓“新潮”、“先锋”来轻视“保守”、“传统”,批评立场一旦同“保守”发生关系就可能被认为是过时和落后,这同样也是很不正常的,是新的偏见。在评论家具体的理论设定中,他们也喜欢人为地分出自己所推崇的流派和主义,并在构想的体系中划出类似坐标、界限之类的东西——这样做固然可以醒目地标示出自己特有的符码,确有其可取之处,同时对于“史”的研究也方便实用,但是面对复杂的现象和繁多的作品,过份欣赏或机械地套用、证实一种理论体系也是危险的。如果仅仅把能够符合一种风格流派、理论设定、坐标体系的作品拿来反复地引用和推崇(作品的艺术水准也许并不高),以此来反复证实自己理论的正确,而对于另外一些不能够“证实”理论但却具有相当的艺术份量和个性风格的作品视而不见,这样的批评最终将失去科学性和公正性。因此我们需要采取相对主义批评立场,需要公正的纯学术的讨论方式,以客观、平等的态度对待各种艺术个性,即葛红兵所说的“知识领域里的平等主义民主主义”。实际上,一种被特别设定特别欣赏的理论往往是不能套用的,某些公认的坐标体系往往也不好使用,而那些杰出的作家也往往是独成一家、不合拍、不可摹仿的。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先有现象和作品,然后总结规律和体系。 由于我们的批评话语仍然存在诸多非理性因素,相对主义立场的提出便特别具有积极的、建设性的意义。面对复杂纷纭、良莠不齐的文学现状,批评的言说者对于某个对象的看法当然会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这本来是十分正常的。不正常的是面对一些差异时的非理性态度。有许多“意气用事”的因素影响着批评话语,这只能破坏文学界的生态平衡与和谐发展。试举例来说,如果以主流形态否定非主流形态(以流行的否定个别存在),将会重新面临清一色的尴尬与枯燥;如果以传统思维否定标新立异,将会扼杀活力,使自身走向萎缩;如果反过来以标新立异否定传统思维,可能导致浅薄和虚无;如果以高雅否定通俗,可能会使高雅变成一种凌架于民间之上的怪物。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出许多,比如流派乃至帮派之间的壁垒、不合实际的吹捧等。我们只能尊重所有健康生长的因素,心平气和地对待每一种合理存在的个性,同时还要尊重那些被认为比较“次要”和“弱小”的个性存在。某种个性是否值得重视并不在于它是强还是弱、主要还是次要,而在于它是否具有内在的价值,是否具有发展前景。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建立学术批评的标准和方法,才真正符合批评本来的建设性而非攻击性的目的。 相对主义立场是否能够真正行之有效并经得起检验,还有一个赖以存在的关键的支撑点,这个支撑点就是最终的“标准”问题。批评不能没有标准和原则,这是由批评的目的所决定的。在多元化多层次的格局中,如果每一种个性都有一个只属于自己而与别人不相容的标准,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标准和价值,批评也就变得毫无意义。葛红兵在论述相对主义立场的存在基础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坚守个体主义立场的合法性;第二层才是关键所在,即如何判断个体存在的价值。那么什么是价值所在?葛红兵认为“真实”是批评家最后的主体法则,是学术上的自我尺度,是品位与操守的体现。所谓“真实”,是批评家对“心灵”的真诚追求,它要求批评家拥有“对于自己选定的个体立场的忠诚”,“对自己的心灵真实抱有一种宗教般的虔诚态度”。至此,问题似乎得到了满意的解答,但困惑和障碍依然存在。第一,究竟具备哪些因素才算达到了个体心灵的真实?怎样评判批评家是否“虔诚”地坚守了自我的品位、操守和法则?破除了等级、特权和权威迷信之后,当存在不必进行具体检验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体都可以宣布自己是“真实”和“虔诚”的。即使能够确认所有正式出场的个体都符合心灵真实的要求,那么,哪一些个体面对公众才真正有意义有价值?或者说,接受对象究竟需要哪一种“真实”?问题似乎不难解答,似乎可以讲许多的话,而实际上却无从断定。因为“真实”、“虔诚”、“本原”这样的概念毕竟过于抽象,它所指涉的对象毕竟过于宽泛。第二,仅有个体主义立场的坚守和心灵真实的追求是否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进而建立起新的批评秩序和法则?同样无从作出肯定的回答。个体存在既有鲜明独特的个性,又有与别人相通的共性,它决不是孤立的,需要依赖于群体存在的外部环境。根据共同环境的要求,便产生了集体意志和集体倾向性,形成了一种最高的“共同纲领”,许多理念便成为普遍接受和永恒的,比如平等与民主、向善与向美、人性与人道、爱心与责任心等等。失去这一共同存在的基础,个体的所谓真实的心灵只能成为无家可归的孤魂。许多经典大师的作品和理论也正是由于深刻地反映了人类永恒的理念,才值得我们至今仍然以真诚之心去面对它们。由此看来,相对主义立场本身也是相对的,其作用不可任意夸大。个体心灵对群体的依赖,同样也是个体存在的真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