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价值的辩证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巽根,湖北省教科所副研究员,武汉430079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摘要 本文对教育价值进行科学认识,追究它“是什么”的问题。这一研究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承认许多教育价值事实及所处的位置,也决定了认识的成果即教育价值的辩证概念是建构起来(不是抽象出来)的。本文由哲学概念“价值”推演出教育价值概念的结构,以各种教育价值观为概念的内容,用结构来组织内容,形成综合统一的概念。将它概括为:教育价值是指以教育的属性满足人的需要的不同种类与不同层次的总和。并予以图示。

      关键词 教育价值;辩证概念;概念的结构;价值观

      一、认识的思路

      1.认识的现状

      目前,在教育学中尚未形成关于教育价值的确认概念,虽然有一些提法并称其为“概念”,但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作如是观的根据如下:其一,现有的多数教育辞典,没有列“教育价值”的辞条,许多教育学教科书,没有提出教育价值的概念。与教育的关系这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这一空白,反映出还没有形成确认的概念。其二,有的辞典和教科书,虽然涉及到教育价值,但回避了对它的正面界定,只是作了阶段性的划分,相当于分类。如,《教育百科辞典》中关于“教育价值”的解释是:“有两种含义:教育中的价值和教育的价值。前者指教育中应该在学生身上培养哪些价值……;后者指怎样的活动才具有教育上的价值”[①]。显然,它只区分了“目的性”和“手段性”两个层次的教育价值。照此,我们还可以作其他划分,如“人本位”、“社会本位”两种教育价值等等。上述作法只列举了从一个角度获得的认识,未概括多方面的认识成果。问题是未揭示概念的整体框架,以容纳丰富的内涵。其三,有的研究揭示了概念框架,指出:“教育价值是指主体的教育需要通过教育客体得到满足,是主客体之间以教育为纽带的一种利益关系。”[②]且不论定义中前半句说教育是客体后半句又说是主客之间的“纽带”的疏忽,问题还在于:界定之后,该定义没有展开它自身包含着的诸价值观,以及诸价值观如何依其结构形成一个矛盾统一体,在其框架之下,没有给出内涵。

      2.认识的定位和路向

      认识的起点。本文的任务是要获得教育价值的辩证概念,其过程是对教育价值进行科学认识,追究它“是什么”的问题。这一研究性质决定了思维加工的对象是所有教育价值事实,它们是认识的起点。这些事实,一是实践层面上的教育价值现象;二是价值认识,也就是价值取向、价值判断,其结论是一定的价值观。价值认识追究的是“教育价值应如何”的问题,以好歹、效益、利弊为标准,为教育实践提供意见、主张、思想,概称观点,以其规定性来规范教育实践,造成上面所说的教育价值现象。因而已有的价值认识是更重要的事实。科学认识追究的方向,与价值认识直至价值实现这一条线索的方向相反,是由所有价值现象上升到对其依据即价值观的认识(这一步是知性认识),再由诸多价值观上升到对教育价值整体概念的认识(这一步是多方面的统一,是理性认识)。科学认识的上升运动可图示如下:

      诸价值现象—→诸价值观—→教育价值辩证概念(图一)

      认识的终点。对教育价值作科学认识,形成的应是一个辩证或具体的概念。“它所指的不是对象的某一属性、部分或方面,而是对象的多种多样的属性和规定、一切方面和部分的统一的整体。思维从具体到抽象,获得了关于对象的一些抽象的规定和关系;然后又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把这些规定和关系综合成为总体。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③]这样的认识成果,要求:一是具有内容,它反映对象的属性和规定性;二是具有关系结构,用它来组织和容纳内容。

      认识的路向。图一表明了在教育内部由价值事实到具体概念的认识上升思路,它是自下而上的。这条思路的认识特征是:由分析到综合,由个别(现象)到特殊(抽象概念,反映整体的某属性、部分或方面),再到一般(教育价值整体的具体概念)。其优点是有利于形成一个有血肉的丰满的价值概念,问题是对纷繁的现象和丰富的认识,缺少加以组织的秩序、结构或框架。另外,我们还可以找到一条自上而下的认识路向:教育价值概念有一个上位概念,即哲学概念“价值”,教育价值是价值的一种,从这种关系来看,可由价值概念出发,进行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获得对教育价值概念中的要素及其关系的认识。其优点是有利于认识概念的框架,问题是由此形成的概念不富有教育价值的内容。

      我认为,这两条思路应该结合起来。后一条思路的认识成果是价值概念的框架“是什么”,前一种思路的认识成果是价值概念的内容“是什么”。以框架来组织内容,或者说以内容来充实结构,就可以形成“许多的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的辩证概念。回过头来检查原来的认识,可以看到,前述“其三”对教育价值的定义,是从哲学概念价值推演而来的(在演绎中出现了错误),“其二”是对价值事实的归纳概括(既不完全也不彻底),两者没有统一。

      综上所述,对教育价值概念的认识定位,决定了追求它的两条认识路线,图示如下:

      

      二、框架的演绎

      价值是一个哲学概念。“它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同人的需要有关,但它不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价值有其客观基础,这种客观基础就是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属性,但价值不单纯是这种属性的反映,而是标志着这种属性对于个人、阶级和社会的一定积极意义,即满足人们对某种属性的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④]教育价值是价值的一种,那么,教育价值产生于怎样的价值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价值主体即现实的人是谁?这些人的需要是什么?价值客体及其属性又是什么?显然,这一系列“是什么”的问题,在认识教育价值的概念中必须明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