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式当代文学性观念

作 者:
吴炫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建立中国自己的当代文学性观念,是中国式文艺理论创新以应对西方本质和反本质主义文论的重要课题。否定主义文艺学的建设思路是:1.从中国文化的“生生”哲学和中国文论的“境界”出发,建立非二元对立的整体性、通彻性和高低性文学性思路,以区别于西方反本质主义对文学性问题的消解;2.依据中国文学创作的经验审视“生生”和“境界”对“独创”的忽视和遮蔽,才能建立“最高的文学性境界”,突破中国文学的“低程度创新”格局;3.“穿越现实的生生/独创程度”,是否定主义文艺学的“中国式当代文学性”观念,从而体现对传统“生生/境界”的当代改造;4.突破西方“文学——非文学”的边界式文学性提问方式,建立“准文学——差文学——常态文学——好文学”的中国式文学性程度论提问方式。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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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文学性”出发

      说到“文学性”,我们马上会想到雅各布森的“文学之所以为文学”和俄国形式主义的“陌生化”、“奇异化”阐述,当然,伊格尔顿的“没有确定的文学性”等“反本质主义”文学性观念,也会相应进入我们的视线。因为“文学性”是一个外来概念,也因为“文学理论现代化——西方现代文论参照”已经形成了中国现代文艺理论的主导性价值取向,所以中国学者一般不大会从中国文化出发去思考这个概念的“中国自己的思维方式”,也难以从中国文学自己的创作经验和问题中去提取“文学性”的中国式内容,在实践中,自然会产生以西方文学性观念描述、评价中国文学或隔靴搔痒或生搬硬套等弊端。

      提出“中国问题”的原因就在于,从《毛诗序》的“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开始,“诗言志”就体现出中国文化的一种特殊的“生生”思维——“志、言、诗”是一个外化性流程,而不是“内容与形式”的可分离关系。这种“生生”与老子和庄子的“道”论,体现出中国文化讲究的“整体性”、“通彻性”的文化特质。老子在《道德经》中说的“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与庄子《齐物论》中的“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强调的都是变异而不对立、浑成一体而没有割裂;而《易传》所说的“一阴一阳谓之道”,也可以引申为“文学与文化”的相互缠绕和渗透,但却不是以二元对立为前提的“互动”。虽然《易经》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说,但由于“道”与“器”之间并不是“形上”与“形下”的对立关系,而是“源流”关系,所以中国没有西方文化意义上的纯粹的形而上存在,而是渗透在“器”里的“道”之存在,性质上是一种整体性存在。儒家的“亲亲”思维展开的“亲疏远近”、文学的“言意之辨”展开的“象外之象”,其“差异性”都是在“整体性”、“通彻性”中来展现的——再远的人、再不一样的事物,都是中国“整体世界”的一部分,再“不一样的象”,都是隐藏在“现有的象”之中的。这样的思维方式,必然使得中国文学的“文学特性”是在“文化整体性”中来谈的,要强调文学的“独立性”和“本体性”,也必须以“在文化中慢慢渗透出独立性”、“在文化中慢慢生成其本体性”的思维方式去考量。也就是说中国文化的“独立性”和“本体性”表面上很多时候是看不出来的,所以中国文学无论怎样发展,都不可能是一种“实体性存在”、“对象化存在”、“确定性存在”,当然也不可能是一种“本质化存在”,而只能是一种“张力性存在”,以“整一”为前提的“非整一”存在。“实体性存在”会形成“形式”这样的“对象化”符号,而“张力性存在”是不可能有一个“确定的点”来作为“文学标志”的。“实体性存在”的“形式”会形成文学与现实的“对立关系”,而“张力性存在”则是“亲和现实又不限于现实”的渗透关系、穿越关系。

      无独有偶,在中国文化和文论中,还有另一个维度支持我们从“张力”这个视角去把握文学性问题:由于老子的“涤除玄鉴”、“致虚”、“守静”和庄子的“心斋”、“坐忘”、“齐物”等,与儒家的“修齐治平”一道,强调的都是人“体道”、“养心”、“至诚”的“修炼”工夫,构成了中国人生和艺术努力的“程度高低”的思维。这不仅使得中国人的“做人”是一种“人格境界高”、“人格境界低”的价值判断系统,也使得中国传统文学理论必然会在文学价值问题上产生各种“境界”说。刘勰的“温柔敦厚”,王士禛的“神韵”、沈德潜的“格调”、王昌龄的“意境”和王国维的“境界”,叶燮的“才、胆、识、力”、司空图的“思与境偕”等概念,都与文学“境界高低”的判断相关。可惜的是,因为西方现代生命哲学和个体哲学对道家“恬淡意境”和禅宗“清静意境”的冲击,也因为20世纪中国文化在这样的冲击下导致的破碎,这种从“文学境界高低”去考察文学性问题的思路,已经被中国现当代文艺理论所遗忘。这种遗忘之所以是经验性的而不是理性化的对待,是因为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在使用“人格境界高下”的判断,而文学中“文学境界高下”的判断,要不然就混同于“人格境界高下”,要不然就不复存在。

      一般说来,“境界”可分为“文化境界”与“文学境界”。“文化境界”主要指儒、道哲学对人的要求通过修炼所达到的程度,并分别大致体现为儒家的“圣性”追求和道家的“平淡”追求,但中国文化在“境界”问题上所体现的“现实等级与评价等级”的“不一致”,又有助于我们思考“文化境界”与“文学境界”的“不尽统一”,由此展开“文学境界”对“文化境界”的突破。如作家的社会地位和文学史地位不一定与作家的文学贡献成正比,“文学性”理论应该更关注后者。另一方面,在文学的意识形态和意义形态的关系上,看一部作品是否反映重大社会问题,是否符合主流意识形态要求,是否体现出儒家意义上的“忧患”,是否具备“现代意识”……这些都是文化对文学的要求,而以这样的内容为前提,对艺术的要求就限于“生动”、“栩栩如生”等所谓“审美表现”,多数学者就是在此意义上理解恩格斯的“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①(即美学与历史的统一)。这就触及不到艺术模糊意识形态、穿越社会本质规律之核心问题。所以从刘勰强调文学的“温柔敦厚”开始,王士禛的“神韵说”、沈德潜的“格调说”,总体上皆从属于道家的“道气论”和儒家的“仁义论”,使得中国文论家常常将做人的“文化人格之境界”混同“文学优秀之境界”,导致文学为文化境界服务的工具化性质,这与中国现代文论要求文学表现“历史进步论”、“个性解放”、“悲剧意识”并以此衡量文学价值的思维,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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