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7)05-0071-11 课程改革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政治”过程[1],其中充满权力的博弈、价值观的冲突以及利益的折中。这在根本上是由课程改革的核心对象——课程的属性所决定的。首先,课程是一种有价值的知识。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学校课程应该将哪些知识纳入其中?这历来是课程改革最基本的问题,也是课程主导权争夺的主战场。随着教育观的改变,最有价值的知识也在不断变化,因此课程也随之变革。由此可见,“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一问题的确切含义应该是“谁的知识最有价值”。这是从政治视角而言的。其次,课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课程是不同阶级、种族、性别群体之间权力斗争与妥协的产物,最终体现社会主流阶级的权力、意志、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2]。许多主流阶级的价值观都蕴含在课程中传递给下一代,于是,课程就成为传递主流阶级思想、再生产社会关系的工具。这是从文化视角而言的。最后,课程是一种文化资本。课程扮演着合法化知识的代言人,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文化资本的分配者,文化资本多的学生将来的职业及社会地位相对来说会更好。阿普尔(Michael W.Apple)就曾指出:“学校课程在文化资本的分配上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因其决定着知识的类别和形式。”[3]这是从经济视角而言的。本文拟从以上三种视角审视课程改革,以期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课程改革,在此基础上探寻课程改革制度化的立论基础,为课程改革的理性开展提供方法论层面的支持。 一、政治视角:多重权力的共同运作 美国社会学家奥罗姆(Anthony M.Orum)认为政治的本质就是权力。[4]98政治指涉权力关系,是将权力结构化的安排。课程改革作为国家公共事业,有着明显的政治特性,这种特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多元权力通过改革而得以实现,同时,权力本身也促进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课程改革的过程充满了权力的斗争、竞逐和妥协[5]。 (一)课程改革中的权力内涵 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存在着权力关系,正如福柯(Michel Foucault)所说:“权力无所不在,不是因为它包含所有事物,而是因为它来自各处……权力不是制度,不是结构,也不是某些人天生就有的力量。”[6]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权力,人们却众说纷纭[7]。马克思立足于阶级冲突论,认为权力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对立的产物,统治阶级可以通过权力来控制社会思想、经济生产以及政治运作等,权力的主体拥有绝对的支配力,并借此强迫他人服从,因此,权力就是一种压制他人的工具。有别于马克思的阶级冲突理论,韦伯将权力视为组织内部成员克服他人抵抗,实现预定目标的能力。马克思和韦伯对权力内涵的分析,都将权力视为传统的上下对立与压制,体现了较为明显的科层行政管理的线性思维。而福柯对权力的探讨则认为权力不应是一种传统宏观结构的霸权概念,我们不应将其仅局限于禁止与压制上面,而相对地主张权力是一种可以影响人们日常生活行为模式的微观力量。这种力量源自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正向或具有生产力的微观互动,它足以和传统的政治与社会宏观力量相提并论。具体来说,福柯的权力观如下:(1)权力是自下而上的。福柯认为权力并不是上下二元对立的产物,生产机构、家庭、团体和制度下所产生的力量,才是造成社会差异的基础。这些社会差异进一步促成对立的多方联合起来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2)以权力网络取代单一的权力。权力的架构不应是由上而下的线性的权力链,而是一种会相互影响的权力关系网络。因而,权力并非某些人的专利,更不是人们占有并遂行其目的的能力。(3)主张从压抑走向生产性的权力观点。福柯认为以往的权力观强调权力的压制、否定的一面是片面的,主张权力应该是具有正向的建设性效果。如果权力只是压抑和否定,人们就不会服从它。权力之所以被人们接受是因为它能够引起愉悦、形成知识、产生论述[8]117。(4)权力与知识从对立转变为共生关系。传统的权力观将知识和权力视为相互对立的,认为如果知识受到权力的影响就不再成为“纯粹”“客观”“中立”的真理,有可能沦为专制主义压迫他人的工具。然而,福柯认为权力需要通过知识来实现,而知识则在权力的运作中产生,二者通过话语(discourse)①相互联结。 阿普尔认为,我们无法在真空的状态下谈论课程、教学或者学校。当我们在思索决定诸如“什么知识值得传递给下一代的学生,而哪些文化可以被忽略”这样的问题时,很清楚地和什么人在社会中拥有权力有关。因此,不管我们喜不喜欢,各种不同的力量都会侵入到课程与教学的核心之中[9]。课程改革在决策与实施的过程中,处处都是权力的表征及运作。课程改革是一个权力生成、转换、消长、竞逐的循环往复的过程,通过符号仪式与场域行动,形成权力结构的建构、解构与再建构。权力的拉扯和竞逐形塑出一个绵密的网,让课程改革在其中发生,但也在其中缓慢地产生变化。综上所述,课程改革中的权力内涵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1)权力在关系中生成。所谓权力就是一套关系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权力主体占有某种资源,从而影响、制约和控制权力客体[4]108。课程改革中的每一项社会关系都是一种权力的方程式。(2)权力是人类建构的产物。权力是在关系互动中不断生成与建构的,因而权力如何运作的问题要比何谓权力以及谁拥有权力重要得多。尤其是课程改革中由权力所传达的真理效应,更加凸显国家借由改革生产权力的问题。(3)权力是一种多元而动态变化的存在。权力存在于一切社会领域,对一切人都发挥作用,因而也就具有多元的表现形态。而且,权力并非一成不变,“权力和能量一样,必须被看作是不断地从一个形态向另一个形态转变”[10]4,课程改革中的权力可能在某个时空背景下发挥着维持统治主权的作用,但在另一个历史脉络中却又成为流传在平民之间的话语。(4)权力以潜在的强制力作保障。权力的运作以权力对象的服从为标志,因而所有权力都具有一种潜在的强制性,当权力对象不能按照权力主体的意愿行事,权力主体就会运用强制手段来迫使其服从自己的意志。(5)权力与知识、利益共生。权力通过界定合法性知识而再生产主流价值观、维持社会优势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合法性知识又可通过真理的制造强化和建构权力,形成一个“真理政权”(regime of truth),因此课程改革就是这种知识、权力与利益共生的过程。 (二)课程改革中的权力类型 课程改革由权力推动、实施,改革结果也引起权力的变更,严格来讲,这句话仅是一句高度抽象了的理论话语,从中我们不能了解到有关课程改革中权力的具体样态,也就不能对各种权力的运作进行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分析。我们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权力分为不同的类型,这些权力在课程改革过程中相互交织,形成一个课程改革的权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