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谓私立学校,是与由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所立,并由其相应教育机关或部门主办的学校相对而言的,主要指由私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团体通过投资、集资等方式所创办和维持,并在其运行及内部管理方面享有较大自主权的学校。尽管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私立学校及其有关问题的教育政策法规,但从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看,私立学校无疑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一部分,党和国家对此一直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因此,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立学校得到了较大发展,对公立学校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私立学校自身的许多弱点还难于克服,其发展状况还显得有些混乱。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和对策。 一 我国私立学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私立学校教育的问题是其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办学所必备的基本条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 由于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时间,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并无明显的改变,民办和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和办学经费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目前从事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可分两类:一是人们所说的那种“贵族学校”,由于其收取超常的高额学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一般工薪阶层根本不敢问津,更不用说普通社会居民。另一类被人们称之为“平民学校”的私学。或是办在城镇,以无城镇常住户口及进城经商的工人和农民的子女为主要服务对象;或是办在农村公办小学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由此可以看出,这两类学校都远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创办伊始就存在着生源问题。特别是“贵族学校”的服务对象的问题更大,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非议。 又如目前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和不稳定的社会捐助,一般都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难于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甚至有些私立学校开办几年至今,仍蛰居于租借的校舍之中,而无属于自己的教育场所。 再者,师资问题也是目前私立学校面临的一大难题。私立学校的教师目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招聘退休教师和校长,这部分人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年龄偏大。二是刚毕业就应聘的青年教师,这部分人有热情,但经验不足,加之面临着评职称和住房、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往往呆不长久。三是以高薪聘请的公立大学教师(教授或副教授),或从其他公立学校“挖”来的骨干教师,这二部分人具有比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往往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当面对私立学校的学生在智力、能力、知识水平和生活背景等方面参差不齐的问题时,他们原来在公办高校或中小学中所形成的那一套划一的教育教学方法,就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了。总之,目前私立学校不但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而且其现有师资在年龄结构等方面也极不合理。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学校发展的后劲及其预期的办学水准。 2 一些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不正确 首先应当肯定地是,在私立学校举办者中,并不乏置名利于度外,而甘心献身于教育事业的人士。但是,与此同时又应看到,借办学捞钱者也确有人在。如据报载:广东省的一些高价学校,为了争夺生源而搞欺骗宣传,有的说其可把学生直接送到加拿大深造;有的称其有80%的高考升学率;有的鼓吹其英语和计算机水平保证能达到大学生程度等。但实际上这些轻率的许诺很难兑现,有的私立学校甚至还将向学生集资或收取的巨额学费直接用于非教育性营业或者装进举办者的腰包。“至今广东省各高价学校收取的教育储备金总共不少于12亿元”[1],除用于建校外,“至少有一半多已投入市场运作”[2],而且,何止广东如此,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存在类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和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因此,“培养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都必须坚持的办学方向。但是,部分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却有悖于此。例如,对极少数私立学校,尤其“贵族学校”来说,究竟谁能享有受教育权,完全取决于金钱的力量。正象人们所评论的那样:“校门八字开,无钱莫进来。”又如在教学内容方面许多私立学校往往片面强调热门科目,而对诸如政治、道德、历史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关的科目和内容相当轻视,甚至根本就不开设;再如在培养目标上,有些私立学校口头上称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人才,而实际上却是以非常奢侈的生活和学习条件造就着一批“小贵族”。 3 许多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 如有的私立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职责与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制度管理;又如有的私立学校没有应设的董事会组织,其党、团和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也不健全等。 二 正确引导我国私立教育健康发展的对策设想 如上所述,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的时间,无论其在自身内部或是所处外部环境方面,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尚待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无疑应当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准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社会力量办学(包括私学教育)应“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其具体对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正确看待私立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位置 众所周知,由于我们过去对“什么叫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够正确,人们往往谈“私”色变。因此,一般对于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觉得还可接受,而对私人办学的出现,则往往在思想上一时难于转过弯来。实际上,正如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所说,我们不应该被那种抽象的有关姓“资”姓“社”的问题争论所束缚。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当按照党和国家关于“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的方针,使私立学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