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的递嬗:认知神经化

作者简介:
燕燕(1969- ),女,安徽淮北人,哲学博士,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从事现象学,身体哲学研究;李福华(1969- ),男,河南淮滨人,教育学博士,淮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王翠艳(1977- ),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心理学博士,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从事认知神经科学方向研究,E-mail:vipyanyan@126.com。淮北 235000

原文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内容提要:

脑科学、认知神经科学、生理病理学等在美国向教育学领域的延伸引发了教育学课堂的认知神经化。认知神经化教育学既有它的理论际遇,即知识论在现象学身体哲学上的树立,又有它的操作性际遇,即技术条件与手段的可获得性。然而,教育学的认知神经化并不意味着教育的效果直接来自生物学、生理学的解码以及神经认知技术层面上的操作发现。认知神经化教育学显明的是教育的浸身结构。教育学被认知神经化也并非说明教育学只能如此,相反,它是时代性的人类文明在教育学领域里的示范且是知识的浸身结构的示范。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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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7)06-0001-11

      当国内教育学的原理仍然停留在空泛的说教因而也很难说是理论思辨形态的教育学时,尤其是教育学、脑科学、认知神经科学等仍处于学术壁垒的分界线上时,教育学在美国的课堂已经实现了与认知神经科学的铰接而被认知神经化,即将听、说、读、写、计算、推理、想象等认知、学习的发生机制、原理的实证性研究引进、呈现给课堂,让智障儿童的大脑皮层、神经系统的结构与认知障碍的关系充实课堂。如此,教育学的课堂就坐落在脑的工作模式以及神经系统运作的格架内以示现认知发生的机制与原理并以此作为教与学的规式。认知神经化的教育学课堂就与当前流于概念论的空洞文字的中国教育学课堂模式截然不同。如果学习的发生、知识的习得必然是神经系统、皮层结构的事件,那么,教育学就是对这种原理性知识的探究并以此建构教学的理论与方法。这种模式的课堂教学,其明显的优势首先是它在微观层面上直显了听、说、读、写、计算、推理、想象等思维活动发生的身体机制,即认知是可观察到的脑皮层、神经系统的结构性的重组。其次,如果身体的神经系统、大脑皮层是学习的主体,知识的获得、教与学的效果取决于神经系统、脑皮层的性质与状态,那么,优化的教学就是怎样使静态的课堂动态、可感化,把孤立独成的、概念论的知识变成学生亲体的操作以改变他们对接知识的单一途径。而认知神经化的课堂教学因为它引进了学习机制的正常与异常脑成像的对比,再现视频片段的教与学的真实情景,其可视化、直接性、色彩性等就已经作为一种浸身的体感激发学习者的身心一体的介入而改变学生狭隘地对接知识的入口与界面。再者,由于课堂教学内容的可视化、直接性与具体性,教师引领性的言语讲解、师生互动、分组讨论等活动的课堂就摈弃了传统课堂里的孤零零的概念学习、单纯想象、机械复制般的记忆认知。如此,认知神经化的课堂就如同兰尼尔(Vicente Lanier)说的“视觉艺术”的直通,即“单是视觉材料的安排就能激起感情的强烈反响”[1]13,而传统的课堂教学就类似“概念艺术”的间隙与疏离,即课堂教学“以文字定义的形式表达出来”[1]13的概念片段。并且,因为这种文字堆积的教育学内容与知识的发生,认知的原理,以及听、说、读、写、推理、计算、想象等技能的培养、训练与获得毫无相关而使教育的意义、目的流于枯燥与空乏。如此,认识神经化的教育学课堂要比传统的课堂更有力量地把以身体-生活的学习者拉入认知与行动中,并对这些学生日后的从教更具有实践的指导作用。然而,教育学的课堂为什么会被认知神经化?它是生物学的吗?是还原论的吗?又该怎样理解教育学的嬗变呢?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构成了本文行篇立论的主旨。

      一、身体哲学:教育学认知神经化的理论先导

      最具思想前瞻性的美国哲学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于20世纪初发表的《意识存在吗?》一文中否认了意识的存在而提出了“纯粹经验”(Pure Experience)一词。这一术语着实令人费解以至于一个世纪以后仍有中国学者斥责詹姆士思想倒退。可是,颇具讽刺意义的是批评者根本没有理解詹姆士的“纯粹经验”的意指。詹姆士以纯粹的经验指切的正是他在19世纪80年代末期出版的大部头著作里就已经铺观列成的灼见——身体的意识。在《心理学原理》中,詹姆士论证了大脑的结构与功能后转而指向习惯性的行为。习惯性的行为是身体的意识,是可塑的神经系统的结构化的外显,因为“我们的神经系统是按照它经常活动的方式而生长的”。[2]112詹姆士指出习惯性的动作在神经系统上的发生往往是先于我们的感知。当代发达的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印证并测量出了神经系统先行意识发生的时间。格拉农(Walter Glannon)在其著作《大脑、身体与心灵:人性的神经伦理》中引证了认知神经科学家利贝特(Benjamin Libet)的研究结果[3]:

      本杰明·利贝特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在试验中被试被要求弯曲手腕或手指。利贝特注意到无意识的大脑事件先于有意识的动作意向300-500毫秒。这些事件在运动皮层上是潜在的预备状态的可测量的活动,并且早于自主肌肉运动。通过把电极放置在被试的头皮上,这些活动就可以作为脑电图的一部分而被记录下来。在被试意识到动作的发生之前,大脑就已经形成了意向行为的状态。利贝特从他的试验得出这样的结论:“大脑在该主体意识到一种自主动作的意向或愿望前就已经无意识地发动了该动作的意志过程。”……先于动作的这一过程明显地发生在完全无意识的水平上。

      弯曲手腕、手指是我们已经习惯化了的行为。在我们有意识地做出某种行为之前,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告诉我们“大脑事件”已经先于真实发生的动作而表现出动感的先行。并且,认知神经科学的技术已经能够测量出“大脑事件”在时间上的优先性是300-500毫秒。就西学文化背景而言,在身体哲学兴起之前,哲学家从奥古斯丁(Saint Aurelius Augustinus)到胡塞尔(Edmund Husserl)现象学常用心灵、意识的意向来解释知觉行为。与传统的心灵哲学不同,詹姆士把心灵归结为脑皮层、神经系统的事件,即身体的维度。“心灵明显是俯就身体的,通过身体,心灵才能显现出来。”[2]199因为詹姆士洞见了行为、感知、注意、时间与空间等心理活动是身体的事业,所以,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称詹姆士是不折不扣的身体哲学家。他说[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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