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中国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研究著述甚多,在哲学界、美学界也包括文学理论界有过热烈的论争,尤其在实践美学的研究上取得不俗的成绩。有学者指出,实践美学“不仅是20世纪中国思想史上能够占有一席之地的为数不多的具有深度的理论之一,而且也是20世纪中国思想家对于国际美学界乃至人类思想史作出的可以留下历史印迹的罕见贡献之一”[1]。不过,这场争论也留下了一些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就中国文学批评而言,与实践范畴关联不多,对实践的内涵与性质缺乏深入细致的思考,运用实践维度观照和解释文学作品更是付之阙如,而正是这种缺失激发了我们从文学批评的角度研究实践范畴的热情。将实践范畴引入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中国形态,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理论生成和介入文学作品提供新的批评维度,就成为本文的写作动力和目的。 一、中国形态实践范畴的性质与范围 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实践观的内核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由于实践范畴内涵的包容性,中外哲人对实践范畴的解释莫衷一是,即使马克思本人的实践观也有不同侧重点。不过,马克思的基本立场是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讨论实践问题,把实践解释为“对象性活动”,并把实践建立在人与现实的联系上,宣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这一观点有力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性质,并显示出马克思对康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思想的扬弃。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实践观的建构正是以马克思的实践观为基准,在实践范畴的性质和范围等方面既有对马克思的实践观的继承,又有进一步的探究。 (一)实践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 根据马克思的实践观,实践作为一种“对象性活动”,是主体的对象化和对象的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所谓主体的对象化,就是将自身投射到客体当中,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实现于对象之中;所谓对象的主体化,则是通过人的实践使客体从自在变成自为,并打上主体的印记。换句话说,人通过实践,把自身之外的存在变成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与此相对,自己就成为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由此,主体和客体都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虽然自然先于人类而存在,虽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没有人的活动或外在于人,就无法建立关系,就不可能形成完整的主体和客体。正如马克思所说:“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3]人的审美能力也是在从事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其审美经验就是实践的结果,即使某种天赋也有实践活动的积淀。因此,可以说是实践创造了主客体。 并且,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都具有物质性和历史性。主张主客体的物质性和历史性是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基本立场。主客体的这种物质性在于,主客体之所以能够创造或构成对象,是因为主体和客体、人和对象都是对象性的,都是“自然界”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当我们真正观察和思考的时候,我们永远也不能脱离唯物主义。”[4]当然,马克思对唯物主义这个词是有所限定的,即“运用在因果关系上”,而不是仅依赖于“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5],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自己的“新唯物主义”规定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并且,主客体都是历史的产物,没有实践,不展开对象化的活动,就没有主客体,也不可能构成历史的进程。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所指出的那样:“(费氏)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实践中没有不变的主体,也没有不变的客体,两者都在对象化活动中同时得到改造,这就是实践辩证法。就文学批评而言,它与文学作品乃至社会生活均存在着互塑和互动的关系,主体通过自由情感和审美追求的能动作用,实现客体的主体化转换。与之对应,不仅创作过程中社会生活被文学重塑,而且文学批评也可以通过文学作品重塑社会风气和社会理想。 中国形态的实践观在继承马克思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的基础上,更注重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实践活动。中国形态实践观中的主体不是物质或历史的附庸,而是一种能动的主体,他具有生命的激情,拥有创造对象的能力,他可以通过改变环境而实现自我改造,进而创造历史。当然,主体的这种创造性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黑格尔所谓从绝对理念“释放”出来,而是在实践过程中实现自身。在肯定主体的超越性的同时,也要看到主体的历史规定性,警惕主体的膨胀所导致的对客体外化的削弱。实践的自由可理解为一种选择的自主性,理想的实践活动应是主体的超越性和历史的规定性的统一。 (二)实践活动包括人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 就实践的内涵而言,物质生产是实践概念最基本和最基础的含义,这是不可否认的。生产劳动是实践的基本内容,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改变了社会和历史,也改变了自身。但实践并不仅仅限于单纯的物质生产,马克思本人也讲过两种生产,即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并谈到过艺术掌握世界的问题。 1937年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明确指出:“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因此,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以外,还从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和人的各种关系。其中,尤以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给予人的认识发展以深刻的影响。”[7]将人的实践活动从物质生产明确扩大到政治、文化乃至艺术活动,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如果说马克思的实践观侧重于人的物质生产的话,那么,在中国马克思主义那里,除了最为基础的物质劳动外,实践与政治、文化等有了更多的联系。虽然这类实践与物质生产的实践有不少差异,但它们都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这就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在高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繁重的体力劳动正在逐步减少,闲暇的时间越来越多,对象化活动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广。蒋孔阳先生曾谈道:“劳动所创造的,不仅是物质的产品,而且也是劳动者的思想和感情、聪明和智慧等这样一些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8]从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这个意义上讲,实践不仅涵盖人的物质性活动,同时也包含了人的精神活动乃至情感活动。由于实践所体现的主体的自由精神与艺术、审美有密切关系,于是实践之维进入文学活动就成为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