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审美论”是众多看待文学性质和价值的观点和方法之一。从历史上看,“审美论”是从外国引入的一个术语,在英语里是aestheticism,国内多译作“唯美主义”。然这种译法容易产生误解,似乎aestheticism是只追求美而不顾其他的“主义”。事实上,“审美论”的基本特点是从审美范畴出发来认识和评价艺术。文学审美论的基本信念是:文学的主要属性是审美性,文学的根本价值是审美价值,具体体现为唤起或提供审美经验。以现代美学为基础的文学审美论基本持“自律论”立场,并反对任何形式的文学他律论或工具论。因此,文学审美论也可以被视作是一种试图确立和维护文学独立地位的文学观和方法观。 本文将着眼于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在文论界颇占优势的文学审美论,描述其发展,分析和评价其理论贡献,讨论其面临的理论困境。有必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当代文学理论的研究与讨论经常是在“文艺学”或“文艺理论”的名下展开的,这种“名”与“实”的不尽相符应当引起文论界的重视,但本文在概括和引述一些论著的观点时却只能尊重这个实际了。 一、新时期文学审美论的兴起与发展 新时期文学理论的发展是与思想理论界的“拨乱反正”同步开始的。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文学理论的发展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反思“政治—社会批评”模式和批判“庸俗社会学”,不断突破理论上的某些“禁区”;另一方面是重新确认文学的特殊性质、规律和价值,探索文学自身的属性。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建国以来文学理论的一个新走向:审美的自律论走向。这种发展是这一时期影响最大、接受和支持者最众的一个趋向。 较早对“政治—社会批评”文学理论提出挑战的是一位著名美学家。在《关于人性、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问题》这篇很有影响的文章里,朱光潜以学者的勇气,提出要重新恢复人在文学中的主体地位的主张,这个“人”已不再仅仅是某一阶级的代表或某种政治倾向的化身,而是包含着“人性”、“人情”、“人道”的含义了。[1]可以说,这是此后关于人物性格复杂性、文学主体性、文学“向内转”等众多文学理论热点问题讨论的滥觞。而在这一系列讨论过程中,文学的对象世界被更多地从人的“精神性”、“内宇宙”、“社会心理”、“深层心理”、“情感”、“内部感觉和体验”、“心灵”等意义上来理解,文学理论的关注重点出现了从政治、社会等客观因素向人的内心生活的主体因素的转移。而且,这种转移还推动着文学理论对偏重于表现人的内心生活的文学诸要素的重视。这直接导向新时期文学理论界对于文学活动内部规律的重视和对于文学作品内部结构层次的浓厚兴趣。 进入80年代,审美论的观点和方法在文学理论界得到了迅速而广泛的发展。有的论者提出以“审美判断”作为文学批评的基本方式,并以此与“政治评论”相对:“艺术批评作为一种审美判断,应在美学范围内进行,不应质变为政治评论”。因为,“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审美活动”。[2]有的论者提出“审美的艺术观”:“艺术应该以自身为内容和目的”,与认识、教育功能相比,审美的作用才是艺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功能”。于是,审美价值成了艺术品的唯一必要条件:“一件作品虽然丝毫不具有认识或教育价值,然而具有审美价值,那么它还是当之无愧地可以被称为艺术品”。[3]有的论者主张:文学自身属于“美的领域”:“长时期以来,我们的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对于文学本身所属的美的领域重视不够,研究不力,因而不能很切实地指导文学创作和文学欣赏。”[4]正是自80年代初以来的那种对文学审美性的肯定和强调引来了80年代后半叶对文学审美论的自觉。例如,有的论者提出:“只有以审美为核心,多元地检视文艺的性质和特点,才能建立起真正科学的文艺学”。而文艺学的出路就在于以审美论为基础,即建立和发展“文艺的审美社会学”、“文艺的审美实践学”、“文艺的审美心理学”。[5]有的论者则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文学研究的主视角”“应该是审美学的,而其余的视角都必须受审美学这一主视角的制约”。[6]也正是从审美论的视角出发,有的论者把文学明确界定为“审美价值、功能系统”。[7]尽管上述几位学者对审美范畴的理解不完全一致,但他们都要求用美学(或称“审美学”)观点和方法作为文学研究的最基本方法,并把审美作为把握文学自身性质和价值的最基本范畴。这种趋于一致的观点正体现了新时期文学审美论的基本旨趣。 文学审美论的一种集中、典型形态是“文艺美学”。文艺美学不同于美学,因为美学中的艺术问题属于艺术哲学范畴,故而有不少学者把“艺术哲学”作为美学的同度概念,这种美学观念或许狭隘了些,但艺术哲学作为美学的主体是可以从美学史上得到映证的。文艺美学是关于文学或艺术的美学研究,是美学观点和方法在文学理论或“文艺学”研究领域中的应用或展开,所以,把它视作是审美论在文学艺术领域中的典型理论形态是可以成立的。不过,与其他文学审美论相比,文艺美学的审美论立场更明确、更彻底:它就是把寻求文艺的“审美本质”、“审美性”或“美学规律”作为最根本任务的。新时期文艺美学对审美范畴的理解多从康德美学出发,把审美界定为一个特殊的情感领域,它中介和融合了认识和实践;同时,这种文艺美学还吸收了西方20世纪的各种审美经验理论和审美形式理论。由此出发,一些文艺美学“从美的本质和审美的本质上来把握艺术的本质”,具体地说,艺术的本质特征就是审美情感,[8]或者说:“文艺主要是主、客体交流基础上以审美体验为中介的意象符号”。[9]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中期我国文论界关于文艺本质特征的讨论中有不少学者坚持用情感来界定文艺的本质特征,或者用“情感反映”来作为文学反映的基本特点,此后又产生了以意识形态—审美情感为核心范畴构筑起来的文学理论专著和教材。这种由恢复人为文学的主体地位到转向人的内心生活再到以情感为文学之本的观念转变正是文学审美论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