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释和过度解释

作 者:
周宪 

作者简介:
周宪,南京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当代文学理论关于解释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其理论纷争集中于一元论和怀疑论两种解释理论的针锋相对,具体呈现为解释与过度解释的不同理论主张之间的抵牾。这两种不同的解释理论对应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基本观念,前者强调普遍主义和理性原则,后者则提倡差异论和地方性。文学理论的未来发展将超越解释与过度解释的二元对立,多元论基础上的不同解释理论的发展将是大势所趋。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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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一个特性就是它始终围绕着解释展开研究,很难想象离开解释人文学者还能做些什么。因此,解释可以看作人文学科的基本方法和目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人文学科中出现了一个所谓的“解释的转向”(interpretive turn)①。这一转向蕴含了极为复杂的内涵,一些新的具有挑战性的观念极大地改变了文学理论的观念和方法。也许正是因为解释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关于解释的理论充满了争议。桑塔格在60年代亮出了“反对解释”的旗号,反对文学研究理论化和抽象化的趋向,她认为这种趋向是“反动的”和“僵化的”,因此,“解释是智力对艺术的报复”②。80年代以来,出现了种种“反对理论”的主张,质疑文学理论过度理论化的倾向,特别是其两种典型形式:或是努力寻找文学文本解读方法的根基,以确保解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或是安于文学解释莫衷一是的现状,否认任何正确解释的可能性③。

      我以为,这两种典型形式反映出文学理论及其人文学科关于解释问题对立的两种理论和方法。如果我们仔细地审视文学理论的当代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出两种方法的纠结和抵牾。由此构成了20世纪文学理论走向的基本轨迹。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其基本观念和方法论的哲学解析,探究文学理论研究中解释的困境及其超越。

      两次论争

      20世纪在文学理论领域,发生了无数次不同量级的有关解释的论争。这里我想简析一下发生在美国和欧洲的两个论争。争论之一是1976年美国现代语言学会大会上艾布拉姆斯、布斯对米勒的论争,此论争要追溯到米勒1972年对艾布拉姆斯《自然的超自然主义》一书的评论。米勒认为,艾布拉姆斯立足于一个早已崩溃了的西方式的本质统一观念,因此,现在必须采取尼采和德里达的解构主义观念,由此来审视处于断裂之中的西方文化④。1977年在美国现代语言学会上,米勒继续对艾布拉姆斯的现代人文主义理论质疑,他特别批判了艾布拉姆斯的一个基本观点,即文学文本自有其确定的意义,可以通过解释来确定其意义。米勒从尼采的理论出发,强调同一文本可以产生无穷解释,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惟一正确的解释。他坚信阅读不是发现文本的客观意义,而是对本无意义的文本赋予意义的一种活动。因此,解释就是不确定意义的无穷游戏。米勒从解构主义观念来审视文学解释,认为文本的解释是无限开放的,文本与文本、批评家和批评家、批评家与文本等多种因素处在相互关联的链环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总是一个链环,一种奇特的没有开端和结尾的链环,其中没有什么主因(本原、目标或基本原则)是同一的,但在某一点所涉及该链环的任一部分上,总会有或先或后的事物,这就保持了链环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⑤通过链环这一形象的关系性描述,米勒既点出了解构主义关于解释的基本观念,又强调了文本解释必然有不确定性和多元性。“链环”的说法使我们想到了很多相关的或相似的说法,从本雅明的“星座”到巴特的“网状结构”,再到德勒兹的“块茎”比喻等。

      针对这一批评,艾布拉姆斯反诘道,米勒的观念实际上是摧毁了解释的历史规则和常理,将文学解释沦为一种无休止、无结果的游戏。艾布拉姆斯虔信,凡具有语言能力的人都能理解文学文本讲述了什么,因此文本的文学解释一定有可把握的确定意义。进一步,文学解释总是建立在一些共识性的规则和原理基础之上的。第一,有能力的读者只要他们共有相同的语言能力,就能理解他们所说的东西;第二,史学家认真工作,就可以使自己的解释接近于作家的意思;第三,史学家希望自己的解释与文本以及其他专家的解释接近,因而可断定自己的解释具有客观性⑥。更重要的一点在于,艾布拉姆斯恪守人文主义的价值观,反对解构主义抛弃了有关文学独特性、丰富性以及充满感情的人性关怀。在解构主义如日中天的年代,米勒的前卫理论显然更具风头,而艾布拉姆斯的人文主义理论显得有点保守。时隔30年后我们重温这次论争,也许感受会有所不同。

      争论之二是1990年在剑桥大学“丹纳讲座”上,艾柯、罗蒂和卡勒等人的论辩。如果说米勒和艾布拉姆斯的解构主义和人文主义论争,反映为文学理论的现代范式与后现代范式的对立的话,那么,艾柯和罗蒂等人的论争也许可以看作后现代阵营内部不同声音之间的争吵和异议。恰如《诠释与过度诠释》一书的编者所言,这一论争发生在西方学术两大发展趋势的背景中,一个趋势是教育体制和学科的急速发展,传统上的经典及其解释受到了挑战;另一个趋势是欧陆的大陆理性主义哲学与英美的经验主义传统的冲突。一方面发展出一种追求深层结构的解释模式,另一方面又衍生出颠覆前者专制主义倾向的潮流⑦。

      后一论争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要对文本的解释加以限制。艾柯代表了前一种观点,他明确指出:“一定存在某种对诠释进行限定的标准。”⑧因此,他反对那种“无限衍义”的过度阐释。而罗蒂和卡勒则代表了后一种观念,罗蒂从实用主义观点出发,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文本的本质”,重要的是文本的使用和阅读。卡勒认为,意义在语境中,而语境是无限开放的,“因此我们惟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设立界限。”⑨在他看来艾柯是多虑了,尽管意义生成过程中具有任意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意义完全是读者的自由创造。他的结论是:“如果对‘过度诠释’的恐惧竟导致我们去回避或压制文本运作和诠释中所出现的各种新的情况的话,那将是非常悲哀的。”⑩

      这场以是否要为解释设限而防止无限衍义的争论,较之于70年代的艾布拉姆斯对米勒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已经从有无客观意义及其解释,转移到了是否需要为解释设界。我们不难发现,其间有一个从逐步认可多元解释到如何防止多元解释泛滥无边的警醒,但争论中始终有一方在捍卫解释的无限性和不确定性。针对解释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可以化繁就简地把这些论争设想为一个“理论光谱”。一端是一元论的解释理论,即努力寻找文学文本解读方法根基,以确保解释的客观有效性的理论;另一端则是怀疑论的解释理论,它强调文学解释无限多样和不确定,否认存在着唯一客观正确的解释。当然,在这两端之间有无数过渡形态,或是偏向于前者或是偏向于后者。大致说来,艾布拉姆斯属于前者一极,而米勒和卡勒等人属于后者一极,艾柯则处于中间过渡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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