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的“界”线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国旗,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文艺争鸣

内容提要:

06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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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读张江教授《开放与封闭——阐释的边界讨论之一》一文,受益匪浅,思考良多。文章从意大利著名理论家和小说家安贝托·艾柯的两部著作《开放的作品》《诠释与过度诠释》的分析入手,通过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艾柯一个人身上的表现,试图在文本阐释的开放与封闭之间找到可以合理对接点。虽然张江教授在该文的最末处,谈到他的主张是“文本是自在的,不能否认文本自身所蕴含的有限的确定意义;文本是开放的,不能否认理解者的合理阐释与发挥。确定的意义不能代替开放的理解,理解的开放不能超越合理的规约”,他的结论是“在确定与非确定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将阐释展开于两者相互冲突的张力之间。各自的立场都应该得到尊重,无需对具体文本阐释过程中各个方向有限的过度夸张加以过度责难”①,似乎表达了一种折中的态度,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在承认文本有限性的同时承认文本的无限性。“开放”并非“无限”,坚守文本阐释要有边界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盲人摸象”是人尽皆知的成语,比喻看问题总是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本文我将以“盲人摸象”的故事为例,进一步论述“文本阐释要有边界”的观点,同时以此为契机,对文本阐释的“越界”问题提出自己粗浅的思考。

      一、盲人摸“象”对文本阐释的启示

      依据《大般涅盘经》32卷所载,几个盲人在摸象后,各自都发表了自己对“象”的看法,“其触牙者即言象形如芦菔根,其触耳者言象如箕,其触头者言象如石,其触鼻者言象如杵,其触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触脊者言象如床,其触腹者言象如瓮,其触尾者言象如绳”②。这里“如芦菔根”“如箕”“如石”“如杵”“如木臼”“如床”“如瓮”“如绳”等都十分形象地说出了“象”的某一部位,然而对“象”的整体而言又都很片面,因此当他们每个人都各执己见,认为自己摸的才是真正的“象”并占有真理的时候,必然要遭到人们的嘲笑。然而,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谁又能说这几个盲人摸的不是“象”呢?他们每个人的看法虽然片面,但并没有离开“象”本身。就“象”的某一部位而言,他们说的都是正确的,正因为他们准确地说出了“象”的某一个部位,他们的结论相加,也就为最后一个完整的“象”的呈现做出了贡献。从这一角度出发不难发现,“盲人摸象”的故事为我们理解文本阐释活动提供了多方面的启示。

      启示一:阐释不能离开客体。

      就盲人摸象而言,“象”就是客体,“摸”是对这个客体的接触,“盲人们”是这一事件的主体,而他们说出来的“如芦菔根”“如箕”“如石”等各种看法则可以看成是对于客体“象”的一种解释或阐释。实际上与盲人摸象相类似,在文本阐释过程中,“文本”就是客体,阐释者就是主体,阐释的过程则如同“摸”的过程,是对作为客体的文本的接触,然后便是阐释者对于文本的各种不同的解读。也就是说,文本作为客体,阐释者作为主体,阐释者通过对文本阐释而得出阐释结论,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阐释过程的组成要件,缺一不可。

      当然,也如盲人摸象一样,虽然阐释者面对同一个客体,即同一个文本,由于每个阐释者的学识、兴趣、习惯、注意力等所限,造成了文本对每个阐释者所呈现出来的内容各有侧重,或者说每个人从文本中所看到的东西总会有差异,从而导致每个人做出了并不相同的判断,得出了并不相同的阐释。但正如盲人不管怎样去摸,所摸的至少是“象”的一部分一样,阐释者不管怎么去阐释,始终都无法离开文本这一客体,所得出的解读也一定是从文本自身的客观规定中来。文本成为阐释行为发生的根本前提,没有它,阐释从无谈起。

      启示二:阐释不能离开整体。

      盲人摸象之所以是一个贬义的成语,盲人们之所成为被嘲笑的主角,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盲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感受到了他们所接触到的,不能以整体的态度看待事物。整体性是客体的基本特性,看问题没有整体观,必然造成对客体的分割。对于作品的阐释也是如此,如果阐释者紧紧抓住作品中的某一点,或者只是作品当中某一非常不重要的细节去阐释,那阐释就会偏离主题,造成实际所做的阐释与作品关系不大,所得出的结论违背作品的本有之意。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并不是由于人们纠缠于作品中某一部分、某一细节,从而使之无限放大的结果,而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考虑作品的整体内容,进而结合阐释者个人的知识素养、时代的审美理想等所做出的对于作品的多种可能性理解。尽管阐释的结果有所不同,但终归都可以看成是对作品的合理性阐释。因此,对作品整体的把握在阐释中显得非常重要。

      启示三:阐释不能离开主体。

      阐释者,即阐释主体,是整个阐释活动中的能动因素。客体为何、对作品整体把握的水平,都与阐释主体的能力和素养相关。一个合格的阐释主体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对象性”关系。关于对“对象性”关系,马克思做过比较深刻的阐述,在他看来,“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③。这就是说,能够构成“对象性”关系的主客体,主体一定是该客体的主体,而不是任何别的客体的主体,而客体也一定是该主体的客体,而不能是任何别的主体的客体,构成“对象性”关系的主客体之间是一种相伴而生、相互成全和肯定的关系。鲁迅先生之所以说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④,就是因为不同的人面对《红楼梦》这部作品时,总是将个人的理解习惯和思考方式贯彻进去,以致做出符合他个人思维品性的结论来。从这里可以看出,阐释者和作品之间可以构成多种多样的“对象性”关系,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也取决于主体的性质,主体在文本阐释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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