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艺术史上,魏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对艺术的思考正式启动,艺术的基本理念正式确立。这个理念的最有代表性的表述便是“传神说”,它标志着艺术开始转向对人的精神特征的表现。虽然这个时期的造型艺术作品能够见到的极少,且多是后人的临摹,但在一些墓室壁画、画像石、宗教壁画以及一些雕塑上,也能够窥其一斑。这时的艺术对“神”的表现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就现存的作品还难以准确估计。但是,对艺术表现中的形神关系的探讨,在此前早已开始。我们知道,形神之分起源于庄子提出的神贵形轻的思想,西汉时《淮南子》对此加以发挥,将其运用到艺术表现,提出“君形者”的概念,阐述了艺术表现应重在其神而不是形。从这时开始,中国艺术的表现理念即显示出与古希腊的明显不同。后者特别重形,而前者明确表示轻形。到魏晋时期,重“神”的思想便在画家顾恺之那里正式提出,那就是以“传神写照”和“以形写神”为基本内容的“传神说”,强调艺术不仅要表现出对象的形,更要表现出对象的精神气质、内在特征。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进展。 在先秦时期,造型艺术基本上是图案性的、象征性的,重在外形以指物示意,到魏晋时起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在中国思想史上,魏晋时代往往被称之为文艺自觉的时代。如以曹丕《典论·论文》为标志的文学自觉时代,以嵇康《声无哀乐论》为标志的音乐自觉时代。绘画的自觉时代,其标志就是顾恺之的“传神说”、宗炳的“畅神说”和谢赫的“气韵生动说”等绘画理论的问世。所谓“自觉”,就是在艺术上有了独立的意识,有了对自身特殊性的认知和肯定。“独立”就是不再将艺术依附于非艺术的东西,强调艺术本身就自有其价值和意义。“特殊性”则是指艺术对自己所特有的规律、方法和功能的重视和维护。从顾、宗、谢的画论可以看出,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艺术表现的重心应该是对象的精神、气质、个性等内在生命品格,而非仅仅是形体的似与不似。 “神”“气韵”都是指人或者事物自身的灵魂所在,是生命的活力状态。艺术表现人和事物,关键就是要刻画出这种活力状态。“以形写神”是通过形体描绘来传达其精神气质和生命活力;“传神写照”则通过刻画出对象的精神而使其形体获得真切和生动。这两个命题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并不矛盾,合起来才是完整的传神理论。但是,这里的关键还是在“神”,在生命状态和生命张力的营构。唐代张彦远《画论》云:“古之画,或遗其形似而尚其骨气,以形似之外求其画,此难与俗人道也。今之画,纵得形似而气韵不生。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在其间矣。”又说:“夫物象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①所讲即为绘画中形神之关系。他还以顾恺之为例加以说明:“顾恺之之迹,紧劲联绵,循环超忽,调格逸易,风趋电疾,意存笔先,画尽意在,所以全神气也。”② 开始阶段的“传神”论是针对人物画而言的,因为人不仅是一个生命体,而且还是一个有着丰富思想、情感、个性和人格的生命体。后来,“传神”就慢慢超出了人物画的范畴,在诸如花鸟虫鱼、山水树石等一切对象上蔓延开来,在以这些事物为对象的作品中,也都讲求传对象之神。王维《山水论》强调,凡画山水,必先是一个好的“观者”:“观者先看气象,后辨清浊,定宾主之朝揖,列群峰之威仪。”这里的“气象”“清浊”“朝揖”“威仪”,就都是人格化的语词,表达的正是人的精神内涵。所以在最后讲到画山与树时说:“山藉树而为衣,树藉山而为骨。树不可繁,要见山之秀丽;山不可乱,须显树之精神。”③ 在中国画家看来,山、树乃至一切的景与物,都是自有其精神气象个性情怀的。这是因为,在中国文化中,不仅人有精神,动物也有精神,甚至无生命的山水云石等,也都是有精神的。这种“万物有灵”的观念在中国人的意识中普遍存在,是中国文化中的一种主体间性,即一切事物都是主体,人与万事万物的关系不是主客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既然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则对待一切事物现象,也就倾向于把它们看作有思想、有情感、有个性的主体。这是中国艺术和美学能够在很早就提出“传神”论的根本原因。从魏晋开始,中国的艺术就不仅仅在表现事物的形,更重要的是透过形来表现事物固有的内在精神气质。例如画一棵松树,它所表达的其实是一种勇敢顽强的生命精神;画一枝梅花,其实也是以梅花来表现一种高洁脱俗的精神气韵。在中国,很多艺术的题材都是具体的物的形态,但由此表现出来的则是一种生命、一种精神、一种意蕴、一种人格。 “传神”概念在魏晋提出后,就成为艺术表现的一个标杆,引导着中国艺术精神的形成和艺术发展的历史走向。但是,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传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是“传神论”的提出者顾恺之,其传神也不是常常能够实现的。唐代张彦远在其《古画品录》中就有过批评,认为“顾恺之,格体精微,笔无妄下。但迹不逮意,声过其实。”④“迹不逮意”,就是所画之笔墨并不都能够完满地表现对象之精神和意蕴。因此之故,张彦远只把他列于第三品之中。正因为此,才有了后来艺术家在如何让艺术更好地传神方面作出不倦的探索。经过一辈辈艺术家努力,到唐宋之时,便在理论上逐渐形成“写意”的概念,在实践上也逐渐形成写意的艺术。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仔细思考,即:“写意”与“传神”是什么关系?过去人们通常认为是并列关系,“传神”侧重艺术表现对象的方面,“写意”侧重艺术家主体意识的方面。但仔细考察人们在使用“写意”时的内涵,就会发现这并不真确。正确地说,这两者应该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传神”是目的,“写意”只是为了达到此目的而采用的手段。考察我们在使用“写意”一词时的语义,就会发现它无非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在形与神关系中,以神为中心;二是在繁与简关系中,以简为手法;三是在象与意关系中,以意为枢纽。其实,这三个内涵都是在通往“传神”的路上逐渐摸索出来的,因而实际上也就是为了实现“传神”而展开的三个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