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哲学的若干理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文喜,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东南学术

内容提要:

什么是政治哲学?要言之,就是聚焦于好的社会、好的政体以及正义的秩序的学问。我们尝试将民主制等政体好或坏作为一个哲学问题来思考,乃是揭橥现代政治哲学危机以及重生的道路。好和坏、对与错的标准来源于何处?判断就在于它带来了“可理解性”吗?或者,所有的判断都难以避免再生产出那些自认为能够做到正义的政府的权宜政策主张来鱼目混珠吗?这样的问题虽然古老,但是它们在现代的确重新变得非常急迫。在好的政治体制当中应该对人如何生活之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然而哲学焦点已经决定性地从专家正义模型转向民间正义模型。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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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18)04-0023-08

      近些年来,对政治哲学的研究兴趣明显回升。研究政治哲学特别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如何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演变,已经成为一个颇有收获的领域。二十年前,我很有幸读到列奥·施特劳斯的著作。正是在他的著作中,我第一次知道了一种哲学类型,即用哲学的方式探究有关好的生活、好的社会的知识。简单地说,这就是政治哲学。现在对于委身于客观经验研究和实证模式的人来说,此种政治哲学的基础比较松散和脆弱也是明白无疑的。尽管如此,此种探究模式已经不知不觉地波及我们学术圈中的学者。我们认识到,我们还不得不捍卫许多好的东西。确实,对于我们来说,如果哲学能够清楚地看到它所在的那个时代所要求的超越性质,那么,消除这种哲学探究所可能包含着滔滔不绝地谈论着德性教导,应当是比较轻松的事情。

      一、对政治哲学之认识的历史发展

      毫无疑问,对重大政治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是有过去的遗留财产的。但是,首先,这一先决条件表明政治哲学在人们心目中之遗留物的根本变化。过去的遗留物不同于能够发展到今天的历史的遗留物。也就是说,比如说,古典思想中“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正好与现代思想“人是万物的主宰”相反对。后者,存在着一种近现代赋予人的理性行为的特权。我们不能不注意到,所谓自由民主制度的优越性的理论支撑来自一种被称为理性的现代信仰,在这种信仰中,不可人为把控的运气、命运、天意之类的东西对于最好的政治制度的首要性似乎属于过去遗迹,那种中止和逆转事物进程的东西的首要性也随之属于过去传说。但是,这无疑是就意识欺骗现代性包围着的我们的政治思维而言的。

      在现代意识里,我们最为根深蒂固的欲望只不过是留在无意识的边缘部分。如果我们把自己限制在理性实践结构和保证的认识之中,我们可能会相信对所有事物进行自我处理、自我掌握的可能性。这正如在现代的思想方式中,这种自我处理、自我掌握会排除危险和突变。而且我们会把思想原则和行动原则只建立在谨慎和对实用性的寻求上。总而言之,如果把近现代的政治哲学放在理性的现代信仰中加以界定,那么也不会过于离谱。

      在此,我尝试着理解造就政治哲学研究方案的一般理论,对在这些方案中所应用的根据进行甄别,并试着对政治哲学的成果进行评价。其次,在面对传统政治哲学的实践时,我意识到除了求助于时代的大思想家(比如说,马克思、康德、罗尔斯)的智慧,并面向现实生活中最重要问题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

      尽管现代学者完全有能力公正地对待现代之理性信仰的优点,但是我们的时代遇到的大麻烦是:面对纷繁复杂的政治局势和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在现代学者看来,我们这个时代可资接受的大思想家是短视的。正如对于现实中的人来说,几乎所有人都是有缺陷或不完美的一样,故而,人们悲观地认为,今天自由民主制度最有力的支持只能出现在我们西方传统之前现代思想中。了解什么是政治哲学,在方法上似乎应该是像列奥·施特劳斯所提倡的研究政治哲学宗师的作品。它应该是一个字里行间解释的结果,是在文本阅读结束时才会出现的。由于施特劳斯派主要关心的似乎是解释实践,所以他们对最好的政体的关心远不如对古典哲学或者西方哲学传统开端的关心。我在此更愿意考察近现代政治哲学本质性的东西,而不愿在方法的问题上逗留。就目前而言,我将只对它作几个简短的评论。

      首先,政治哲学界普遍认为,许多有关现实的知识观念脱离现实。近现代各种政治哲学可以划分为两种传统:其一是英国经验主义传统,其二是德国(法国)理性主义传统。英美经验主义政治哲学很肤浅,症结在于,它们鼓吹如何解决生活问题之所谓共同幸福论,立足于经验,并限制了观察人的存在的视域。其特点是,顾及的不是遥不可及的长远利益,而是人们迫不及待的眼前利益,并且往往与长远利益有比较大的矛盾。所以,有人认为,英美政治哲学难以避免成为一套应景的权宜之计。比如说,英美政治哲学论证人天生自由,就是诉诸一种健全的直感和常识。所谓健全的直感和常识,通常就是依靠眼睛甚至于双手。那么,如果有人把很多可疑的权利凭直感算作自由怎么办?例如,按照自己最强烈的欲望来对圣经作随意解释;同性恋权益运动就会大张旗鼓劝说主流教会,说“爱你的邻居”的诫条是对男女同性恋的神圣肯定;在英美所处的政治语境和社会语境中,也许吸毒的政治权利是正当的。

      反观德国理性主义传统,德国政治哲学也缺陷严重。它在发现理性的潜力上作出了令人赞叹的努力,但是一直没有办法保证它对自由的概念建筑是不会垮塌的。就拿黑格尔的自由定义来说,自由只可能从必然性的认识中获得。从黑格尔的角度看,对自由做出判断,不能依靠眼睛。这相当于说,每一个人即使可看到你,却很少有人能够接触你;每一个人都看到你的外表,但很少人摸透你的真相。黑格尔所谓自由来自历史必然性的认识,就是要把自由推进到系统的哲学思考的高度,即所谓“科学”的高度。或者说也是宣称知道它不知道也不能知道的东西。不过,是由于历史必然性才具有合理性吗?罗素强烈地感觉到,不要将自由与必然性认识等同起来,不要肯定隐藏在这一定义下的思想实践。因为它虽然深刻,实际上却是违反常识的。比如说,一个人被关进监狱,当然是失去了自由。如果他在监狱里刻苦学习、勤奋研究,最后通晓古今之变,根据黑格尔断言,有必要将这定义为自由嘛!罗素将自由观念具体化后,当然反对这种看法。诉诸常识,监狱外的人总比监狱内的人自由嘛!①可见,“自由”虽然是大家都喜欢的东西,以至于大家都不好意思反对它,然而,在当代的政治状况中,政治所要求的只能是人们要承认自由概念的开放性。犹如沉溺于人类低级需要的人,却会说“我们要做什么都无所谓,反正不知道对不对”。过去发生的一切可以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现代理性主义大大增加了人的活动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却将人类自由在其自身中解构为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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