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更多地是一种自然事实,而平等则更多地是人们彼此相待的方式或者原则。政治的出现,恰恰是人与人之间,确切地说是社会集团之间差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它意味着一部分人因为经济或者军事上的优势而建立了对另一部分人的制度化的统治。①就此而言,政治就有维护甚至强化差异的作用。但是,社会差异化以及政治出现的同时,也必然会出现对平等的要求,②它成为特别是被统治者一方反对统治者把社会差异凝固化,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政治和社会机会的伦理基础,而这种要求得以实现,其根本途径也依然是政治。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包括维护统治秩序的稳定,以及吸纳新的统治精英等,也多多少少会接受或者说接过平等这一政治主张。因此,任何政治秩序,都需要在人的平等与差异之间寻求某种平衡。这种平衡既是社会生机与活力的保障,也是政治秩序能够长久维持的基本条件。 一、人的差异与差异的政治 显而易见,在不同的人之间寻找差异,比寻找平等要容易得多。人与人的差异包括两个方面,即自然的差异与社会的差异,前者如身高体重、性情爱好、智力体力等,后者如财富、教养、道德情操等。当然,这两个方面的差异可以而且常常相互叠加,自然差异往往成为社会差异的基础,尤其在个人层面上更是如此。政治的出现,既是这种差异的结果,那么它就有可能以等级或者特权的方式使自然的和社会的差异凝固下来,使之成为政治的差异,并且使这些差异进一步扩大,同时使个体层面的差异转变为集团层面的差异。 人与人之间差异政治化的一个最极端的结果,就是各种地域性政治单元即各种形式的国家的出现。这些政治单元出现之后往往与邻为壑,它们之间虽然也会有彼此交流与合作,但相互之间的竞争、矛盾、冲突和战争也是常态,直到相互之间达成某种力量上的平衡,或者如霍布斯所说,遇到强有力的外部障碍为止。不管这些政治单元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它们的出现都使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和社会差异在某个方面被无限放大。不同政治单元的成员即便不成为不共戴天之敌,也不可能彼此分享利益与福祉。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今天。一个人的出生地这个完全不能由他自己左右的差异,甚至无可更改地决定了他一生的命运,这被称为血统权利(jus sanguinis)。 不仅如此,国家的出现除了带来人与人之间因为政治所属不同而产生的巨大差异之外,还产生了一个附带的后果,就是如果一个政治单元被另一个政治单元征服,那么被征服一方如果不被消灭的话,就会成为征服者的奴隶,或者政治地位低下的阶层,为征服者提供服务。亚里士多德正是看到了这种情况,才认为存在着两种奴隶,一种是天然的奴隶,即天生不能依靠理性支配自己而必须受人支配的人;另一种则是人为的奴隶,他们很可能受过良好的教育,或者拥有过人的技能、甚至高尚的道德情操,但由于战争或者债务而被迫为奴,受人支配。③ 至于在地域性政治单元内部,贵族制和寡头制是两种典型的通过政治制度固化与强化自然与社会差异的政治形式:前者基于人与人之间身份的差异,后者则基于人与人之间财富的差异。贵族制使具有某种出身的人,实际上往往是政治制度建立之时的征服者或者统治者的后裔成为政权的拥有者,并且利用其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其他方面的利益。寡头制则把财富作为获得政权的基本条件,又把权力作为谋取财富的手段。按照柏拉图的说法,寡头制是贵族制堕落的产物。贵族因其特权地位往往游手好闲,不思进取却又贪图财富,从而放弃了贵族的传统美德,与拥有财富之人同流合污,最终改变了政权的性质。④柏拉图这种观点虽然看上去更像逻辑推演,但也应该是对古希腊政治史加以总结的结论。而且,在人类政治史上,贵族集团通过出让一部分政治权力换取他们所需要的财富,这样的事情一直屡见不鲜,最典型的大概就是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当时的统治阶层依靠出卖贵族头衔,从资产阶级手中得到了巨额收入,从而造成了一种新的贵族,即所谓的“穿袍贵族”。 无论是贵族制还是寡头制都会因为两个方面的原因而遭到质疑、受到反抗,从而陷入危机。一方面是这两种制度都只认可人与人之间某个方面的差异,同时抹平了其他所有方面的区别,即只关注出身或者财富的差异而无视才能、贡献、品行等方面的不同,从而使贵族或者富豪之外的其他人,即便在后面这些领域出类拔萃也无缘染指政治权力。就此而言,陈涉吴广“揭竿而起”时所谓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质疑,大概不必被理解为平等主义的表达,而更是对权力垄断的一种反抗。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寡头政体面临的危机与贵族政体有相似之处,他甚至认为也可以把贵族政体视为寡头政体的一种。⑤二是在这两种政体之下,由于对平民或者贫民的排斥,统治集团自身的更新往往陷入困境。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进行了非常清晰的说明。事实上,中国古代出现的各种准贵族制和准寡头制政权也都充分表明了这两种政权形式内部包含的危机因素,比如汉代的豪族与东晋的门阀制度都是如此。 因此,在接受或者坚持差异政治的前提下,人们试图谋求一种能够克服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又具有“自然的正当性”,即能够回答类似陈涉质问的政权形式。在政治思想史上,人们对此给出了两个版本的选择。一个是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开始的各种带有乌托邦性质的设想。这些设想的共同点,就是使政治差异本身能够体现人们认为理应得到认可的人的自然差异和社会差异,即人的能力、学识以及道德水准方面的不同。柏拉图关于由三个等级构成的“理想国”的设计以及中国《礼记·礼运》中的大同思想是这个方面的代表。虽然两者的表述有很大的差别,但核心就是四个字——“选贤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