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理性:国家禀赋的或是社会限定的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国家理性或国家理由,是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关键问题。这是涉及到国家是一个工具性的存在还是目的性存在的大问题。基于前者,导出了限制国家权力、促使其理性运作的国家理性论说;源于后者,引申出赋予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成为自证其理性、正当的国家理性言述。国家理性是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从政治观念史和政治实践史两个角度可知,国家理性有两类论说。国家理性表现出现代国家建构中两个鲜明的路径,即威权主义国家和民主主义国家,这两条路径各自获得了界定它们的理由。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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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1-0031-08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为什么要讨论国家理性?从政治理论的角度看,马基雅维里提出这个命题,到黑格尔走到一个极端,把一个民族国家建构的、特殊主义的“国家理由”的东西普遍化了,从而成为每一个民族国家建构自己的国家都不得不正视的重大理论问题。①而另一递进的思想史线索是,从马基雅维里提出问题,到霍布斯加以系统化,终于在洛克手里得到改造,给出了国家理性以限制性的规定。就前一线索而言,在德国的黑格尔那里,将国家作为绝对的伦理实体对待,使国家具有了控制性的力量,国家自身成为理性的象征,并提供给市民社会以德性规范和引导力量。②其间,不同的思想家谈论国家理性的所指发生重大分歧,因此,关于国家理性这一话题,就有必要进行梳理。从政治实践上看,国家理性问题关乎国家建构的理据。在西方国家的语境中,无论是马基雅维里提出这一命题、还是黑格尔将这一命题拓深加宽,实际上都是因为他们看到自己国家的国家建构遭遇到了建国难题。他们一方面面对的是国家内部的四分五裂,对内应付不了秩序需求;另一方面痛感国家对外应付不了强权,建立不起强有力的国家体系。然而建构一个国家又是势所必须的,因此必须给国家一个“说法”(理由),以便引导国家建构的一系列“做法”。

      可见,国家理性的问题,乃是一个混杂了政治理论与建国实践不同内涵的复杂问题。讨论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选择理解国家理性的视角问题,诸如这一问题包含的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的不同意涵;在实践上必须承认,一个国家的健全建构,并不是一国民众轻而易举能够完成的任务。尤其是那些后发国家,在一种对国家建构本身很难置一词的政治处境中,政治理论家们很难做到避免任何矛盾地阐释一个国家的成功建构及理性控制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这方面黑格尔可谓典型,他对国家建构的理论支持是断然的,但控制国家的想法则很矛盾:就前一方面而言,他把建构中的国家抬举得很高,认定德意志国家的发展已经到了最高水平,以为德国的君主制解决了国家建构的政治模式;就后一方面而论,他又非常自卑,因为德国人没有像英国、法国那样,成功建构国家的同时能够控制国家。于是他只好声称,德国的立宪君主制国家是国家的最高形态,国家的权力虽然是绝对的,但绝对不是专制的。他试图给国家建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但又不愿意让国家为所欲为,其矛盾的心情跃然纸上。③德国人始终没有解决好国家的控制问题,这与德国人关于国家建构的扭曲实践和悖谬理论是相宜的。德国发动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事实,完全可以佐证这一断定。

      国家理性体现在理论论说与实践进程中是不同的。从政治实践角度看,国家建构的普遍主义问题,并不是一个得到强有力依据的问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建构过程中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模式或进路,因此人们最好不要将国家建构中具有的跨国相似性说成是普遍主义,宁愿说成是某种软性的规范。比如康德提出永久和平论,以他哲学家的高超智慧而言,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但他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理念,说到底,他是想提供一个国家行为的正当边界。这是一个关乎国家建构的规范问题,这类规范的东西可能就是带有普遍主义色彩的东西。这就降低了普遍主义的刚性,强化了普遍主义的柔性。中国人理解政治的普遍主义,常常认为是对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效的准则,这是对普遍主义的误解。普遍主义指的是一个特殊的国家建构进路,却揭示了多数国家建构国家的类似问题,因此对于别的国家建国具有启示作用。普遍主义不是普遍有效性的主义,这样理解普遍主义是一种误导。

      中国百余年的建国史,德国传统的影响太深刻、太广泛。国民党时期蔡元培等学者的努力不用说,蒋介石对德国的羡慕是落在笔墨上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西方采取了批判和排斥的态度,但对德国思想可以说网开一面。由于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因此德国的国家哲学也在人民共和国得到广泛传播。于是德国的国家理性主张、尤其是借助马克思主义转变形式的国家建构理论,成为中国国家建构的主流理念。这样的局面,于今未改。今天中国的国家特殊处境,复使中国在现代国家建构的希望展现之际,对国家缺乏总体哲学支持的局面加以德国式的重构,由此应对与国家希望同时暴露出来的混乱局面。像当年黑格尔对德国建国局势的难以忍受一样,当下中国人也难以忍受国家缺少道德感、贪腐横行、公众自私且缺乏国家认同的状况,因此德国式的国家主义理念日益流行开来。我们一方面要为国家建构提供论证,另一方面却又找不到国家建构的健全道路,于是,国家理性理论中涉及的自由与权威、个人与国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突兀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样,国家理性的理论清理就成了无法回避的任务。

      二、国家理性:概念的界定

      国家理性的含义是复杂的,因此需要对国家理性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今天汉语语境中所谓的国家理性,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德国式的概念。在英美政治理论中,国家理性这样的刚性说法较为少见,对“国家的”理性讨论似乎更多一些。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德国表述中的国家理性是自身禀赋的理性,它不是来自国家以外力量的限定,而是国家与生俱来的品性。它是自足和自主的。黑格尔关于国家理性的说法是最为系统的。国家的理性则是指国家权力被限定起来以后,它不得不理性运作而显现出来的理性,这是一种后设的理性形式,是社会限定国家权力并促使国家克制地运用权力而体现出的理性品质。自洛克以降的英美自由主义主流理论,大致是从这个视角言说国家理性的。在国家与社会的论述框架中,前者认定国家“吃定”社会,后者主张社会限定国家。在国家行为特征上,前者是国家控制一切,后者是国家相对中立,社会和市场自有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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