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当性与国家正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伟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我们可以从正当性角度对国家进行评价,也可以从正义的角度出发来评价。那么,国家正当性与国家正义是何种关系?从正义这种美德或规则在人类社会合作中的地位来看,同时也从国家对社会合作的深远影响来看,国家正义是国家正当性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一个国家若要是正义的,就必须至少满足两点要求,即尊重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并且要平等尊重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考虑到国家正当性与国家正义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两点当然也构成国家正当性的前提条件。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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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18)01-0104-08

       正当性与正义是两个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概念,它们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道德评价时经常会使用的概念,同时也是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极为关注和充分讨论的概念。它们当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些学者重点关注的是与正当性有关的问题,而另一些研究者却把重心放在与正义有关的问题上。这里需要考虑的是,这两个概念之间是何种关系?换言之,从正当性角度给出的道德评判和从正义角度给出的评判是什么关系?是全然无关吗?还是存在某种逻辑关系?假如对同一个对象既可以作正义与否的评价,也可以作正当与否的评价,那么正义是否构成正当性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抑或其他条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正当性理论与正义理论是否是相关的?正当性理论是否必然要包含某种正义理论?

       这些当然是极为困难的问题,不可能在这里给予充分的探讨。在本文中,笔者的目的不在于对正当性与正义之间的关系给出一个一般性的讨论,而是着重于考察国家正当性与国家正义之间的关系。笔者想要辩护的一个观点是,一个国家若是不正义的,就不可能是正当的。换句话说,国家正义构成国家正当性的必要条件。同时,笔者还试图给出某种事关国家正义的门槛理论。这种理论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第一,国家必须尊重人们的一些基本自由和权利;第二,国家必须平等地尊重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若一个国家未能迈过这一门槛,它就很难是正义的,也因此很难是正当的。

       在进入具体的讨论之前,先对国家正当性这一概念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当说到一个国家是正当的时候,这里指的是它具有统治的权利。国家正当性被等同于国家的统治权。这里采用的是一个被诸多学者广泛认同的说法。[1](P44)笔者将假定这一说法是合理的,并从此开始讨论。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国家是正当的,因而具备统治的权利?笔者的回答是,它必须先要是正义的,才有可能是正当的。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理由:其一是正义这种美德或正义规则在人类社会合作中的独特地位,其二是国家在人类社会合作中的深远影响。

       我们先从第一点谈起。正义通常被视作一种重要的美德。但它是一种什么样的美德呢?我们不妨从实际生活中对正义这一语词的实际使用来做一番考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把那些侵犯人们的法定或道德权利的人或行为看作是不正义的。例如,一个抢劫他人财物的人是不正义的,一个非法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的人也是不正义的。这时,正义意味着尊重人们的法律或道德权利。很多时候,当人们有正当理由期待的东西被压制或剥夺时,我们也会承认有不正义行为的存在。例如,一个各方面表现都很好的学生若最终没有获得一个相配的好成绩,其当然就遭遇了不正义的对待;一个忘恩负义或以德报怨的人不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没有得到应得的东西,而正义恰恰就是给予每个人应得之物。我们也把一些不守信用的行为看作是不正义的。例如,当一些人根据彼此的约定或契约从事一项共同的合作性事业时,在其他人都按照约定行事的情况下,若有人背弃了相关的约定,其他人就被认为遭遇了不正义的行为。在公共领域中,正义有时也意味着以不偏不倚的方式对待他人。例如,若一个法官在断案时有意以偏私的方式对待争执双方中的一方,那其行为显然是不正义的。正义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也被理解为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他人。例如,性别或种族歧视之所以被认为是不正义的,就是因为不同的性别或种族没有受到同等的对待。①

       综合起来,我们可以发现五种常见的使用正义这一词汇的语境,它们各自指向对正义的一些理解:正义就是尊重人们的法律或道德权利;正义就是给予人们应得的东西;正义就是守信;正义就是做到不偏不倚;正义就是要平等待人。这些用法或理解之间也许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例如,或许可以把其中的一些理解还原为其他理解,甚至可能以某种理解来解释所有其他用法。这些当然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但并非我们的关注点。我们想知道的是,在给定正义的这五种用法或理解的前提下,关于正义的本性我们可以发现一些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至少有两点很值得关注。第一,根据正义的这五种用法,我们很容易发现,那些不正义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2](P19)例如,如果你没有给予他人应得之物,这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使得他人正当的期待落空,而这种落空通常会带给人巨大的挫折和失望。如果你恶意中伤他人,偷盗或抢劫他人的财物,殴打或欺凌他人,这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法律或道德权利,因而是不正义的,且这些不正义的行动有很严重的恶果。同样的,假如你作为法官未能以不偏不倚的方式对待参与诉讼的双方,你的行为是不正义的,它显然会给其中的一方带来深重的伤害,这些伤害既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若你未能以平等的方式对待他人,而是基于性别、种族、年龄、出身等因素歧视某些群体的人,这也是一种不正义,且这种歧视显然会伤害人们的尊严,深深地影响人们的生命期待和社会命运。不守信这种不正义的行为带给人的重大伤害更是不需多言。

       第二,正义的这些用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是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几乎接近于道德底线。要知道,正义并没有要求人们要先人后己,更没有要求人们追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它所要求的只是要尊重人们的法律和道德权利,给予人们应得之物,讲信用,在不该偏私的时候要不偏不倚,不该区别待人的时候要平等相待。这些并非过分的要求,而是每个人都必须做到的事情。如果有人违背了正义的要求,通常意味着某个确定的个体或群体受到了伤害。在这个意义上,遵循正义的要求可能只是做到了避免伤害他人而已。考虑到不伤害他人是一个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依照正义规范而行动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底线式的要求。[3](P97-98)

       把正义和仁慈作比较也许会更有助于说明正义的底线式特征。我们当然希望每个人都具备仁慈的美德,都能在他人处于困境时释放自己的善意,给予尽可能的帮助。一个人人互助互爱的社会的确是一个很值得追求的社会。但假如人们不具备仁慈的美德,这又会带来什么?它可能意味着,在我身处危难,亟须帮助时,没有人会站出来,我必须适应他人的冷漠,独自面对这个世界。这的确是一种很糟糕的处境。但这真的是最糟糕的状况吗?再来想象一下,如果人们缺乏正义的美德,又会出现怎样的局面?它会意味着,有人会侵犯我的道德和法律权利,有人会剥夺我应得之物,有人会歧视我,有人会对我不讲信用。这种局面显然更为糟糕,因为它不只是善意的匮乏,而是恶意的彰显。在一个没有善意的世界中,我也许仍能存活下去,但在一个恶意横行的社会中,我可能随时会遭到恶行的危害,难以生存。就此来说,相比较于仁慈,人们更需要正义的美德。正义关乎的是生存的底线,仁慈关乎的是能否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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