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书写消费的意义生成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昌忠,文学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重庆 401331

原文出处:
学习与实践

内容提要:

经由书写消费实现的文学话语具有生成、传播意义的本质功能。文学书写消费生成意义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文学书写消费主要生成消费的使用价值、符号价值和由此而来的文本思想意蕴等。为了有效生成并传播意义,文学书写消费需要对现实消费加以变形、重构,同时还要恰适应用叙述聚焦、叙述时间、叙述距离和叙述声音等话语策略。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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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8)07-0127-06

      文学书写是一种合目的性的话语行为,其目的之一就是生成意义、实现意义。这就正如陈晓明所指:“‘表意’是一切文学艺术表达的基本特征,不管意义如何抽象甚至虚无,也不管其所指如何混乱和暧昧不清,它终究都是在表达一种意义。”[1]文学话语的意义,宏观地看主要有认识论向度的和审美向度的两种。文学书写生成和实现意义的途径,是创作主体将人类生活采集为话语原料,化约为话语组织,结构为文本要素,借助“合目的性”的表意策略运作,并经由读者的接受和阐释。人类生活纷繁芜杂、形形色色,文学书写的题材视域相应地也就应有尽有、无所不有。消费,作为人类最基础、最根本的生存内容和生活现象、生命活动,自是作为素材对象全面吸纳进了文学文本。与任何对象材料一样,人类消费进入文学文本,除了具有结构文本、组织话语的形式功能外,更具有生成意义、实现意义的内在功能。

      一、意义生成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人类生活本身只是“潜文本”或者“可能的文本”,只有作家主体将其作为题材对象加以运用后,才成为了正式文本、现实文本。文学书写中,人类生活由自然形态、物理形态转变成了文本形态、话语形态。人类生活文本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意义化、价值化的过程。在认识论层面,创作主体通过文学书写对人类生活意义化、价值化,一方面指的是将生活所具有的经验意义、实存价值发掘、揭示出来并加以阐释、解析;另一方面指的是造就、赋予生活以意义、价值。无论是既有的还是新生的,文学书写中人类生活的意义都通向文学话语的思想主题和内涵意蕴。也就是说,文学书写之所以发掘、生成人类生活“这样的”意义,是因为这样的意义统摄、服从与配合、服务于作品的主题意义、内涵意义。这样的作品主题需要这样的意义来达成、实现。在美学层面,人类生活经由文学书写实现审美意义的途径主要为:一是人类生活作为语言文字的表述对象、文体形式的盛装内容、修辞技艺的处理材质成就着文学文本的语言之美、形式之美、修辞之美;一是人类生活的外在状貌、感性形态被文学书写所描述而彰显出“现象美”、“感性美”,从而成为“美的对象”。此外,“审美性由艺术性和功利性所共同组成……某些作品的审美性是以特定的功利性即意识形态性为支撑的”[2],由于客体对象的认识论意义同样会使接受主体(读者)获至美的体验、美的感受,因而,文学书写中作为题材对象的人类生活的认识论意义同样也是美的来源。于人类而言,消费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生活现象,它直接维系与撑持着生存与生活;消费也是最广泛、最普遍的生活事实,它涵纳、包罗消费对象、消费行为、消费欲求、消费体验等等内容环节、构成要素。在不同主旨意涵和题材内容的文学版图中,都不难发现有消费的身影在跃动、在穿行。消费是以题材内容的身份在场于文学文本的,文学书写消费的认识论意义和美学意义的生成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方面,文学书写消费的意义生成,是实现文本的思想价值和美学价值的需要。“作家为什么创作,是什么东西驱使他把毕生精力献给文学?就是因为作家有创作动机,是它在背后驱迫作家不断地从事文学创造。”[3]是的,作家主体总是带着认识论动机和审美动机着手文学创作的,该认识论动机和审美动机的实现即为文学文本思想意义和美学意义的生成。文化,无疑是人区别于低等动物的根本标识。消费,与人的其他活动一样,除了满足生理和本能需求外,或者除了受生理、本能驭控外,更具有实现指示意义、象征意义的文化功能。正如王宁指出的:“消费是一种‘社会合法性’的生产活动。任何消费,都不是纯粹生物性的活动,而是文化的活动,烙上了文化的印记。”[4]所谓消费文化,便是人类消费活动所承载、寄寓的文化。文学书写消费的认识论动机,即在于揭示、阐述消费行为的文化意义、文化价值,而该文化意义、文化价值正是书写消费的文学话语的思想意义、思想价值。“消费是一种积极的关系方式(不仅于物,而且于集体和世界),是一种系统的行为和总体反应的方式。”[5]在人类活动中,消费普遍、广泛,且可分解为有着不同意义指向的不同局部、不同环节。这样,无论何种题材内容、何种主题内涵的文学书写,总可以挑选到合适的消费环节、截取到相应的消费局部作为素材对象,并发掘、提取到足以高效配合、服务作品思想主题、内涵意蕴的符号意义、象征价值。与书写任何生活对象一样,作家书写消费也是带有审美动机的。这样,在文学书写中,消费除为了服务作品的思想主题、内涵意蕴而生成认识论意义外,还要为了配合作品的美学品质而生成审美意义。事实上,人类消费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审美理想进行了美的塑造,消费对象、消费行为、消费场景、消费情形无不因为具有形式美感、现象美感而成为了“美的对象”。当作家主体将形式化、现象化的人类消费“挪移”、“搬运”进文学平台,并借助语言、修辞、文体的审美再造和提升,便服务、配合了文学文本审美意图的落实,相应地便生成了审美意义。

