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是灰色的,思想之树常青。在经历了诸多坎坷与磨难之后,我成了一名大学教师。我的学术历程是在历史中踽踽前行的,我喜欢探索。从1980年代基本完成关于接受美学的介绍与研究之后,笔者对我国当代文艺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讨,有了一些个人见解,下面择其要者简而述之。 文艺学的问题意识 人类对于对象世界的认识和解释总是以一种有限的框架去对无限时空中生生不息的对象世界予以框定。唯其无限,才只能以这种有限的方式去把握,否则世界无以被认识。而一旦框定又只能是对无限世界的割裂、部分与固着,失却了其无限发展的本态和解释方式的无限多样性。人类的这种认识、把握、解释只能通过解释实践的无限的试错性而永远趋于接近世界本身的过程之中。在伽达默尔看来:“人类生活的历史运动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决不会完全束缚于任何一种观点,因此,决不可能有真正封闭的视野。”(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390页。译文有改动)这就是解释学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在文学研究中,任何一个研究者解释者都不可能以清明无染的“白板”状态去“忠实”地反映生活或映照文学作品本身,而必然以一种前理解状态或前理解构架进入理解与研究。也就是说,他必然已经先在拥有某种关于文学的理念、范式、话语、范畴(不管他自己是否自觉意识到),并只能依照这种框架来理解和解释文学。不懂某种语言文字,不了解某一国度、某一历史时期的文学背景与特征,不具备有关文学的基本知识准备,不了解某一范式的游戏规则,就不可能进入文学的理解、解释或研究,就不能或无法玩这种游戏。一句话,前理解展开了理解的可能性,没有前理解构架就不可能有理解。而每一理解都是向文学对象提出问题,抛出问题,是理解主体(前理解)向对象的一种抛掷、投射,对对象的一种设计或曰筹划。人们读文学,理解、解释或研究文学,总是因为什么并把文学当作什么来阅读、来寻找、来幻想、来享受的。这种“因为什么”、“要做什么”就是“问此”,就是提问的根本性、首要性。文艺学的研究就是向着文学对象的理解或解释的可能性寻找或成就它的本己的存在。所以伽达默尔不无感慨地说:“柏拉图关于苏格拉底的描述提供给我们的最大启发之一就是,提出问题比回答问题还要困难——这与通常的看法完全相反。”(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466页)。从文艺学的发生发展史来看,对文学的理解解释从来都是依据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范式规定性、方法论要求或各不同话语的游戏规则来进行的。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从属论、工具论的一统论独断论文学观,依循一种黑格尔式的“绝对知识”的终极性主张,怀着对人类“无限理智”的绝对信仰,对文学采取一种删略前提、删略语境、删略条件的绝对论文学观,对认识和解释文学对象的多种可能性,即多种范式多种话语采取坚决排斥的态度,只允许一种文学理论“独裁”或“专政”。大大阻碍或延缓了我们对文学的解释和理解。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界对于文学本质的反独断论或非本质主义思考,就是通过重新提问或转换提问角度来实现的。所谓“重新提问”就是将文学“作为不同于过去设定的理念的另一种新的什么”或“当作新意识到的某种东西”来认识。一方面,任何“重新提问”都是对过去既成理念、规范和定义的怀疑和重审。怀疑或“重新提问”需要提供理由。另一方面,“重新提问”又表明文学自身发生了重要的变革或转折。重新提问使作为提问对象的文学再次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使它保有再次拥有各种解释的可能性。文学研究中的每一个真正的问题都要求具有这种敞开性。 每一种新的文学范式,都是一种新的向世界提问的方式。选择了一种提问方式,就选择了一种区别真假命题的标准与尺度,也就选择了一种回答问题的方式。范式的实质即在于它是一种根本性的提问活动。过去时代不同文学范式间的不可通约性首先就表现为问题群的不同,其中此一范式的问题不构成他一范式的问题(不进入他一范式的视域),或者此一范式的核心问题不构成他一范式的核心问题(不构成他一范式的主导因)。比如传统批评中的倾向性与典型论,作为在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基础上产生的对文学本质的认识论的反映论的理解,它们无疑是传统社会—历史批评的核心问题。但是在20世纪语言论转向的现实条件下,对于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等批评话语来说,它们就变得无足轻重或湮灭不彰了。独断论时代的“我们认为……”是一种代表真理和公众的标志语式,是建构黑格尔式的宏大叙事的“导语”,是发现规律和揭示规律的过程。这种观念下的“我们认为它是这样”,就意味着可以推断它就是这样,这就是“真理”,这就是“规律”。而在当下范式多元共生、话语多样并存的多元语境中,“在我(或任何一个人)看来……”它——文学——并不能被断定它被所有的人认定就是这样。所有的理论、范式、话语都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假说或预设。“在我看来”已变成一种对自己所采取或遵循的何种范式何种话语的说明,是拥有何种“先见”或前理解框架的“夫子自道”,它成了一种对理论前提的设定,成了一种不可或缺的预程序。 当代文学的范式理论 文学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作为其理论掌握形态的文艺学的发展也有其相应的发展轨迹。当代文学是在不同的文艺学范式指导下的发展史,也是一部文艺学的演变史与更替史。 同自然科学研究相似,过去时代作为人文科学的文学研究也有本学科的主导范式。它是一定时期一定国度(民族、地域)内从事文学研究的文学共同体所共同遵守的文艺学的理论体系、方法论规定、价值标准、符号系统、逻辑运演程序和模态范例。文学研究在进入成熟的科学化形态之后,便拥有了占据批评主导地位的文艺学模式.每一种新的范式都必须对全部既定的文学原则进行重新的解释,同时还必须确定批评、研究文学的基本方法论程序,也即创造一套解释文学作品的技巧和规则,由此也创造了解释的对象。同科学范式具有自身的规定性一样,文艺学范式也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它不同于文学中的一般流派或风格群,它是对全部文学现象进行的总体观照,是一定时期内文学共同体总的“看问题的方式”,是规范整个文学研究活动的整体框架。它以不同的哲学美学思想为其基础,但又具有具体学科所固定的范围和内涵。不同的文学范式又规定了不同的概念体系、核心范畴和价值功能取向;同时也就确定了不同的批评的方法论程序和逻辑运作模型,并据此产生不同的文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