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野下教育公平探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庞君芳,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研究。

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科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想是通过全人类解放的实践活动,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体系中,教育公平本身所引申出来的终极理想,已成为人类追求自身全面发展的目标。长期以来,教育不公平已成为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都会对教育不公平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对公平的受教育权利进行争取。根据现阶段教育公平的现状,要实现教育公平,承认教育不公平的存在是客观前提;消灭影响教育公平的三大差别是政治前提;探索按劳分配条件下教育资源的恰当配置是改革方向;规范和完善教育公平制度是法治基础。实现教育公平必须坚持程序性正义原则、补偿性正义原则和评价性正义原则。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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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想是通过全人类解放的实践活动,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发展可以理解为一种人的自由的和全面的活动状态。马克思认为,人作为“类”,其才能的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人或整个阶级的利益来实现,但终究会克服这种发展方式而使每个人都得到一致的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能力。①恩格斯也提出,“这样一来,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发挥他们的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②。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个人都能得到发展自我能力的一切自由条件,从而以自我的创造性活动实现着和证明着自身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本质。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解,真正的教育公平的实现就是要消解其内在的现实与理想之间、无限与有限之间的张力和矛盾。而此时的教育活动,在促进自然教育和价值教育统一的同时,完善了人作为类主体的真善美的统一,从而成为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活动之一。

      一、教育公平现象的一般存在

      教育公平成为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由来已久。教育公平之为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何在?教育走向何种局面才意味着它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可以说,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构筑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宏伟工程中,教育公平问题是一个检验马克思恩格斯学说极为适当的试验场。教育公平所涉及的内容,既有西方哲学语境下对于形式公平的设想,又有教育诸活动中构建教育主客体关系时的对象性运动;既有形而上的制度构想,又有形而下的实践操作。尤其重要的是,教育公平概念本身所引申出来的价值判断,在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体系中,焕然成为人类追求自身全面发展的目标。当前,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视角考察教育公平问题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价值诉求

      教育公平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其意义一方面来自教育本身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则来自人们对公平的普遍性诉求。从词源学上来讲,“教育”一词取自德语单词“die Bildung”,原指一种具有创造性质的绘画过程,引申为人类通过对自然乃至社会的认知,形成自我内在精神的塑型,并将其形式表诸客观的成长过程。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一过程意味着主体自我丰富和完善过程中与外在客体之间关系的逐渐明晰过程,也意味着主体对自身及周围世界的认知提升过程。人是自然的实体也是社会的实体,在对自然的改造中创造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形式。因而认识和理解人在物质生产与社会生活中接受客观世界的教育,便是教育本质的研究问题。教育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在中国,历史上有过百家争鸣式的教育思想和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现阶段,教育在促进个人发展与增强国家影响力方面的作用,已成为国家决策者及大多数教育研究者关注的热点。与教育相关的诸多问题也相应地引起了各方有识之士的注意。其中既有宏观层面上关乎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哲学思考,也有微观层面涉及课堂教学、课程方面的实践环节,还有从教育公平层面澄清教育问题逻辑前提和现实政策可行性的国家制度设计。

      当然,教育公平之所以对处于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中国如此重要,并不仅仅因为其在发展现实经济上所拥有的软实力,还因为教育公平问题在关注公共利益的同时对于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诉求。而一旦我们从哲学、历史过程乃至现实存在上思考教育公平,就会发现,教育公平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自己的逻辑相关性、历史演变性乃至制度发展性。因而,当我们把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公平应用到教育领域的时候,公平便在具有社会范围内的普遍性的同时,开始关照教育领域的历史和逻辑前提,从而既赋予教育以历史基础,又时刻提醒研究者在历史范畴内对教育公平问题的逻辑合理性予以关注。如此一来,教育公平问题便开始剥离人们主观想象的构建,立足历史和社会现实,通过逻辑合理性与历史现实的辩证统一,实现对教育公平内涵的全方位剖析。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价值延伸,成为衡量现代民主社会公平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人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性公平。因而,教育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也分享了社会公平之所以可能的逻辑前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公平只有在人与人结合而成的社会之中实现,公平并不是一个原子个人的公平,公平首先意味着个人生存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的公平,是整个社会范围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合理性调适的结果。既然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那么有关教育公平的讨论就不能离开受教育个人所处的那个社会,教育公平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这种公平受到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受到先天存在和后天养成的影响,因而它也就不可能像罗尔斯所坦言的那样,在无知之幕的脆弱掩盖下,建立起形式主义的公平。③这种公平忽略人自然状态下的智力和体力的差异、社会状态下家庭伦理出身、社会国家制度设计上的复杂考量,只单纯考虑到单子个人的公平,忽视个人所生长的社会环境。如果仅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待教育公平问题,多少带有乌托邦的色彩。因此,应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历史辩证地看待教育公平问题就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二)教育不公平的客观存在

      教育公平作为一个问题出现在人类社会历史之中,并不是在已享受到教育权利和拥有充足的教育资源的人群和阶级那里,而是相反,它是在那些没有资格享受到受教育权利,并在教育资源分配结构中始终处于不利位置的那部分人那里才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的。很显然,在不同的人看来,教育公平有着不同的价值和意义,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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