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7)02-0020-08 从2014年以来,张江先生针对西方文论存在的弊端提出强制阐释的观点,并发表了系列论述。[1]这一观点的提出,正如有学者所言,“如同一块巨石,在国内外的文艺理论领域激起了千层浪,而且涟漪不断”,[2]引起了持续的关注与讨论,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事件,这一方面无疑有利于我们对西方文论做出重新审视与认识,而另一方面,正如张江先生所指出的,“对西方文论的辨析和检省,无论是指出其局限和问题,还是申明它与中国文化之间的错位,最后都必须立足于中国文论自身的建设”。[3]也就是说,我们做出强制阐释的批判,并不是为批判而批判,而是基于当代中国文论的重建需要。那么,在“强制阐释”之后,我们应该如何探寻当代中国文论的重建之路?这显然是我们亟需解答的问题。目前学界也有些不同的看法,亦存在一些理论误区。下面,笔者即拟对此做出必要的厘清与分析探讨,以期对问题的研究思考能有一种更为准确的理解与把握。 一、“回归文学论”及其强制阐释困境 我们知道,对于“强制阐释”之后的当代中国文论的建设发展,张江先生提出了从“强制阐释”到“本体阐释”的重建路径。对此,尽管不同的论者从不同的角度或方面有一些不尽一致的观点与主张,但总体说来,都赞同实现当代中国文论建设的本体回归,并有两种主要倾向及思路值得注意:一种是主张回到文学本身进行当代中国文论重建,另一种是主张回到中国传统进行当代中国文论重建。我们可分别称为“回归文学论”和“回归传统论”。对于张江先生提出的强制阐释的观点及其做出的批判,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它“既体现了极强的文学本位(本体)意识,同时也体现了极强的文化本位(本土)意识”。[4]就此而言,如果说“回归文学论”的重建思路与主张是基于“文学本位(本体)意识”而提出来的,那么,“回归传统论”的重建思路与主张则是出于某种“文化本位(本土)意识”而得到伸张的,而自有其理论的针对性,但却又都走向了某种理论重建的误区。 先看“回归文学论”的重建思路与主张。这种重建思路与主张认为,“文学理论应紧紧围绕文学本体进行,即以文本为起点、为核心、为落脚点进行阐释,让理论回归文学自身”,[5]也即是“坚持文学的文本细读原则,回到文学文本”,并以此将中国文学理论的建设推向“新阶段”。[6]我们知道,张江先生提出的强制阐释的观点,从其所体现出的“文学本位(本体)意识”来看,是主要就当代西方文论,具体来说是20世纪60年代年代兴起的批评理论存在的理论弊端而做出批判的。批评理论作为一种文化研究理论,诚如张江先生所指出的,这样一种理论“与文学理论不同,批评的理论不限于文学,而且主要不是文学。它规划了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哪怕就是以文学为起由,其指向也是哲学、历史、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文学以外其他一切方面的理论,而不是文学理论。更确切地说,批评理论的对象甚至也不是理论,而是社会,是理论以外的物质活动”,[7]而表现出“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及“抹煞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文体特征,导引文论偏离文学”的强制阐释问题。[8]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我们并不否定上述“回归文学论”的重建思路与主张具有某种补弊纠偏的理论诉求及其合理方面的因素,但另一方面的问题,也是我们这里要探讨的,即:如果按照这种重建思路与主张,回到其所谓的文学自身,我们的文论研究及理论构建是否就能走出强制阐释的理论困境呢? 我们不难发现,在这样一种“回归文学论”重建思路与主张看来,其所谓对文学自身的回归,也就是回到文学文本,这实质上是将文学视为一种文学文本的自足对象,亦即一种文学自足的观点。对于这种文学自足的观点,我们可追溯到20世纪初的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它主张关注文学自身,也就是文学文本自足的语言形式及文学性。这种观点在英美新批评那里通过对含混、张力、悖论、反讽等文学语言与文本特质的强调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英美新批评的代表人物兰色姆所提出的“文学本体论”即是主张以文学文本为本体和自足的对象来展开其理论阐释与批评,并把这一自足对象视作理论阐释与批评的“出发点”和“归宿”。[9]这种文学自足的观点强调理论研究的文学指向,这本来没有错,诚如张江先生所指出的,任何理论都有其特定的理论指向与对象,“这个指向不是可有可无的小问题。在逻辑上讲,这是理论的定性根据。一个理论,它的本质或者说理论基点是什么,将决定它的分类和性质”。[10]文学理论也不例外,其理论指向也必然是文学。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这种理论指向的文学,也并非是以成品的形式存在,而是以一种活动而存在的。显然,上述文学自足的观点将文学视为一种文学文本的自足对象,其问题也在于此。 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正如艾布拉姆斯所指出的,是由世界、作品、作者、读者等四个要素组成,并构成了文学理论研究应该把握的四个维度,即社会历史维度、文学文本维度、作者维度与读者维度,而不能单一、孤立地以某一维度或方面来理解与认识文学,否则就难免会从一个理论极端及误区走向另一个理论极端及误区。而具体到上述“回归文学论”所针对的那种背离文学文本及文学对象的理论极端及误区,这种所谓“回归文学论”的重建思路与主张在反拨这一理论极端及误区的同时,显然是走向了另一个理论极端及误区,即:以所谓文学自足而把文学文本孤立起来,拒绝掉了它与社会历史、人类文化活动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说批评理论,其作为一种文化研究理论所忽视的是文学文本的存在价值,这样一种对文学的理解与认识,使“文学研究及其文本分析的方法就只能遵从社会学意味很强的文化研究的模式,沦落为文化研究的一种‘症候式解释’”,[11]并最终远离文学文本及其文学特征,而出现了张江先生所批判的强制阐释问题,那么,上述所谓“回归文学论”的重建思路与主张则是以一种文学自足的观点,在将文学视为一种文学文本的自足对象的同时,也就人为割裂了文学与社会历史、人类文化活动应有的深刻联系,这种对文学的理解与认识,也显然是一种强制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