      另一方面,文学书写消费的意义生成,是建构和传播消费文化的需要。消费的符号价值、象征意义是一种话语建构,一种符号编码。也就是说,消费为什么有以及有着怎样的政治、经济、文化、审美等等社会学、文化学、美学意义、价值,是将其置于消费“语境”下考量、把捉的认知和体验所得,体现为由揭示、阐释与宣扬、推介组合而成的话语体系。布尔迪厄指出,消费者大众“主要期望各类表征及指导他们的惯例,使他们能够‘朴素地’相信被表征的事物”[6]。这样,说明、诠释消费行为的符码价值、文化意义的“表征”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为了以消费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为库藏资源建构和编码消费的文化价值、意义,必然离不开话语载体、媒介的充分运用。可以说,没有对于消费的符码意义、象征价值的揭示、阐释与宣扬、推介,没有相应的话语载体、媒介,就没有消费的符码意义、象征价值,也就是没有消费文化。消费是客观的,而意义和价值层面的消费文化则是主观的。消费文化之所以要主观化而成,则是为了制造消费意识形态影响、作用于现实消费。就此而言,人类消费行为,都有意义化、价值化即文化化的内在需要、自我需要。迪克·海布迪奇对于怎样生成、传播消费活动的文化意义有过精辟分析:“一个解决的办法或许是从物转向文本……在这个模式里,物被重新带回到与其关系网络的联系中,该网络更为广泛,然而又不那么具体、不那么连贯,它本身就足以赋予该物品秩序和意义……”[7]从古至今,演绎并呈示消费文化的载体、媒介经历了从原始到现代、从单一到繁复的漫长过程。不过,无论是在科技相对落后的传统社会,还是到了广告、报刊、影视、网络、手机等等各种科技媒介纷纷上马的当下时代,文学书写都是建构和推送消费文化的一种有效媒介、重要载体。在文学书写中,原生态的消费被选择、被观照,被发掘、被勘探,被描述、被解析,以文本组织、话语元素的形式彰显出意义、散发出价值。消费在文学书写中的意义化、价值化,于文学文本而言达成了思想主题、内涵意蕴,于社会而言生成和传播了消费文化,影响和造就了现实消费;于消费自身而言,则使其意义、价值得到了确证和澄明,因而满足了自身需要、内在需要。因此,为了揭示、发现消费的意义、价值,为了生成、传播消费文化,消费被文学书写并编码成意义体、价值体,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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