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所有的科学工作者以及教育政策制定者都一致认为:课堂教学亟待进一步发展。但是关于先进的学校课堂教学应当呈现出什么样的面貌,尚难以达成共识。对于这个问题,我想通过本文提供一个参考答案。对此的依据是德国的发展经验和过去100年来关于学校教育的讨论。在我2011年译成中文的书稿《备课指南》中对此已有阐述;[1]在我2015年的书稿《课堂教学发展》(尚未译成中文)中有进一步论述。 一、基本概念与发展模式 (一)概念解释 优质的课堂教学需要不断进行改进更新,要耗费许多精力,但在学生、家长和学校同事的共同努力下,这也常常会是一个令人甚为满意的过程。我把这一共同的工作称为课堂教学发展,定义如下。 操作性定义:课堂教学发展是指教师和学生为了改进和完善课堂教学中学习与操作的条件,各自独立又共同努力的过程和结果。 课堂教学发展不是目的本身。只有在能得到一些合理的结果时,很多工作才是有价值的。为了厘清在学校范畴内什么东西可以被称为“合理”,我建议有一个符合我们欧洲教育传统,并且由学校准则所涵盖的概括性总体目标。 课堂教学应当: (1)赋予人性,以相互间的尊重为基础,以人的基本价值为导向; (2)至少按照民主原则的设计来实施; (3)遵循有效的效果方式,即付出与收获之间应当是一个平衡的关系。 从这样一个抽象的角度来观察,很少有人会反对这一总体目标。但难度总是存在于细节。人们不可能由抽象的目标形式出发进行强制性的逻辑推导,从而知晓某一所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应当如何具体进行。因此我们需要对总体目标进行“微处理”(ein Kleinarbeiten)——这一工作必须不断重新、重复进行。重要的是,制定目标时不仅需要考虑到学生的情况。所谓的“一堂好课”,倘若让教师感到难以接受,那就不是好的课。 学校发展:如果想要进一步发展课堂教学,那么我们就不能局限于课堂教学本身的尝试,这样做是会导致失败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发展必须相应地参与到课堂教学发展中来。[2]德国许多教师和学校负责人对课堂教学发展的诸多任务多有抱怨:“这么多工作根本是无法完成的!”因此,我建议,应该在义务性任务和自愿性任务(“自选项目”)之间进行区分。 义务性任务:有四个课堂教学发展的任务是德语区内所有学校都必须承担的,不得推诿,如下。 —教学计划。必须将核心课程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然后再开发个人教学计划。 —能力导向。必须从传统的与学科相关、侧重于输入导向的教学转变为以教育标准为导向的课堂教学。 —包容性。所有学校的教学都必须是富有包容性的,但目前还没有实现教学和整个学校运行之间的相互适应。 —将难民融合纳入学校教育系统。 自选项目:这是每个学校都可以着手的开发任务,但并非强制性接受。完成这些任务有助于强化学校形象,内容如下。 —三大支柱模式的构建。 —认知和社会激励性任务设置的开发。 —调整学校日常和每周工作的节奏,特别是向全日制运行过渡的节奏。 —促进阅读能力的发展。 —其他方面 发展目标:优质的课堂教学应该是什么样?我用一个理论式策略来回答这个问题:减少德国和全世界如今现有课堂教学中五花八门的教与学的安排,使其简化为少数几个基本教学形式,然后确保这些基本形式在每所学校得到平衡的应用。 课堂教学基本形式:什么是基本形式?基本形式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们并不存在于某个地方。因为这是科学工作者设想出来、规范形形色色的教与学安排的“理论构念体系”。 国际上,在课堂教学研究中,较为常见的是将实际多样化的教与学安排压减为如下两种基本形式。 —直接教学(直接教学;以教师为中心的学习;指导教学),指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主要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形式。 —开放式教学(开放式教育;循序渐进式教育;情境学习;建构主义教学),指的是目标、内容和方法上有所差异的课堂教学的所有形式,其中个体和团体工作占有比例很高,并且强调学习的自主性。 但是,我个人观点认为,将课堂教学的基本形式划分为两种,还是过于粗糙。原因是“开放”这个词允许了相当多的开放形式。不把课堂教学的基本形式划分为两种,而是应至少划分为四种基本形式,则是更有意义的。 论点:一所学校所提供的课堂教学在以下情况是高质量发展的。 —课堂教学四种基本形式的应用达到和谐的平衡; —在这些基本形式中已经为富有成效的学习建立起必要的学习框架。 至于何时算是建立起达到平衡的混合形式,则不能由理论家们纸上谈兵来决定,而必须在每所学校分别进行新的处理。 (二)课堂教学发展的三大支柱模式 我绘制了一个图(见图1),在这个图中,几种基本形式彼此关联,并通过典型的工作方法来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