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18)05-0068-13 对个体道德发生、发展规律的把握是开展道德教育的前提与基础,道德发展理论在根本上制约和决定着道德教育基本理论的形成,可以说道德心理学是道德教育学的基础理论。20世纪60年代以来,认知发展理论在世界道德心理学领域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已经长达半个世纪之久。近年来道德心理学发展迅速,尤其是“道德基础理论”的提出更是使道德心理学就道德起源与发展这一根本问题的认识实现了重大突破。“道德基础理论”(Moral Foundations Theory)是以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心理学、积极心理学和道德心理学家海特(Jonathan Haidt)为首的研究团队于21世纪初提出的道德发展最新理论。其核心主张在于,人的道德具有先天的基础,并且在道德判断的形成过程中,直觉在先,理性在后。这一主张向认知发展理论在道德心理学领域的绝对统治地位发起公然挑战,引起学界的强烈震动。海特于2012年出版的该理论的代表性著作《正义之心——为什么人们总是坚持“我对你错”》(The Righteous Mind: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科学》《华尔街日报》《环球邮报》等众多报刊媒体对其进行了盛赞与热捧,学界对道德基础理论展开了热切讨论,尤其是作为国际上道德教育领域最权威的学术期刊《道德教育》(Journal of Moral Education)于2013年将第3期辟为道德基础理论专刊,对道德基础理论的成就与争议进行专题讨论。尽管道德基础理论作为一种崭新的学说,必然面临诸多争议,其科学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但其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和启示意义却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这一理论的关注与研究刚刚起步,虽然《正义之心——为什么人们总是坚持“我对你错”》中文版已经浙江人民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但是我国学者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期刊论文为数甚少,“中国知网”平台可以检索到的相关论文总数不超过5篇,并且都没有专门从其对道德发展理论的影响角度进行系统深入分析,为此本文特从研究源起、理论基础、思想逻辑与总体评价四方面人手,对道德基础理论作以介绍与分析。 一、研究源起 事实上,早在1987年,海特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开始他的硕士阶段学习时就对道德起源、道德判断机制等道德发展基本问题产生了浓厚兴趣,经过与团队成员的协作和近三十年的积累、发展和完善,目前道德基础理论已经基本趋近成熟。2001年,海特发表论文《情感的狗和它理性的尾巴》(The Emotional Dog and Its Rational Tail),首次提出“社会直觉模型”(The Social Intuitionist Model,简称SIM),指出“道德判断通常是个体快速、自动评估(直觉)的结果”,[1]这一观点是道德基础理论的核心思想之一,初步显露出道德基础理论的雏形。2012年,海特出版专著《正义之心——为什么人们总是坚持“我对你错”》,首次对“道德基础理论”进行系统阐释,将其对道德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汇集和系统化,是其道德发展理论模型构建“前期努力的顶点”,[2]是道德基础理论正式确立的标志。2013年,海特受邀在国际道德教育学会(Association for Moral Education,简称AME)年会发表科尔伯格纪念演讲,系统阐述道德基础理论。作为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最大挑战者和终生致力于质疑认知性道德发展理论的学者被邀请发表每年一度的纪念演讲,在出人意料之中却也正彰显出“道德基础理论”本身的巨大成功和突出影响。2013年,海特与团队成员共同发布研究报告《道德基础理论:道德多元论的实际效用》,[3]这是道德基础理论研究的总结性文献,是该理论基本成熟的标志。海特等人不惧权威、大胆质疑,经过长期研究提出的道德基础理论对统治道德心理学近四十年的认知发展理论发起了公然挑战,这一惊人举措有着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 首先,以道德发展阶段论为代表的传统道德心理学理论流派存在先天不足与缺陷。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皮亚杰和科尔伯格对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确立了道德判断和推理在道德心理学中的核心地位,此后的近20年间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围绕儿童青少年的道德推理能力发展开展道德判断的研究。虽然后人从不同方面对道德发展阶段论进行了补充和修正,但是这些研究者实际上都是关注道德形式的“唯理论”者,即认为道德的知识是可以通过理性思考和严谨推理获得的,个体及群体差异只是同一标尺下能力与发展水平高低的反映。这一理论流派至少存在四个先天不足:(1)传统道德判断与推理研究未能充分揭示道德判断规律。一直以来,以康德的道德唯理主义为哲学基础的道德认知心理学家认为,人判断是非善恶依靠的是理性推演。但大量证据表明,推理与判断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一致的,判断过程会受到情绪、时间、卷入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例如,增加个体的卷入程度与减少判断时间均会促使个体做出更多非功利性道德判断。与直接的情绪反应相比,评估损失和代价对个体道德判断的预测作用微乎其微。(2)传统道德判断与推理研究未能系统描述个体的道德行为。科尔伯格及其后继者关于思考与行动关系的基本假设认为,人会依照正直的思想去行动,如果拥有是非判断与承担责任的正确观念就会做出道德行为。然而,大量研究表明,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之间只存在很低的相关。道德推理能力并不能准确反应个体的具体行为决策,道德认知水平较高的个体,甚至会依据不同的情境做出完全不同的、差异更大的决策。另外,情境因素也会对个体的不道德行为与亲社会行为具有重要影响。(3)传统道德判断与推理研究反映出有限的道德内容观。传统道德研究基于个体主义文化下的道德体系,强调规则、追求普世价值,其道德内容的范围很大程度上仅包含维护合作与利益,以及保护个人生存权益两个方面。然而,在个体主义文化之外的其他人群中则有更大的道德内容范畴。例如,史威德(Richard Shweder)发现在印度,儿子直呼父亲的姓名、女人便后不换衣服就做饭等都被看作是不道德的,虽然这些行为并未涉及伤害。(4)传统道德判断与推理研究存在方法上的缺陷。道德认知心理学家常采用道德两难困境研究个体的道德发展,但由于对道德内容的理解不同,研究者所设置的道德冲突的强度和类型存在差异,因此不同道德困境的同质性并不高。例如,已有研究中既有自私和道德价值的冲突,也有不同角色责任的冲突;既有不同道德价值观念的冲突,也有唯一道德原则和多元道德原则的冲突。道德认知心理学家所使用的情境集中在公平(海因茨偷药)和关爱(电车与旁观者)道德内容上,所反映的道德问题也局限于个体间的关系和规则方面。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个人的道德判断更多的处于社会关系情境之中,人际层面的道德内容并不能充分解决社会关系中的实际冲突。由此可知,虽然道德认知心理学家对以公正化规则和关爱为核心道德内容的道德形式研究影响深远,对儿童青少年道德认知发展具有突出贡献,但是与道德基础理论相比,忽视了对道德内容本身的探讨,使得研究结果在理论上不够系统完整、解释范围有限、后续研究动力不足以及在现实中难以准确描述和预测个体道德行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