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語言學的分支——文本學來説,它一直是一個歷久彌新的學科。以近年來成爲顯學的“巴赫金學”爲例,人們發現,在他寫於1920年代的《馬克思主義的語言哲學》中就提出了“話語”“涵義”與“意義”的區分問題,並且把“話語/表述”(высказывание)作爲他的文本交際理論的重要論題;之後,他又提出了“長遠時間”“讀者”等問題,把文本(作品)的研究引向更加寬闊的歷史時空之中。本文的主旨不是對巴赫金(М.М.Бахтинг,1895-1975)的文本理論作整體研究,而是着重對其文本交際中的“話語”“語境”以及文本的“意義”“涵義”進行探討,這或許對中國人文科學的發展有益。 “話語”與“語境” 在英國學者哈特曼(R.R.K.Hartmann)、斯托克(F.C.Stork)編寫的《語言和語言學詞典》中,“話語”(discours,discourse,discourso)一詞指的是構成一個相當完整的單位的“語段”(text),通常限於指單個説話者傳遞信息的連續話語,故與“文本”一詞相通。“話語”概念是由此利時語言學家布伊森(E.Buyssens,1910-2000)於1943年所提出,但在俄國語言學、文藝學界,大多將此詞作爲語段(文本)來看待,故譯爲“речь”“тип речи”“текст”“тип текста”;在《新英俄大辭典》中,將此詞解釋爲“лекция”“речь”“стово”“трактат”“рассуждение”;在書面語中寫作“разговор”“беседа”,在口語中則是“способность Доказывать”“обоснование”。與之對應的漢語詞彙是:演講、言語、詞語、論文、論説、交談、會話、論證、證明等等。直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蘇聯翻譯家、文藝學家阿茲韋吉努耶夫(В.Азвегинуев)用音譯方法造了一個新詞“Дискурс”(話語)與英文“discourse”相對應,逐漸得到學者們的認可,並見之於報章,但截至二十世紀末,俄羅斯語言學界依然沒有把“дискурс”收入詞典中。 在1920年代的蘇聯,與西文“話語”相近的俄文詞就是“слово”(詞語)。巴赫金認爲,“слово”特別是“речь”(言語)用來指代“話語”是不能達其意的,於是就使用了一個更加實在的有明確界限的詞“высказывание”,意爲“説出來的話”(在漢語中,也有一些類似的熟語,如“説出的話如潑出的水,不好收回”“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等等,表明一個主體説出的話或作出的一個行爲事實)。但是,“высказывание”衹能用於元語言學中,它沒有“слово”一詞那樣應用廣泛:既可以在元語言學中用於被人説出來的“話語”,又可以在語言學中表示被系統化、失去了主體的中性義“詞語”。因此,1998年,中國學者在編輯出版《巴赫金全集》時,凡是他的文章出現“слово”一詞時,通常譯爲“話語”(有時表明語言學關係時譯爲“詞語”),而把“высказывание”譯成“表述”。這種做法,完全是按俄羅斯語言學、文藝學界的慣例來對待的。“話語”表明元語言學範疇內的術語,與巴赫金的“表述”同義。① 那麽,在巴赫金的元語言學中,話語理論對“話語/表述”作了何種界定呢?在巴赫金看來,“話語/表述”是與語言學的“句子”相對立的,因爲語言學中的句子是中性的,沒有主體。“話語/表述”的範圍更加寬泛:從獨詞句(元語言學)到幾卷本的哲學著作、文學作品等,都可稱之爲一個“話語/表述”。每個“話語/表述”的界限,就是其背後有一個主體。如果其背後的主體變了,它就成爲另一個“話語/表述”了。 至於語言學中的術語“語境”(英語“context”,俄語“контекст”),則指的是語言環境。它包括兩方面內容:(1)內部語境,即上下文。既包括詞語之間的關係,句子與句子之間的關係,也包括段落篇章內部之間的關係。(2)外部語境,即言語交際的社會環境。既包括文本之間的關係,也包括文本的時間、地點、場合、對象、話題、社會背景,以及交際者(作者、接受者)的思想、情感等等與該文本的關係。在閲讀理解文本時,語境的作用十分重要。意大利學者梅雷加利(F.Meregalli,1913-2004)認爲:“大凡閲讀一個文本,總是應當聯繫語境來理解。一種語言中最最普通的詞語,其詞義也會因歷史和社會背景不同而有所變化……”②法國學者羅蘭·巴爾特(R.Barthes,1915-1980)更是認爲,凡敍事都依附於一種“敍事作品的語境”,即“敍事作品賴以完成的全部事實”。③也就是説,衹要與該語言、事實有關的東西,都是語境。這表明,語境與該語言、事實相聯繫有兩個不同的層次:一是與作者、創造者相關,屬於內部語境;二是與接受者(讀者)相關,屬於外部語境。 巴赫金的語境觀亦是如此。他不僅提出文本內的語境與靠近(文本)的語境和遙遠的語境,而且更強調“遙遠的語境”對文本的解讀作用。特別是到晚年,他把“遙遠語境”作爲理解文本的一個重要問題來思考,把語境問題與他的對話理論相聯繫。因此,在他的文章中,經常見到“進一步生成着的語境”“未完成的語境”“可預感的未來語境”“長遠語境”“過去語境”“現代語境”以及“情感價值語境”“語調價值語境”“涵義語境”“涵義的文化語境”等術語。即一切都可以包括在“對話語境”之中,由這一對話語境生成,再由這一對話語境產生作品的新涵義。 二 語境中的“意義”與“涵義” 無論是小到一個詞語(例如獨詞句),還是大到幾卷本的哲學、文藝學著作,其“話語/表述”都是有“意義”的。這個“意義”,是由作者創造的,是作者的“意識模式”。同時,對每一個讀者來説,也是有“意義”的。這個“意義”,是由讀者對作者所創造的“意識模式”的理解和解釋。這樣一來,就存在着兩個“意義”:作者的“意義”與讀者的“意義”。過去,人們把兩個“意義”視爲同一;但隨着分析哲學的興起,特別是闡釋學(詮釋學)的興起,使得從事人文科學的研究者感覺有必要對其作嚴格的區分:前者爲“意義”(包括作者創造的“意義”以及“對象意義”),後者爲讀者、接受者所理解的“意義”即“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